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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獲居留證 女僑喜極而泣 更新日期:2011/03/24 17:13 新聞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4/5/2omlj.html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24日電)基隆市1名無國籍女子嫁來台灣近23年, 一直無法取得合法身分,不能工作,看病要自費,生活困難重重。 移民署受理後,今天讓她取得無國籍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基隆市服務站3月初得知黃女案例。黃女嫁來台灣近23年, 遲遲無法取得合法身分,旁人越關心她的身分問題,她越感到壓力, 有不被認同的感覺,幾乎過著隱形人般的生活。 基隆服務站表示,黃女的父母當年隨國軍遷徙到泰國和柬埔寨三不管的山區, 生活困苦,在那個年代,有不少人和黃女有同樣遭遇,身分不被泰國、柬埔寨等國承認。 黃女和先生在泰國認識,進而結婚,由於沒有身分證,只好透過友人取得 偽造的泰國護照入境,警察查獲後,黃女因沒有國籍,無法遣返,基於種種原因, 也不能辦理外僑居留,於是以非法身分滯台。 移民署基隆市服務站代理主任余國成表示,黃女是泰、緬等地區的無國籍人民, 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 黃女得知消息後非常開心,感謝移民署的協助,今天領取居留證時還喜極而泣。 她說,女兒上大學要辦助學貸款,因為母親身分資料無法填寫不能申請,差點無法上學。 黃女先生則說,拿到居留證第1件想做的事是幫太太辦健保,因為太太生病都得自費, 非常不方便。移民署指出,居留證1年要申請1次,持有滿4個月後能申請健保, 6年後才有辦法領身分證。10003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3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