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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yddy (紫邪)》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作者: bettyyi (開朗的陳陳) 看板: car 標題: [新聞]酒駕撞死老嫗 同車女子裝路人偷走皮包 時間: Thu Apr 13 22:39:21 2006 【東森新聞報 記者呂國寶/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老太太被酒駕男子撞死後,駕駛友人不但把車子開離現場, 老太太的皮包也不翼而飛,警方從另一個角度的監視器發現, 老太太的皮包就是被車上的一名鄭姓少女拿走的。 路口監視器清楚拍下老婦人穿越馬路時,被一輛蛇行的轎車迎頭撞上, 老婦人撞到擋風玻璃,又重重地落在地上,肇事駕駛王申豪立刻下車, 抱起老人家,同車的女友人和男子潘仲偉也下車,但是男子潘仲偉隨即打開車門, 把車子開離事故現場,而最後下車的鄭姓少女,走到馬路旁, 竟然還彎腰撿起老太太的皮包。 等到救護車到達時,少女還假裝是路人,一副沒事的樣子穿越斑馬線, 但後來還是被警方抓到。 才17歲的鄭姓少女和開走車子的男子潘仲偉,一個涉嫌竊盜罪,一個涉嫌湮滅證據, 都被警方移送。 至於酒駕闖禍的男子王申豪,因為有下車報案,也在現場等到救護車抵達, 並沒有構成肇事逃逸。 ================================================== 自己的小小心得: 這一篇報導是男友今天中午時,看完報紙告訴我的一則新聞!! 感覺心很痛... 這個社會病了...怎會有這種"肇事者" 又不承認自己犯下的錯誤! 那個鄭姓少女,小小十七歲的年紀,居然會順手牽羊....感覺台灣病了.. 真替那個"阿婆"的家屬及阿婆 感到難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67.66
yanlong:男盜女娼啊(  ̄ c ̄)y▂ξ 61.57.136.22 04/13 22:40
A07:現在撞死人好像都沒什麼似的? 唉... 218.184.32.84 04/13 22:40
Jerome18:人渣 210.192.48.94 04/13 22:50
fits: 人渣 203.67.201.43 04/13 22:51
LV1000:叫他人渣會不會便宜他了220.143.176.171 04/13 22:53
TK119:立法者更是渣 開車撞死人也才3年以下徒刑 218.165.113.21 04/13 22:52
shyachi:提一下 女子非偷走皮包 而是丟棄於巷弄220.135.185.185 04/13 22:59
shyachi:所判之刑責可以比過失致死罪還高 220.135.185.185 04/13 23:00
shyachi:因為有湮滅證據之嫌 其心可異 會判不輕220.135.185.185 04/13 23: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03.41
mercy116:好可怕.人心不古.....唉 220.133.92.239 04/14 00:22
kidoradult:這是在什麼路啊?220.132.163.139 04/14 12:14
saddog:不知道跟我看到的是不是同一個新聞 61.59.124.51 04/14 12:33
saddog:如果是的話,是在文化中心前面.... 61.59.124.51 04/14 12:33
saddog:婦人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然後被車撞倒.... 61.59.124.51 04/14 12:33
不走班馬線穿越馬路被車撞到 這也真不知道該說甚麼 不過如果老太太當場就死亡的話 那竊盜罪就不會成立 民法裡有規定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其財產權亦同 因此老太太的錢包在老太太死亡以後 對錢包就已喪失持有支配的關係 自無法益之保護之必要 雖然很殘酷 但竊盜罪有可能不成立 人心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93.52
brendas:可是老太太死亡後,皮包屬財產,由繼承人ꐠ 61.59.79.40 04/14 18:10
brendas:繼承,所以非無主物,竊盜罪應成立。 61.59.79.40 04/14 18:12
annaannasui:如果物品不在任何人所持有的範圍內 利 140.121.193.52 04/14 18:28
annaannasui:用場所行管理支配的話應屬脫離本人(繼 140.121.193.52 04/14 18:28
annaannasui:承人)所持有之物或無主物唷.... 140.121.193.52 04/14 18:29
annaannasui:物品在他人或繼承人可得管領的範圍內 140.121.193.52 04/14 18:29
annaannasui:才屬他人或繼承人持有 140.121.193.52 04/14 18:30
twister520:照這麼說以後在路上看到死掉的人,拿走140.121.200.120 04/14 20:48
twister520:他身上的物品是無罪囉?="= 好奇ing140.121.200.120 04/14 20:49
brendas:或者這麼說,若屬無主物,應交由警察機關ꤠ 61.59.79.40 04/15 13:21
brendas:招領,否則無權占有,構成侵占。 61.59.79.40 04/15 13:22
arko:要不就是侵占遺失物罪,要不就是竊盜,不可能無 61.230.89.188 04/16 14:24
arko:罪的.. 61.230.89.188 04/16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