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19851123 (趴趴)
看板Keelung
標題[新聞] 法院旁販毒 叫買家車停法院
時間Wed Aug 5 10:39:19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05/78/1odiy.html
〔記者楊培華/台北報導〕大膽!毒梟游榮豐住在基隆地方法院旁,與法院相距
才50公尺,還把法院當成「地標」,指引買家把車停在法院,再走路到他的住處
取貨;北縣瑞芳警分局員警3日晚持搜索票衝入游某住處,起出安毒30多公克、現
金7萬多元現款,訊後依毒品罪嫌將游某送辦。
游某說,警方起出的安毒是供自己吸用,並未賣給他人,至於查獲的款項則是繳
房租及子女學費。但警方在手機發現游某與他人的簡訊內容,有「剩5個要不要
賣給你?」等疑似毒品交易用語,游某則辯說「我是要賣榴槤給對方啦」,如此
說法,讓員警苦笑。
警方昨天訊後依毒品罪嫌將游某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後,還打趣說「他就住在法
院旁邊,未來出庭用走的也很近,可以省去不少時間」。
專賣安毒的游榮豐(49歲)住在基隆地院旁一處公寓的5樓,住處隔著崇法街與法
院相距約50公尺,北縣瑞芳警方長期跟監發現,游某竟然就在家裡與買家交易,
若碰到路不熟的買家,游某還會指示對方把車子停在法院停車場,再走路5分鐘就
可以抵達,同時還可避免被警察跟監。
北縣瑞芳警分局偵查隊員警3日晚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到游某住處搜索,當場搜
出1大包、2小包安非他命,同時還有現款7萬7千多元及電子磅秤與販毒聯絡使用的
手機,因此將游某帶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36.155
→ stat0108: 扯 08/05 10:41
→ johu:越危險的地方越安全吧... 08/05 10:52
→ hanbin:瑞芳分局這不算越區了嗎 08/05 11:26
推 nightpluie:看哪個單位掌握線報就去,一般並不會移交給當地分局 08/05 12:17
→ nightpluie:否則業績就沒了 08/05 12:17
推 peterpark:基隆的毒品市場...有太多的因素造成 08/05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