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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大專生科盃檢討會 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五日 開會地點:國立台灣大學生命科學館四樓 出席人員:第五屆生科盃總召 翁毓廷;副召 許晏彰 國立台灣大學代表 二名 國立清華大學代表 一名 國立中央大學代表 二名 國立東華大學代表 二名 中山醫學大學代表 二名 慈濟大學代表私立 一名 大同大學代表私立 二名 國立交通大學代表 二名 以上共計十六位同學 會議內容: 一、 檢討本屆生科盃 活動部分 中山醫提出: 1 閉幕若能連同活動一起舉行,將能吸引更多人潮。像是可將開幕的部份表演移到閉 幕。 2 活動可以趣味競賽的型式為主,增加同學們的參加意願。 清大提出: 1 會場提供點心和菜單上所寫的內容並不相同。 (總召回應:因原定點心數量不足,所以實際內容有所異動,望請各校見諒。) 中央提出: 1 賽程因雨提早結束,選手第三天上午完全沒事做,閉幕時間需要做些許調整。 (大同建議:活動應配合雨備賽事做好配套方案,以避免流程上有空白的閒置時段。) 2 前四屆的旗子、海報等宣傳費用完全由主辦校吸收,是不分攤的。 (總召回應:此項花費已於第一次開會時告知各校,也於當時達成共識,謝謝。) 東華提出: 1 晚會支出費用過高。 2 晚會點心應備妥一人一份,並由主辦單位發放,避免同學搶奪的混亂場面。 3 撞球選手爲參加比賽而無法前往開幕晚會,是不合理的。應該要顧及所有同學都能 參加晚會的權益。 4 旗子和海報的數量製作得太多,交大校內可見同樣的地區重複張貼許多海報,造成 宣傳費用的浪費。 5 爲確實達到宣傳的目的與效果,海報應提早寄發給各校。 台大提出: 1 各項活動的支出必須連同名目清楚列出,並提早告知各校。 (總召回應:各項金額皆已於籌備會時列出,當時也已通知各校,謝謝。) 大同提出: 1 閉幕場地太過遙遠,費用也稍貴。 比賽部分 中山醫提出: 1 雨備的賽制與賽程應提早安排,不能到賽前才決定。 2 各項比賽都應要求各隊繳交隨隊裁判名單,以示負責。 3 選手名單的核對工作並未確實執行,並希望主辦單位能公佈遊戲記錄檔。(電玩) (總召回應:此項比賽的各項事宜已於裁判會議時協調完畢,謝謝。) 4 比賽場地的指示不清楚,只有秩序冊上的地圖是不夠的,應於各路段設置指標。 慈濟提出: 1 裁判的素質應有更高的要求。(排球) 2 比賽規則若有任何更動,都應儘早提出並立刻告知各校。(羽球) 東華提出: 1 隨隊裁判必須和球員一起進行檢錄的工作,以避免臨時找線審的情況發生。(排球) 2 飲用水不足。 (總召回應:由於發放前並未規劃妥當,造成數量不足的問題,真的非常抱歉,望請 各校見諒。) 中央提出: 1 時間延誤導致賽程壓縮的問題,後半段決賽的時間根本不夠。(撞球) 2 比賽結束後,接選手回住宿處的交通車並未安排妥當。(撞球) 3 不需與店家事先講好結束時間,賽後再買單可以讓比賽有更多彈性的時間。(撞球) 4 會議次數太少,各校間的溝通不夠完善,建議賽前至少開會三次。 大同提出: 1 主審的素質不夠,甚至對規則都不太了解。(羽球) 2 分開循環的兩組之間有明顯的實力差距。決定比賽分組的抽籤應採公平、公開原則 ,建議以後在開籌備會時進行 抽籤。(羽球) 3 預賽用球的品質不良,應和複賽用一樣好的球。(羽球) 4 比賽場地若有所更動(如:綜合球館換成舊羽館),應提早告知各校。(羽球) (總召回應:因為拍照時的疏忽,加上開會時沒通知清楚而造成各校的困擾,真的非 常抱歉。) 5 賽程集中在兩天實在太趕,應盡量避免。(羽球) 6 裁判的水準不一,執法標準有嚴重的差距,甚至有些裁判根本沒有作事前的準備。 (壘球) 7 賽程如果有所更動,需要協調的時候,應由主辦單位出面處理,而非讓參賽學校間 自己去聯絡、溝通。(籃球、排 球) 8 選手受傷時,現場工作人員沒有做任何的急救處理,主辦單位對比賽安全的考慮有 欠周詳。(籃球第一天) 9 記錄台人員不夠認真,經常有記錄錯誤的現象發生。(籃球) 10 裁判在執法時不夠用心,甚至在比賽進行中和場邊球員閒聊。(籃球) 11 賽制既已開會決定,就不應接受任何單方面的要求而修改。以排球為例,已棄權 的隊伍就沒有提出補賽的權利,主辦單位應堅守立場,不能妥協。(排球) 12 各隊的比賽時間應妥善分配,不能只有固定幾支隊伍都在早上進行比賽。(女籃) 13 接選手回宿的交通車搭乘地點並未告知清楚。(電玩) 台大提出: 1 隊伍不多的比賽應儘早結束。(女籃) 2 裁判人數的設置應比照男籃辦理。(女籃) 3 記錄台人員對比賽的各項狀況都不夠了解,造成處理不當的現象。(女籃) 4 記錄台也應該準備哨子。(女籃) 5 賽程若有變動,主辦單位應確實聯絡各校,不能到比賽的前一刻才通知。(女籃) 6 隨隊裁判不夠認真,素質也有待加強,再加上個人道德的問題,在在都影響到比賽 的公平性。(女排) 清大提出: 1 領隊會議當天就不應再增修任何的比賽規則。(壘球) 生活部分 中山醫提出: 1 主辦單位需事先告知時間調整或延誤的問題。 慈濟提出: 1 便當的領取時間並未告知清楚。 東華提出: 1 休息室距離比賽場地太遠。 2 休息室的門曾發生被反鎖的現象。 中央提出: 1 餐盒和廚餘應該分類放置,善後問題要妥善處理。 大同提出: 1 休息室的垃圾不應交由各校自行處理。 2 休息室旁的女廁沒有人清掃,不僅上廁所不方便,連換衣服都造成困擾。 3 應避免外人進出各校的休息室。 其他部分 中山醫提出: 1 工作人員的服裝應該統一。 東華提出: 1 大會服務台距離休息室太遠。 中央提出: 1 活動日期是否有其他選擇,如春假、或像今年的二二八連續假期。 2 如果一定要在寒假舉辦,應盡量避免過年前的時間。 台大提出: 1 休息室距離遙遠,選手們的使用率並不高,但收費又不低,應想辦法改善。 大同提出: 1 隨隊隊輔似乎不太了解整個活動的狀況,第二天之後又常常聯絡不到人。 (總召回應:當初隨隊隊輔的功能就只有設定在第一天的接待與引導。) (東華建議:隊輔應該是各校在這四天活動當中專任的聯絡人,所以對大致的情況都 要有所了解,不是只有帶路。) 二、 臨時動議案 退費事宜 中山醫提出: 1 已自行安排交通車的學校,就不應再負擔交通費用。 2 因各校對交通的安排都有不同的考量,建議以後把交通費移至隨隊負擔的部分。 大同提出: 1 只有搭乘電玩和閉幕兩個時段的交通車,而且電玩的部分最後也沒有搭到,這樣分 攤的比例實在太高。 中央提出: 1 應注意交通車是否有超載的安全問題。 2 既已開會決定交通車屬於公共費用,接駁時就要盡量服務所有同學,路線要規劃得 大圈一點。 3 各校對交通車的必要性都不夠了解,也沒有經過充分討論,建議以後關於交通項目 的討論應更為周詳,並延後決定的時間。 東華提出: 1 既然籌備會時就已經決定要使用交通車,各校就應該盡量配合交通車的時間來搭乘 ,而非事後再以各種名義來違背當初既定的分攤原則。 表決: 方案一:各校按原定分配比例來負擔交通費用。 方案二:八校平均分攤交通費用。 投票結果:方案一:2票 方案二:5票 結論:決定採用方案二的退費方式。 賽前說明與裁判規範的問題 慈濟提出: 1 隨隊裁判的名單必須連同領隊及球員名單一起繳交。 2 領隊會議和裁判會議的時間應該延長。 3 領隊會議時,各項賽程的說明應帶開來進行,避免都擠在同一間教室互相影響。 4 領隊會議時,外聘裁判和隨隊裁判皆需到場。 5 隨隊裁判應和球員同時進行檢錄。 場地急救措施 中央提出: 1 比賽場地應被有急救箱,以備在需要時能立即做急救處理。 慈濟提出: 1 急救箱可和學校保健室借用。 三、章程增修 事項:賽程分組公開抽籤事宜 內容:主辦單位需參考上屆比賽各隊名次來安排種子序,並於籌備會時公開抽籤,進行分 組。 表決:是否贊成此項議題列入章程? 投票結果:贊成:8票 反對:0票 結論:此項議題將列入章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38.107 ※ 編輯: rogeroger 來自: 140.113.138.107 (03/11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