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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我不引述 首先... 我看到交大的同學您回應的文章 我們後來知道那位學長是生科所的 但是是不是研究生 是不是交大的研究生 是不是生命科學方面的研究生 對我們不是那麼重要 因為生科盃就是在各隊派出精銳的情形下來場公平競爭 只要出賽資格符合 精銳就是精銳 沒話說 贏了 恭喜 輸了 實力不如人 大不了明年練強一點再來問鼎 沒有必要為重大比賽掀起大浪 現在重點是發生這樣"發現選手不符參賽資格" 我們對於貴校檢錄的作業過程不了解 也不特別注意 我們當時也在忙自己隊上的出賽人員挑選 說實話:我們基於相信公平競爭原則 對於我們遇到的每一個對手都是很信任的 不論是單打雙打 我們都很信任對手的學校會秉持比賽規則和運動精神 我本人參加生科盃已經是第三屆 之前兩屆的羽球項目就我所知都沒有發生大問題 但是這次貴校所發生的選手資格的問題 使我們相當失望 尤其是在重大比賽時發生 雖然我們兩邊都檢查過 也在比賽開始前達成協調 不再對比賽安排有任何改變 所以兩方最後打季殿賽的選手都沒有參加資格的爭議 在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及主審的監督下 我們以2:3落敗 我們沒有異議 對比賽結果也心服口服 不是比賽後因為不服氣才出來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沒有必要這樣 在你們沒有提出這樣一個說明以前 我們心中當然認定貴校找了槍手 既然你們這麼說 現在我們改為"沒有登記在選手冊上的選手" 簡稱"無登記選手" 作為主辦單位 我們認為你們的檢錄手續太隨便 "檢錄的工作人員覺得大家都是自己系隊的人 常常一塊打球 所以當然對於自校的檢錄工作比較沒有那麼嚴謹" 這個理由也太不應該 撇開我們在季殿賽前發現該"無登記選手"不說 貴校系羽竟然還讓這位選手在第二天跟清大B的混雙比賽上場 這是貴校羽球方面的同學自己說出來的 這位學長上場是在第二天的白天的比賽 冠亞季殿賽是在第二天晚上 那請問 如果沒有被我們發現 要求詳細檢查出賽單 發現他"無登記選手"的身分 是不是交大生技系羽也會因為"對於自校的檢錄工作比較沒有那麼嚴謹" 就讓學長以"無登記選手"的身分上來打第二場比賽? 作為一個主辦單位 這樣讓沒有參賽資格的選手上場的疏失很不應該 而且已經違反公平原則 對比賽的公平造成傷害 我們要求貴校提出公開道歉的就是這個 再來 講到羽球規則問題 身為主辦單位 應有對比賽規則全盤了解的義務 但貴校主辦單位在重大比賽前跑來找對手說要排候補選手輪流上場 還強調候補選手就是這樣用的 1.國際羽球規則不允許雙打中途換人 羽球不是排球 也不是籃球 單項賽點最多只有兩人 不是團體隊伍 如果雙打球員因故不能比賽就是棄權 沒有第二條路 國際上也有許多先例 2.就公平原則來看 要是一方說雙打隊員受傷了或體力不行了 就換他下場 換另一個體力較充沛也沒有受傷的球員上場 這樣的話另一方沒有換隊員的豈不吃虧? 尤其兩方球員技術勢均力敵時 我再強調 不管這位羽球負責人是有意無意的來頻繁提出這個規則 請問如果有這個規則 我們也知道交通大學系羽人數絕對超過8人 如果真可排候補球員 為什麼在第二天早上前四強資格決定賽時沒有來找我們達成協議? 在賽前裁判會議也沒有說 該羽球負責人所云:"可是當時各校沒人提出這樣的問題" 可不是理由 冠亞季殿賽以前 我們在這次生科盃打了四場比賽 ================== 中央 (第1天早上) 4:1 勝 清大B (第1天晚上) 4:1 勝 交大 (第2天早上) 4:1 勝 台大 (第2天下午) 1:4 敗 ================== 這些學校都沒有來跟我們協調排候補球員中途上場的事情 尤其台大生科系羽參賽人數之多 都沒這樣協調了 那請問這個可以"雙打中途換球員" 我們必須這樣推論 是為交大(主辦單位)這場比賽設計改變的嗎? 交大在第一次跟我們比賽時未何沒有提出協調 而該位羽球負責人強調過他"忘了在出賽單上做候補球員的格子" 這種理由 這種邏輯 合理嗎? 這點中央大學的主審也在場也聽見了 也表示沒聽過這樣可以中途換球員 那麼請恕我們還是認為 該位負責人"意圖在重大比賽前臨時修改羽球規則" 交大是主辦單位 對於比賽規則應該要負有全盤的認識 並有向每個參賽學校說明的義務 而不是到最後關頭私下跑來找對手協調 這不是主辦單位應有的氣度及態度 我們要求國立交通大學生技系羽 身為2005第四屆大專院校生科盃羽球賽的主辦單位 1.為檢錄程序發生的疏失道歉 2.為重大比賽緣故意圖影響規則 要求國立交通大學生技系羽為這兩件事提出公開說明及公開道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78.35 ※ 編輯: goodfish700 來自: 203.64.78.35 (04/0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