→ danielwang:她自己都承認無營利事業登記證了 你還跟他客氣什麼 08/24 20:45
→ danielwang:基隆就是一堆人以為天高皇帝遠不用守法 拿法條來制裁吧 08/24 20:46
推 canaby:去跟蘋果報料吧! 08/24 20:55
推 daisy70255:太過分了!!如果留疤怎麼辦!! 08/24 21:13
推 god205:嗯嗯嗯恩~ 08/24 21:32
推 kidoradult:還好上次本來想去沒有去(拍胸) 08/24 21:34
推 organ63521:太過分了.....霸店!! 08/24 21:46
推 pen047:我老婆說…受顧人有連帶賠償責任…她要去查法條…@@ 08/24 21:47
推 oXnXo:太過分了 08/24 22:33
推 baby710708:順便說說上個月去用餐的經驗...超爛!!! 一進去 就有一 08/24 22:43
→ baby710708:桌的桌面上放滿了一堆啤酒罐 後來好像是老闆跟他的朋友 08/24 22:44
→ baby710708:在吃飯喝酒 心裡就想說 這裡不是韓式料理嗎? 怎麼變三 08/24 22:44
→ baby710708:姐妹了,後來點了一份石鍋烤肉拌飯,就等了20分鐘... 08/24 22:46
→ baby710708:而且吃起來根本就是吉野家的牛丼飯而已,這樣還要等20 08/24 22:47
→ baby710708:分鐘...而且服務生毫無表情以及活力,就悄悄的端菜來 08/24 22:51
→ baby710708:又默默的走了。對了 我等了20分鐘的拌飯上來後 我後面 08/24 22:52
→ baby710708:一桌就把服務生叫過去 問說為什麼她們先到的 點的菜都 08/24 22:54
→ baby710708:還沒來...唉 說實在的以前在舊地址的時候去吃過幾次 印 08/24 22:54
→ baby710708:象都還不錯 不知道換地方後 是不是也換老闆了 差很多!! 08/24 22:55
推 GOTO0204:那間不好吃@@吃一次就不會想再去吃 08/24 22:55
推 organ63521:奇怪 不好吃 為啥還一堆人.. 08/24 23:05
※ 編輯: hsinsa 來自: 174.6.20.235 (08/25 02:04)
推 BETNPP:雖然湯是他灑的 但永遠要記得不要讓小孩老人坐靠近上菜端 08/25 09:30
→ BETNPP:這也是避免發生嚴重意外的一環 08/25 09:31
推 MrsBear:直接告了吧,還客氣什麼 08/25 09:37
推 BETNPP:還有 下次這種情況 請持續沖水 並打電話叫救護車 08/25 09:39
→ BETNPP:緊急處裡得宜遠勝及早到醫院 消防隊對燒燙上也較清楚 08/25 09:40
推 enhao:幫高調 08/25 11:47
推 organ63521:幫高調.... 08/25 14:24
推 pen047:讓基隆鄉親看清楚這種店的惡形惡狀。幫高調~ 08/25 17:04
推 pen047:剛去看blog ,有熱心的鄉民幫忙查出該店其實有登記!! 08/25 18:14
→ pen047:分明是想缷責…推東推西的。這種店早一點倒一倒算了。 08/25 18:14
推 organ63521:爛店 難吃 東西爛 為啥蛤一堆人 08/25 21:43
→ hsinsa:小朋友當時是坐在內側靠牆的座位,媽媽坐外側,是服務生直接 08/26 01:56
→ organ63521:給他到下去 08/26 02:03
→ organ63521:還是 撞到 到下去 08/26 02:04
推 kenselina:幫高調 08/26 12:16
→ hsinsa:服務生端著麵,眼睛只看著桌面,想要直接從高處放在妹妹桌上 08/26 17:41
→ hsinsa:結果湯灑出來,直接就撒在妹妹腿上 08/26 17:42
> -------------------------------------------------------------------------- <
作者: summer5411 (珍珠麻)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轉錄][抱怨] 基隆 深溪路 明洞韓式料理
時間: Wed Aug 24 21:56:33 2011
根據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詳細條文可自行參酌法條規定~我沒有全部寫)
基本上 店家也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而且跟他們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沒有關係
沒有投保不代表他們就沒有責任(投保只是把這風險轉嫁保險而已~不代表沒責任)
本來就可以直接向店家索賠
至於索賠後 店家跟工讀生之間的求償就不關受害人的問題了
建議直接提出民事求償(不提~他們都不怕~覺得消費者好唬弄)
讓店家&加害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記得收據&相關證明都要保存好 以利備案&做為未來索賠之證明)
※ 引述《hsinsa (sas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1ELEpuaW ]
: 作者: hsinsa (sasa) 看板: Anti-ramp
: 標題: [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 時間: Wed Aug 24 20:22:09 2011
: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
: 五、事實經過:
: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所以後來我跟店家求償3.2萬的賠償金,老實講金額並不大
: , 但店家竟然拒絕幾付該金額, 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 在讓人氣憤。
: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 麼樣的心情!
: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 司要負責不是嗎???
: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 六、備註:
: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 最近才剛搬家的
: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2.168
※ 編輯: summer5411 來自: 220.137.22.168 (08/24 22:00)
推 tonyhsie:推專業 08/24 22:02
推 chin1105:最近剛學法律~~老師的確是這麼說~~~推~~~~~ 08/24 22:56
推 ASSETS401:基隆也是人才濟濟呢! 08/25 10:40
→ Kevic:基隆人才一直不少阿 差是差在素質低的太多 08/25 11:27
推 organ63521:樓上中肯 08/25 11:41
推 skyyuko:推專業~是我姐喔(驕傲) 08/29 17:06
> -------------------------------------------------------------------------- <
作者: ASSETS401 (ASSETS)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轉錄][抱怨] 基隆 深溪路 明洞韓式料理
時間: Thu Aug 25 11:49:55 2011
根據公司法第十九條(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
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
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根據商業登記法以下規定
第四條(登記必要主義)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第五條(得免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第三十一條(未設立登記而營業之罰鍰)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
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按次連續處罰。
感覺好奇怪!老闆娘真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就營業嗎?
這個還蠻必要的耶!
要是連這都沒有的話 會不會也沒有開立發票或收據(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免開立發票)
這樣就多ㄧ個逃漏稅的了
※ 引述《summer5411 (珍珠麻)》之銘言:
: 根據民法188條侵權行為的規定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 (詳細條文可自行參酌法條規定~我沒有全部寫)
: 基本上 店家也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 而且跟他們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沒有關係
: 沒有投保不代表他們就沒有責任(投保只是把這風險轉嫁保險而已~不代表沒責任)
: 本來就可以直接向店家索賠
: 至於索賠後 店家跟工讀生之間的求償就不關受害人的問題了
: 建議直接提出民事求償(不提~他們都不怕~覺得消費者好唬弄)
: 讓店家&加害人負起應負的責任
: (記得收據&相關證明都要保存好 以利備案&做為未來索賠之證明)
: ※ 引述《hsinsa (sasa)》之銘言:
: : 作者: hsinsa (sasa) 看板: Anti-ramp
: : 標題: [抱怨] 基隆 明洞韓式料理
: : 時間: Wed Aug 24 20:22:09 2011
: : 一、店名:基隆市 明洞韓式料理
: : 二、地點:基隆市深溪路62號
: : 三、時間: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 : 3歲小女孩坐在座位上等麵吃,遭工讀生燙傷,店家無賠償誠意
: :
: : 五、事實經過:
: : 這是我學姐的親身事件,以下是由她自己撰寫的事發過程:
: : 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 我該如何跟燙傷我女兒的店家求償?? 8/5中午大約13: 00多左右
: : , 我帶著女兒去基隆的店家[明洞韓式料理]用餐,當天我跟店家叫了一碗麵給我家小女兒
: : 吃~~沒想到湯麵一來,服務生便往我女兒的頭上拿過去, 我想阻止但已經來不及,結果服
: : 務生顧看著桌面根本沒在注意手上的熱湯, 於是滾燙的熱湯竟然就這樣往我女兒的大腿給
: : 淋上去~~當場我女兒哭得聲嘶力竭~~我馬上抱她去洗手檯沖水~~~沖了10分鐘。
: : 看著我女兒痛苦地哀嚎, 我的心如刀割般在淌血,而令人氣憤的是,在當下店家也沒有立即
: : 協助我們送醫的動作, 還是我自己趕快請大女兒去叫計程車(店家當時還只顧著做生意,
: : 沒人陪我們去醫院)
: : 一到急診室醫生說 : 水沖不夠久,還要再沖20分鐘。醫生看著我女兒的傷口說:店家怎麼
: : 沒跟過來? 還幫我拍了照片,跟我說這是深度二度燙傷喔,傷口不能碰水,要每天來換藥,
: : 接下來就是漫長的每天去醫院換藥的日子……
: : 醫生說治療期大約需半年以上,所以後來我跟店家求償3.2萬的賠償金,老實講金額並不大
: : , 但店家竟然拒絕幾付該金額, 只塞了$6000元想草草了事, 其中還對於我提出的醫院除
: : 疤軟膏費用嫌貴,說他們自己有做醫療藥材, 要我擦他們的藥材就好~~~其他費用他一概不
: : 付~~惡質的店家還卸責說 :燙傷是服務生燙的,他要請服務生的爸爸來一起討論賠償事宜
: : , 等他們跟服務生有拿到錢後才能給我, 我質問老闆娘說:你們可以拿保險金來理賠呀,
: : 沒想到店家說他們還來不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暫時無保險. 我說你們自己沒有投
: : 保公共意外險,那是你們店裡的疏失,而且我小孩子是在你們店裡燙傷的,理當針對你們
: : 求償,工讀生也是你們沒有做好職前訓練,憑什麼要我們自己跟工讀生求償?這種店家實
: : 在讓人氣憤。
: : 當場我跟我老公只好離開, 因為我不想再受到這種汙辱,感覺店家是在認為我們拿女兒的
: : 燙傷來賺錢,當時我哭了~~~替我女兒覺得不值,也覺得無助,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 我當時很生氣跟店家說:我的小孩子這麼小,來你店裡消費,乖乖坐在位置上等麵吃,被
: : 你們淋了熱湯造成他的身體心理都受到重大創傷,如果這發生在你小孩子身上你做何感想
: : ?當小孩子聲嘶力竭痛苦地哀嚎著: 媽媽救我 ~好痛 ~好痛~~~~ 為人父母的又是什
: : 麼樣的心情!
: : 試問商家是否還有良知?? 店家本身沒有投保公共意外險,跟工讀生有啥關係??? 沒有營
: : 利事業登記證又為何可以公然營業?我的小孩是在他店裡燙傷,工讀生是他請來的裡當公
: : 司要負責不是嗎???
: :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們的忙, 並且藉此事件呼籲民眾上餐館用餐要小心服務生突如其來潑灑
: : 熱湯的危險動作 , 今天不幸中的大幸是還好是傷在腿部, 如果當時是淋在頭部因而造成
: : 眼部失明或臉部毀容, 那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了.
: : 六、備註:
: : 店家舊地址在: 基隆市中正區信四路12號
: : 最近才剛搬家的
: : 店家電話: 02-2420-1393
: : 有圖無音樂 好讀網誌版
: : http://jaclyn905.pixnet.net/blog/post/76689968
: :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 :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64.210
→ whale12:很多規定在打通關係後就... 08/25 12:04
→ pen047:剛有鄉民查出來了,該店其實有登記!!有登記,爛店想缷責 08/25 18:15
推 onlyknight:原PO是會計師型男 08/25 22:52
→ ASSETS401:樓上免相害 原PO只是胖嘟嘟又遊手好閒的失業男子 08/26 00:47
→ hsinsa:謝謝,後來有鄉民幫我們查到,他們其實是有營登的 08/26 01:53
→ ASSETS401:就隨手幫個忙而已 祝原原PO小孩早日康復 08/26 13:39
> -------------------------------------------------------------------------- <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轉錄][抱怨] 基隆 深溪路 明洞韓式料理
時間: Sun Aug 28 20:29:55 2011
新聞有報導出來了~
可是,篇幅好短… @@a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6552048.shtml
服務生端湯燙傷女童 家人提告
【聯合報╱記者沈旭凱/即時報導】
2011.08.26 10:25 pm
宋姓婦人今年 8月 5日中午帶著小女兒到基隆市一家韓式料理餐廳
用餐,結果服務生不慎將熱湯灑在小女兒左大腿上,導致左大腿二度
灼傷,灼傷面積達百分之二,宋婦昨天向警方提傷害告訴。韓式餐廳
李老闆表示,他願意支付宋婦所提出的 3萬 2千元賠償金,將會與對
方繼續溝通。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 .! ˇ ˇ ╲ ╱ ˇˇ || ◣ ◢║
║ ̄﹀ ̄  ̄▽ ̄ ▄ ▇△▇ ≧﹏≦b  ̄︶ ̄y  ̄– ̄ 皿 ║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88
推 sandra731209:我有看到電視新聞有在播耶@@ 08/28 20:31
推 ApPlElpPa123:一提告就害怕了 顆顆 08/28 21:08
→ organ63521:怎還沒.....島勒 08/29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