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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LOE (許我一個￾  )》之銘言: : 偶爾會聽到有人要去申訴 怎樣怎樣的 : 但我好奇的想知道 : 怎樣的情形 情況之下 : 你所申訴的問題是會被受理的 : 有相關的法例 條文可循嗎 : 但如假或者是不當管教的問題 : 一般最常申訴的問題不外乎這兩樣吧 http://www.mnd.gov.tw/division/mnd/spc/index.htm#1 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分下列二級:   一、第一級委員會: 肷  (一)總政治作戰局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負責國防部各聯參、直屬教 育單位及勤務部隊或不宜由各總司令(司令)部辦理之官兵權益 保障初審案件。    (二)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後備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官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負責所屬官兵 權益保障初審案件。   二、第二級委員會: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部委員會)。 保障對象如下:   一、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二、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七條所指之軍校學生。   三、領有眷補證之官兵眷屬及遺眷。   四、國軍聘雇人員。 官兵權益保障案件為:   一、應享權益受損害案件。   二、遭受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案件。   三、重大傷亡案件。   四、兩性關係糾紛案件。   五、因公涉訟輔助案件。   六、其他個人權益受損案件或因國防部政策制定未及、不宜或因與其他法規 牴觸影響權益及需跨部會協商案件。 案件之申請與受理   一、官兵權益保障案件,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 令部、空軍總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權責 者,應先向該委員會申請,如不服處理者,得向國防部委員會聲請再審 議。   二、案件之申請方式如下:    (一)書面申請:以書面向各委員會提出。    (二)電話(言詞)申請:透過委員會電話提出。    (三)電子郵件申請:使用總政治作戰局、陸軍總司令部、海軍總司令部 、空軍總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或國 防部電子郵件網址申請。 案件申請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檢附真實姓名、性別、兵籍(身分證)號碼、服務單位、級職或職業、 住址、聯絡電話。   二、提供具體事證、理由及要求。   三、前經提出申訴之證明及不服申訴結果之理由。但如為不服第一級委員會 審議結果提出再審議者,應附具決議書及不服之理由。   四、官兵家屬申請者,應敘明官兵姓名、級職、兵籍(身分證)號碼及服務 單位名稱。   五、申請之年、月、日。 案件處理時限如下:   一、各單位於接獲各級委員會移轉(交付)案件後,應於七日內完成案件性 質研判與問題分析,研擬適切處置方案,並與當事人聯繫,告知處理概 況與預定完成時限。   二、各級委員會處理申請案件,應於六個月內辦結,如有特殊原因,應由委 員會議決核准延期。但以一次為限,並將延期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為爭取案件處理時效,均以「最速件」優先處理,對案情重大問題複雜 或較具爭議性者,應即召集委員會實施審議,避免公文往返,延誤時效 ,影響當事人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