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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ebuses (I Love This Game) 看板: NTUcourse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刑總刑分
時間: Thu Aug 18 18:06:46 2005
※ 引述《Ciline (Ciline)》之銘言:
: ※ 引述《farnfar (現在)》之銘言:
: : 想請教一下
: : 假使我刑總下和刑分同時修習
: : 學習上會否有困難呢?
: : (因為課好多修不大完)
: 我個人認為有點不妥,也不太建議~~
: 因為刑分是各罪論,主要在探討各罪的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等等
: 各罪之間,會有競合的關係,而這些都是上刑總時講的
: 老師上刑分時,基本上不太會再花太多時間回頭去講競合的理論
: 而競合,是擺在刑總比較後面的章節部分
: 等於你差不多是要等刑總快要上完的時候才會學到
: 除非你自己先自修,否則刑分要直接用到競合的概念,怕你有點吃不消。
: 不過因為每個人的能力及吸收程度不同,還是有人可以同時修
: (我還有雙修的同學,因為學分及排課的關係,還先修債各再修債總哩
: 很多課程也是沒有照順序來修,也還OK)
: 所以你自己衡量看看吧,或者你可以先選,先聽個幾堂課
: 看看是否能夠勝任囉...:)
我個人是認為刑總下和刑分同時修應該是還好啦!!
在法律系還沒有改制之前
一直都是刑總下和刑分同時開課
所有大二生都是這樣過來的
我自己也是改制前的學生
一直到92學年入學的那批後才改成現在的制度
重點是在修課的那半年中
有保持著對刑總和刑分的同步吸收
這樣的話到了期末的時候
其實不至於有太大的障礙
不過還是提供一些可以作為考量的相關問題
回文同學提到有關競合的部分
大概會是同時修刑分和刑總最大的問題
這個問題主要會發生在期中考的時候
因為競合要到學期最後的時候刑總才會教
可是刑分期中考時其實就有機會用到它
改制前老師們多半體諒學生還沒學到這部分
所以出了題也不會就這個部分給予扣分
但是改制後的情形我就不確定了
就學習的角度言
當然是先修完刑總再修刑分會比較好
但是如果真的有需要
其實兩個同時修
雖然辛苦點 但是應該不至於有太大的問題
當然如果你想追求的是很好的分數
就得再辛苦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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