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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遺失學生證申請補、換發辦法
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七日第一九○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學生遺失學生證或因原證毀損,得向教務處註冊組學籍股、或研究生教務組、
社會科學院教務分處、醫學院教務分處、夜間部索取學生證補、換發申請單,
申請辦理補、換發。
二、申請手續:
(一)填具學生證補、換發申請單。
(二)向出納組繳手續費壹佰伍拾元。
(三)繳一寸之半身正面光面相片二張連同申請單、及繳費收據繳交各承辦
單位辦理。
三、應屆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期間遺失學生證或原證毀損難以辨認者,亦應照
章辦理申請手續,憑申請單及繳費收據發予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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