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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請問關於提前畢業的相關事宜哪裡可以查尋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Fri Jan 25 13:39:4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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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則第五十三條規定,
1.修滿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2.學業(含體育)成績總平均及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或在學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3.有實習年限者, 並已完成實習.
符合以上各項者, 得至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教分處)填妥申請書,
向各該櫃台索取成績審核表及審核畢業資格專用之成績表各乙份,
經就讀學系系主任及所屬學院院長簽字表示同意後,
送註冊組(社科院教務分處.醫務分處)呈教務長核准,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申請時間:
1.擬畢業之當學期.
例如:擬於91年1月畢業者,申請期限為90年9月份開學後,至91年1月31日.
擬於91年6月畢業者,申請期限為91年2月份開學後,至91年7月31日.
2.若有符合前述第2項成績規定,擬提前一學年畢業並於91學年度第一學期參加
碩士班甄試入學者,應於91年10月份開始發給甄試專用名次證明之前,
完成所有提前畢業之申請程序,才能來得及加入應屆畢業生的排名作業,
逾期則無法列入排名,恕不發給甄試專用的名次證明.
註冊組成績股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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