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kowm:遭竊後被竊賊丟到一旁被他人揀起也是合理的 219.86.163.76 12/13 00:45
※ 引述《Oldwood (老木N)》之銘言:
: 我去年軍證連同皮夾失竊後,雖向警局報案並領取報案三聯單,
: 可是現在要退伍了,人行處還是要記我兩支申誡(我是士官),
: 雖然義務役被記申誡不痛不癢啦,可是還是有點不平,不知道人行處所據為何?
: 所以想來請教版上各位強者,軍證遺失或失竊的相關懲處規定是記載在哪部法規內?
: 感謝各位幫忙!!
遺失
至轄區派出所"備案" 索取"報案證明"
並登報作廢
處分方式
志願役軍士官及義務役軍官 申誡2次
義務役士官兵 禁足5天
由人事部門檢附相關證明(報案證明 懲處令)呈文總部補發
遭竊
至轄區派出所"報案" 索取"報案三聯單"
並登報作廢
當索取到報案三聯單 則不罰
另外
報案時警方會用威脅的口吻
說你報遭竊也沒關係 等到有人撿到 則要追究謊報的責任
看要不要用遭竊的名義報案 就看自己囉
以上是我的舊文
建議新進弟兄 善用爬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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