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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ldwood (老木N)》之銘言: : 我去年軍證連同皮夾失竊後,雖向警局報案並領取報案三聯單, : 可是現在要退伍了,人行處還是要記我兩支申誡(我是士官), : 雖然義務役被記申誡不痛不癢啦,可是還是有點不平,不知道人行處所據為何? : 所以想來請教版上各位強者,軍證遺失或失竊的相關懲處規定是記載在哪部法規內? : 感謝各位幫忙!! 遺失 至轄區派出所"備案" 索取"報案證明" 並登報作廢 處分方式 志願役軍士官及義務役軍官 申誡2次 義務役士官兵 禁足5天 由人事部門檢附相關證明(報案證明 懲處令)呈文總部補發 遭竊 至轄區派出所"報案" 索取"報案三聯單" 並登報作廢 當索取到報案三聯單 則不罰 另外 報案時警方會用威脅的口吻 說你報遭竊也沒關係 等到有人撿到 則要追究謊報的責任 看要不要用遭竊的名義報案 就看自己囉 以上是我的舊文 建議新進弟兄 善用爬文功能 -- http://www.wretch.cc/album/srime 入內者要有心理準備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6.42
tikowm:遭竊後被竊賊丟到一旁被他人揀起也是合理的 219.86.163.76 12/1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