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ernumber3 (不一樣的感覺 N )》之銘言:
: ※ 引述《kenneth99 (ken)》之銘言:
: : 這件事情一直很困擾我
: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 : 主辦單位的意思
: : 今年決定由各校分攤所有比賽的場地費.獎盃費
: : 原因是 避免某些項目太少學校報名
: : 而造成部分學校負擔過重
: : 如此也可以刺激各校報名
: : 這樣的收費 我覺得有點古怪
: : 第一 要解決這樣的問題
: : 可以先問各校是否要辦該項比賽
: : 往年若是低於四隊 就不辦該比賽
: : 原因就是因為報名隊數太少
: : 不論對積分 收費 主辦的人力分配都造成浪費
: : 所以太少隊應該由主辦單位衡量 取消該比賽
: : 若承諾可以辦 則由少數的隊數跟主辦單位衡量報名費用等負擔
: : 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因此解決隊數太少的問題 不是只有收公共費用一途
: : 第二 我們學校跟東華 歷年來都必須通車到西部
: : 交通費已經花費不少 為了使選手不因為交通費考量
: : 我們盡力去解決交通費跟住宿的問題 以讓選手增加比賽的興趣
: : 很慶幸的是 在我們努力之下 今年我們學校願意有70人來比賽
: : 這相較於以往的30多人有很大的進步
: : 當然這個人數還是不如中山 台大 大同等學校
: : 所以人手不夠 當然不能夠所有比賽都報到
: : 如此一來 我們並沒有比賽壘球 網球 拱豬等比賽
: : 卻要分攤該比賽的場地費 獎盃費用?
: : 這對於弱勢學校有所不公
: : ps:
: : 依照去年的收費方式
: : 我們學校報完所有比賽項目約8750 加上基本費2000共10750
: : 但依照今年的收費方式 光是基本費就佔10200
: : 雖然這是少數學校的問題
: : 希望主辦單位或各校可以正視這個問題
: : 提出一些腹案 來改進這它
: : 不論如何
: : 我們尊重大會的決定
: : 感謝大家的辛勞
: : 慈濟代表
: 我想了想
: 將場地費及獎盃費歸類在公共費中
: 確實不合理
: 畢竟許宏宜同學所說的'使用者付費'這句話
: 是無法反駁的
: 所以我想改變一下費用的內容
: 場地費及獎盃費歸類於隨隊費之中
: 這麼晚才提出此方案是晚了一點
: 但這才比較合理
: 不知各位代表意見如何
: 麻煩請回應
: 若是有4所學校(含)以上同意
: 我們就重新調整費用
嗯 這樣可以減少負擔的費用
使用者付費好啊 大同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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