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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劍道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劍道社,英文名稱為Kendo Club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第二條 本社以"推展劍道運動,增進全民健康,發揚尚武精神"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本校校總區 第二章 社 員 第四條 凡本校學生,贊同本社宗旨,經報名 繳交社費 領取社員證後,即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行使選舉權 罷免 提案複決之權 二 參與本社之各項活動 比賽 三 租借 使用社產之權利 四 其他依社員身分而生之權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 如期繳交社費 二 依"訓練規則"參加練習 訓練規則由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七條 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經幹部會議決定,並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得限制其活動或 開除社籍: 一 破壞本社社譽情節重大者 二 假本社名義在外從事不法行為者 三 不履行本社義務者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第九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及罷免社長 副社長 二 每學期期初常會應對社長所提之幹部任命案行使同意權 三 修改本社章程 四 得議決重要活動案及複決財務案 五 議決有關限制社員活動或開除社籍之提案 六 本社社員大會分常會和臨時會兩種 第十條 常會每學期召開期初常會及期末常會各一次 第十一條 一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須由社長或社員三分之一連署為之 二 期初常會於每學期開學後四週內召開,期末常會則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 召開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每年學年下學期之期末常會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其職權如下: 一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理 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 召開社員大會 三 任命各幹部 四 社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社員人數之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期滿 社長 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活動訓練部部長代行 其職權,並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補選社長,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第十四條 本社設副社長一人,由每學期之期末常會選舉之,任期半年,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第十五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部長一人,由社長任命之,任期半年,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 活動訓練部:計畫並執行各項訓練,籌辦比賽事宜 二 器 材 部:各種器材之管理 維護及購置 三 文書資料部:各類資料之紀錄 保存,圖書文具之管理 購置 四 總 務 部:掌理財務收支 並須明列帳目 定期公佈 五 公共關係部:負責對外接洽 交涉各種事務及宣傳工作 第十六條 幹部會議由社長 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負責一切社務之籌畫執行 第十七條 本社得由社長與活動訓練部部長敦請教練 指導訓練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 社員繳納之社費 二 社員或社友之捐助 三 學校補助 四 其他 第十九條 社費數目及繳交期次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之解釋由幹部會議為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之修改,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半數以上出席,及參與表決人數 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為之 第二十二條 本社會議除有特別規定外,均適用內政部所頒之"會議規範"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有關單位核可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