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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L 薪資條例淺說 1. 什麼是「集體議價協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 簡單地來講,這是勞方與資方在經過談判之後,所簽署的協議。之 所以稱為「集體」乃是協議的兩造,勞方(也就是球員)是以工會組 織的名義、而資方(球隊老闆)則是以聯盟的名義商談,其協議具有 一視同仁的影響力。 集體議價協定的內容包括:NFL 創造出來的利潤在勞資雙方之間應 如何分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勞方的工作條件,包括薪水規定、 醫療保險,也包括球隊之間作出球員交易時應遵循之遊戲規則。 北美洲各大職業運動均有「集體議價協定」的簽訂,當然,這些都 是在近二十多年來球員自主意識抬頭、工會成立之後才有的。 關於 NFL 的集體議價協定全文,可以在下列網站: http://www.nflpa.org/ NFL 球員工會網站 裡找到。不過要事先聲明的是,它是一個長達二百六十餘頁,完全用 英美法律術語寫成的法律文件,且大部分內容與一般看球的球迷無關 。我本人當然也沒有能力把這個大怪物一次看完,以下的內容大部分 來自國外體育網站的摘要與整理。 現行 NFL 的集體議價協定是於 1998 年 2 月 25 日修正的。 2. 什麼是「薪資上限」? 在 NFL 的集體議價協定裡面,一支球隊的薪資上限是這樣計算的: {(percentage of DGR) - (projected league-wide benefits)} / ( number of teams ) DGR 是 「Defined Gross Revenue」的縮寫,這是聯盟經營的收入 所得,包括了各隊的門票與包廂銷售所得、電視轉播權利金,也有條 件地包括了智財權(i.e. 球隊標幟)授權的收益。 benefits 指球員所享受的各項福利,包括醫藥、交通等相關費用。 number of teams: 這應該很清楚,球隊的數目。 有多少比例的 DGR 將會被分給球員,就是勞資雙方談判時的重點 。以現行的規則來看,自 1998 至 2001 年球季,這個比例都是百分 之六十三。你大約可以想成, NFL 經營所得的利潤,有百分之六十 三進入了球員的口袋。這與工會尚未成立前,球員所能分享的不到百 分之四十,自然是一大進步。 而換算成數字的話, 2000 年球季, NFL 各隊的薪資上限為六千 二百萬美元左右(後面零頭就忽略了);到 2001 年,這個數字將會 向上提升至六千七百萬美元左右。 3. 「軟上限」與「硬上限」的差別 NFL 的薪資上限與 NBA 的不同,前者屬於「硬上限」,後者則屬 於「軟上限」。在 NBA 裡,因為有所謂的「大鳥條款」能夠讓一支 球隊,即使是在薪資總額已到達上限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給本隊符合 資格的球員一份合乎其身價的新合約。而在 NFL 裡就不是這麼一回 事了,一支球隊的薪資總額,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超過集體議價協議裡 的數字。要計算 NFL 球隊的薪資空間也比較簡單:有合約在身的球 員其薪水就要計入薪資額度裡,變成自由球員則他就不再計入薪資額 度。 4. 球員的薪水包括哪些部分? 在休季期間,通常是各球隊招兵買馬補強實力,或者合約到期的好 手待價而沽、擇隊而棲的時機。一般新聞在報導這種球員動態時,通 常只會寫出合約總額及年份;但實際上,我們若想計算薪資結構,就 必須先知道合約的組成;這常會影響一名球員到底佔用多少薪資空間 ,也就是說,是可以玩花樣的。 i. base salary 一名球員的基本薪水。這部分的錢統統都要計入(count against) 該球季該隊的薪資上限下。如果一名球員的 base salary (官 文書上稱為 Paragraph 5 salary)是五十萬美元,則這五十萬 美元就全部佔掉該隊的空間。 ii. signing bonus 簽約金。這名詞應該不難理解。 簽約金計入球隊薪資上限下的方式,與 base salary 不太一樣。 假設跑衛某甲與球隊 A 簽約,合約長度五年,總金額裡有五百萬 元屬於簽約金的話。那麼就是簽約金總額除以合約年限,第一年 將有一百萬被計入薪資上限之下。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某甲跑衛在合約到期前被球隊釋出、或 是宣佈退休的話,則 A 隊在某甲離隊後的球季裡,要將某甲剩下 的簽約金餘額計入薪資上限之下。 (由於參考資料裡沒有舉例,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樣:如果某甲打 完三個球季之後就宣布退休,則某甲的簽約金中,還有兩百萬元 沒有被算入球隊的薪資上限下,第四季雖然某甲已經不在隊上了 ,這兩百萬的數字仍然會卡住球隊第四季的薪資空間。) 所以在 NFL 裡,由於硬上限的緣故,想砸大錢的球團老闆大多用 這種「高簽約金、低基本薪」的合約來挖人,一個著名的例子是 Deion Sanders ,當他還在達拉斯時,牛仔隊給了他一張三年、 簽約金高達 1,300 萬,但是基本薪卻是當時最低的 178,000 元 的合約。後來 CBA 重新修正時,就規定任一球員其合約前三年的 薪水一定要等於簽約金年平均的額度,以避免鑽漏洞的情形發生。 另外一種玩法是,拉長合約的年限。比方說今年花了大錢卻淪為 笑柄的 Washington Redskins ,他們把隊上的老牌角衛 Darrell Green 再簽下五年合約,而 Green 在 Redskins 一待 18 年,算 算已經四十高齡了,不可能真的再打五年。而五年也者,不過就 是把分母擴大,讓簽約金的年平均額降下來,少吃點薪資空間罷 了,不會真的叫 Green 再賣五年老命。只是這種作法自傷己身, 到頭來還是會影響球隊自己的運作空間。 iii. "likely" and "unlikely" bonuses 通常,表現獎金(incentives)是球隊想給球員錢,但又要迴避 薪資上限的作法。一般而言,表現獎金分為「可能」與「不一定 」兩種,差別在於,前者要當成薪資、計入薪資上限,後者則否 。由於所有的球員合約最終都要送交 NFL 總部審核,「可能」或 「不一定」是由 NFL 當局認定的。 舉例來說,(當然是亂舉的,並非真有其事), Miami Dolphins 在 Dan Marino 的合約裡註明,如果老馬在例行賽 16 場裡都先 發的話,就付他一百萬元。老馬在海豚隊當不動先發四分衛那麼 久了,這筆錢就會被認定為是「可能」的獎金;如果合約裡又註 明(仍然是亂舉的),如果老馬一個球季能跑五百碼,就給一百 五十萬的話,這就是「不一定」的獎金,因為大家都知道老馬並 不是個很會跑的四分衛。可能與否,和這名球員過去的紀錄有關。 在 NFL 的 CBA 裡面,列出了哪些項目是「不一定」的獎金,就 以四分衛來說,Passing rating、傳球成功率(completion percentage) 、被抄截率(interception percentage)、總傳球碼數、每傳 碼數(yards per pass)、達陣傳球數都是屬於這一類。(按: 前述的第一、二、三、五項都有 minimum 224 attempts的限制) 但是這同時也要看該名球員前一年的成績如何,才能認定該項獎 金究竟是「可能」還是「不一定」;所以說,這是 NFL 薪資條 例裡面最令人頭大的問題之一。 iv. roster bonuses 「名單獎金」就是說,如果一個球員能夠留在球員名單( 53 人 或 45 人名單)上到達一定場次,就可領進口袋裡的獎金。 「名單獎金」與表現獎金一樣也有「可能」與「不一定」的區分 。舉例來說,某名老鳥(veteran)跑衛上個球季在 53 人名單裡 待了 14 場球賽,今年他的合約裡有五萬元的「名單獎金」,只 要他在 53 人名單裡待的場數「少於或等於」 14 場的話,那這 筆獎金就是「可能」的獎金;反之,若合約裡寫的是「大於」14 場,那就是「不一定」的獎金。 和表現獎金不同的是,如果一名球員真的賺到了「不一定」的名 單獎金,那這筆錢就會被當成薪資而計入薪資上限下。 v. reporting bonuses vi. workout bonuses 這兩項獎金都是「可能」的獎金(likely to be earned),所 以要計入薪資上限下。如果這兩項獎金是保證的(guaranteed) ,則視為 ii. 中的 signing bonuses ,在計算薪資空間時要 先以合約年限去除。 vii. re-negotiation/signing bonuses 如果球員重新議約、或是續約時伴有新的簽約金,則新增的簽約 金要除以「續約年數 + 續約發生的那一年」來計入薪資上限下。 比方說,一個球員簽了兩年合約(1998-1999),而到了 1999 年 時這球員又續約了兩年(2000-2001)並得到新的簽約金,則這新 增的簽約金要在 1999、2000、2001 三個年度裡計入薪資上限, 也就是除以三(而不是只除以二)。 5. 其它例外條款 在新的球季年(League Year)開始,到球季真正開打的那個星期天 以前,各隊薪資上限計算的方式會有所改變。由於季前大家總是會辦個 訓練營,找一些邊際球員測試,看看有沒有可用之材,這時球員名單會 大幅膨脹;而這段期間內,球隊在計算薪資空間時只需要看名單上的前 五十一個球員。也就是說,只要你隊上薪水排名在前五十一名的球員薪 水,加起來沒有超過薪資上限就可以了。而你後面可能還有三十個撿來 測試的球員,他們的薪水就不用列入薪資空間裡。 而到了球季開打的那一天,名單上所有的球員,其薪資就一律要計入 薪資空間裡了。(count against cap) -- telnet: 210.244.158.164 運動大道 BBS站 全台灣第一個專業運動主題討論社群 http://www.SportAve.com.tw SportAve 運動大道網 NBA 地下網路雜誌作者群 帶給台灣運動迷的真正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189.h210062137.is.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