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ou92710007 (Bloody Monday)
看板Keelung
標題[新聞] 還差40元 搶劫付帳判6年
時間Fri Apr 2 13:34:06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2/78/236aw.html
2010/04/02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男子杜騏升吃完麵付帳時,不夠40元麵錢,竟強盜路旁一名肢障老翁83元零錢及一把雨傘
,昨天被基隆地方法院依強盜罪,判處6年徒刑。
錢不夠付 退餐點不成
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在去年11月13日晚上10時,當時杜騏升(43歲)到基隆市調和街3
號前一家麵攤用餐,點了乾麵、豬腸湯及鯊魚煙合計120元;餐後,杜某因為身上僅剩80
元,就向老闆表示,鯊魚煙還沒吃,可否不要算錢,但被老闆拒絕。
杜騏升失望之餘,見攤前有一名楊姓老翁拄著雨傘,一拐一拐經過攤前,杜竟然上前要求
楊姓老翁替他支付麵錢,但被楊姓老翁拒絕。
請老翁幫忙不成 乾脆搶
杜某不死心,追上前再次拜託楊姓老翁幫他付100元,楊姓老翁還是不答應,杜某見楊某
左手無法活動,且行動不便,乾脆就一手強拉楊某外套,一手伸入楊某上衣口袋,強盜走
楊某身上的83元零錢及楊某用來支撐身體的雨傘。
杜某拿搶自楊姓老翁的零錢,付了麵錢走人,案經楊姓老翁報案後,檢察官依強盜罪嫌對
杜某求刑8年。
法院審酌杜騏升只因缺錢花用,就強盜行動不便老翁,惡行實在不輕,加上尚未與被害人
和解,判處他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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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27.208
推 kango:掏空6E判七年 搶83元判六年 台灣法律真XD阿 04/02 14:50
推 ATF91:搶5元也是要判好幾年阿 法律不是看你搶多少錢 04/02 15:35
→ ATF91:所以五億探長才說要貪就要貪一億 但阿扁更聰明! 04/02 15:36
→ timchou76:我記得不是"微罪不舉"嗎= =a?? 04/02 16:52
推 antler:因為是"強盜". 04/02 16:54
推 waiting0528:要幹就幹大一點XDD 04/02 18:36
推 Neutronn:這下進去剛好吃免錢飯六年.... 可以存不少XD 04/02 22:27
推 HNO3:台灣是經濟犯罪的天堂 那個不是債留台灣到國外爽爽過一生 04/03 01:01
推 sunnyboy314:微罪不舉的後果就是 "大案不止" 04/1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