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ehyi:謝謝您的回覆 非常清楚! 若有問題我會再請教您! 01/24 02:54
感謝告知,循環賽為六取四
<檢錄>
檢錄辦法更改為
1.為第一天早上8點由各系隊隊長帶全部人的學生證和檢錄台檢錄(8:00~8:30)
2.檢錄人員檢錄學生證與報名資料
◎學生證第一天比賽完(17:30)歸還 第二天早上8:00亦同
3.比賽前半小時發點單 比賽前二十分鐘收點單 收點單前五分鐘會做提醒
若比賽前二十分鐘無法交點單視為全隊棄權
4.比賽前五分鐘請裁判拿球、筆、點單、學生證到該場地比賽
由裁判確認學生證和參賽者為相同身分
5.比賽完裁判、隊長簽點單 球、筆、點單、學生證由裁判交回
◎若因為需要比賽別的球類項目請到檢錄台拿回學生證,補檢錄為比賽前20
分鐘交學生證且當天比賽完歸還
二、比賽規則
5. 雙打時,發球者在下一局變為接發球者,且需換到另一方位
6. 發球者發完2球後,「需與搭檔換位置」
→先不管為什麼同樣在描述雙打的規則,他卻要分成兩點來寫,造成語意模糊;
「左右手」搭的雙打可以不換位置嗎?不是接發球順位對了就好?
5.此點講的是雙打時在比完一局後,雙方應換到對方的場地(邊)且發球者在下
一局變成接發球者。
6.此點講的是雙打在同一局時,發球者發完兩球以後須與搭檔互換位置
兩點寫的是不同的規則,所以分成兩點寫,因為語意不清造成誤會很抱歉
三、申訴
1. 請於賽前跟賽後一小時內反應,經查證屬實,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全額保
證金,且此項賽事皆不列入成績。
→這是在申訴什麼?申訴對手發球遮擋可以讓對手取消資格嗎?
2. 一切以「裁判判定」為主,如有任何不滿及問題,由選手當下向裁判提出。
→如果都以裁判為主,那還有東西可以申訴嗎?
難不成是申訴裁判,然後讓裁判被取消資格?
我把違規和申訴分開討論
違規舉例
依據ITTF規則
2.6.6 運動員發球時,應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2.6.6.1 如果裁判員對運動員發球合法性有懷疑,在一場比賽中第一次出現時,判重
罰球,並警告發球方。
2.6.6.2 此後,裁判員對該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發球動作的合法性再次懷疑,將判
接發球方得 1 分。
此部分為違規,您說的發球遮擋屬於違規的部分,若違規按照裁判的
權力判對方得分。
申訴舉例
依據ITTF規則
3.3.3 申訴
3.3.3.1 在單項比賽中的雙方運動員或在團體比賽中的雙方隊長之間所達成的協
議,均不能改變該場比賽的裁判人員就事實問題所做的決定,亦不能改變裁判長
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亦不能改變競賽管理委員會對競賽或比賽
管理問題所做的決定。
3.3.3.2 對有關裁判人員就事實問題所做的決定不得向裁判長提出申訴;對裁判長
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不得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3.3.3.3 對裁判人員就解釋規則或規程的問題所做的決定不服時,可以向裁判長
提出申訴,裁判長的決定為最後決定。
(上述為節錄)
舉例 可以申訴點單計分和對戰表不同
可以申訴對方選手資格不符
可以申訴裁判裁判不公平
希望有清楚回覆到你的問題,感謝指導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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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227.15
※ 編輯: goast157 來自: 114.43.227.15 (01/24 00:52)
※ 編輯: goast157 來自: 114.43.227.15 (01/24 00:55)
※ 編輯: goast157 來自: 114.43.227.15 (01/24 00:56)
<賽程>
1.應該是六取四,一共八強進複賽,在賽程的敘述裡寫成六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