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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考試是可以辦理核免的 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該是自己的權利就不要放過 尤其處在身邊同學同事不用當兵或當替代役的男生快多過服正常兵役的年代 這國家對你們這些服正常兵役的一點也不好 可以核免就核免 不要為了什麼鬼教召還犧牲你追求學位的權利 法條依據是 兵役法第43條 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 「第8款....七、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考試,考試日期至考試前十日正值召集期間者。」 附法條如下 兵役法第43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 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如何適用兵役法43條規定,國防部訂有裁量基準 「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4107004 ┌──────────────────────────────┐ │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 │ ├──────┬───────────────────────┤ │目 的│為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特訂定本基準表。│ ├──────┼────────────┬──────────┤ │項 目│ 免 召 基 準 │檢 具 證 件│ ├──────┼────────────┼──────────┤ │第一款: │一、重大疾病,或有顯著傷│持有衛生署評鑑合格地│ │患病不堪行動│ 殘,致不堪行動,在應│區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 │者。 │ 召之次日起六日內無法│,或國軍各級醫院、直│ │ │ 行動者。 │轄市、縣 (市) 鄉鎮 (│ │ ├────────────┤區) 衛生局 (所) 簽發│ │ │二、患有傳染性疾病 (如活│之證明文件,均經該院│ │ │ 動性肺結核、肝病等病│ (局、所) 院長簽章及│ │ │ 症) 未癒者。 │加蓋兵役證明用章為有│ │ │ │效。 │ ├──────┼────────────┼──────────┤ │第二款: │一、直系血親、配偶、直系│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 │家庭發生重大│ 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 │事故,必須本│ 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係之證明文件、訃文,│ │人處理者。 │ 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或里 (村) 鄰長證明書│ │ │ 期間者。 │。 │ │ ├────────────┼──────────┤ │ │二、應召員結婚或歸寧日期│喜帖或里 (村) 鄰長證│ │ │ 訂於召集期間內者。 │明書,結婚之次日起三│ │ │ │十日內檢具完成結婚登│ │ │ │記之戶籍謄本、戶口名│ │ │ │簿或身分證影印本。 │ │ ├────────────┼──────────┤ │ │三、 │國軍各級醫院或公 (私│ │ │ (一) 妻子妊娠,其預產期│) 立醫院 (所) 診斷證│ │ │ 在召集期間前二週者│明書、出生證明書、戶│ │ │ (二) 在召集期間內,妻子│籍謄本、戶口名簿、身│ │ │ 分娩、流產未滿二週│分證影印本。 │ │ │ 或其預產期已過,仍│ │ │ │ 未分娩者。 │ │ │ ├────────────┼──────────┤ │ │四、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國軍各級醫院或公 (私│ │ │ 傷病殘,須在召集期間 │) 立醫院 (所) 診斷證│ │ │ 內照顧者。 │明書或戶籍謄本。 │ ├──────┼────────────┼──────────┤ │第三款: │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 │中等以上學校│、外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印本 (經學校蓋章證明│ │在校之學生。│籍之學生。 │無訛) ,國外學校並須│ │ │ │提出經外交部駐外單位│ │ │ │出具之證明文件。 │ ├──────┼────────────┼──────────┤ │第四款: │正值開會期中之國民大會代│開會通知單及有關函件│ │民意代表正值│表、立法委員、直轄市、縣│。 │ │開會期中者。│ (市) 議員及鄉鎮市代表。│ │ ├──────┼────────────┼──────────┤ │第五款: │一、政府派赴國外之人員。│派遣單位之證明文件。│ │因事赴國外者├────────────┼──────────┤ │。 │二、奉派參加國際性會議之│派遣單位之證明文件。│ │ │ 日期正值召集期間者。│ │ │ ├────────────┼──────────┤ │ │三、 │切結書、授權書或保證│ │ │ (一) 已出境之後備軍人,│書,並於解召後一個月│ │ │ 確定無法於召集前返│內,檢具內政部警政署│ │ │ 國者。 │入出境管理局證明文件│ │ │ (二) 已完成出境申請手續│。 │ │ │ 後備軍人,其出境日│ │ │ │ 期正值召集期間,並│ │ │ │ 經確定者。 │ │ ├──────┼────────────┼──────────┤ │第六款: │一、經核准出國之外借船員│正航行國外者,檢具國│ │航行國外之船│ 、國輪海員正航行國外│營航業機關之證明文件│ │員,正在航行│ 者,或其啟航日期正值│;其輪船尚未啟航者,│ │中者。 │ 接獲召集令之日起至召│則應檢具港區檢查處之│ │ │ 集期間者。 │證明文件。 │ │ ├────────────┼──────────┤ │ │二、遠洋漁船船員,已出港│港區檢查處證明文件。│ │ │ 無法歸航者,或其啟航│ │ │ │ 出港日期正值接獲召集│ │ │ │ 令之日起至召集期間者│ │ │ │ 。 │ │ ├──────┼────────────┼──────────┤ │第七款: │一、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在監證明及相關證明文│ │有犯罪嫌疑在│ 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件 │ │羈押中,或犯│ 者。 │ │ │罪處徒刑在執├────────────┼──────────┤ │行中者。 │二、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裁判書、管收票及相關│ │ │ 、感訓處分、留置或管│證明文件。 │ │ │ 收等裁判在執行中者。│ │ ├──────┼────────────┼──────────┤ │第八款: │一、接獲召集令之前,因事│外島地區憲警機關證明│ │其他因不可抗│ 赴外島地區,其所乘坐│文件。 │ │力而無法應召│ 之交通工具延誤,致無│ │ │者。 │ 法在應召之次日起三天│ │ │ │ 內報到。 │ │ │ ├────────────┼──────────┤ │ │二、因遭受水災、火災、風│當地憲警機關之證明文│ │ │ 災、地震、颱風等天災│件。 │ │ │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 │ │ 因素影響,致交通阻斷│ │ │ │ ,無法在應召之次日起│ │ │ │ 三天內到達。 │ │ │ ├────────────┼──────────┤ │ │三、因遭受水災、火災、風│里 (村) 鄰長證明書。│ │ │ 災、地震、颱風等天災│ │ │ │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 │ │ 因素影響,家庭財產損│ │ │ │ 失慘重,在重建期間經│ │ │ │ 調查屬實者。 │ │ │ ├────────────┼──────────┤ │ │四、 │全戶戶籍謄本及協議證│ │ │ (一) 兄弟僅二人,同時應│明書。 │ │ │ 召,可擇一免除本次│ │ │ │ 召集。 │ │ │ │ (二) 兄弟僅二人,已有一│ │ │ │ 人應徵召在營或為各│ │ │ │ 軍事學校在學之學生│ │ │ │ 。 │ │ │ ├────────────┼──────────┤ │ │五、無直系血親、配偶,而│全戶戶籍謄本、其他足│ │ │ 有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子│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 │ │ 女或二等親內之旁系血│文件及低收入戶相關證│ │ │ 親需要本人撫養,且家│明。 │ │ │ 境貧困符合低收入戶標│ │ │ │ 準者。 │ │ │ ├────────────┼──────────┤ │ │六、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施訓單位證明文件及課│ │ │ 各種訓練或講習,如未│程實施表。私人機構講│ │ │ 參加是項訓練或講習,│習訓練,須檢具私人機│ │ │ 將導致其喪失就業機會│構訓練 (講習) 計畫、│ │ │ 者。 │受訓人員名冊,並於解│ │ │ │召後二週內,檢具結 (│ │ │ │完) 訓證明。 │ │ ├────────────┼──────────┤ │ │七、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或│並於考試後一週內,檢│ │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具到考證明。 │ │ │ 試,考試日期至考試前│ │ │ │ 十日正值召集期間者。│ │ │ ├────────────┼──────────┤ │ │八、直轄市、縣 (市) 後備│直轄市、縣 (市) 後備│ │ │ 司令部聘任之輔導幹部│司令部本年度任用命令│ │ │ ,召集期間須執行有關│。 │ │ │ 召集事宜公務者。 │ │ │ ├────────────┼──────────┤ │ │九、參加行政院衛生署指定│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 │ │ 之醫療機構或公 (私) │療機構或公 (私) 立毒│ │ │ 立毒品戒治機關之戒治│品戒治機關之證明文件│ │ │ 療程,正值召集期間者│。 │ │ │ 。 │ │ │ ├────────────┼──────────┤ │ │十、除以上符合免除召集基│有足資證明之文件,並│ │ │ 準者外,如有非本人不│經地區後備司令部調查│ │ │ 能處理之重大事故,得│屬實者。 │ │ │ 報請地區後備司令部處│ │ │ │ 理。 │ │ └──────┴────────────┴──────────┘ ※ 引述《kumiko ()》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教召時間如果遇到要出國或考國家考試可以免召 : 那如果卡到研究所的考試算嘛? : 不太清楚研究所考試算不算國家考試? : 問過後備指揮部但他們感覺也是狀況外 = = : 推 ROCAF:你覺得研究所考試作弊被抓會被判刑嗎? 03/19 22:59 : 推 MTal:說實話,我看不懂樓上想表達的意思... 03/20 01:38 : 推 clover1211:國考作弊會被判刑 03/20 01:41 : → simonboy1007:研究所考試作弊不會判刑 所以不是國家考試 03/20 02: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
shadow0326:推 畫表格辛苦了 XD 03/21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