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av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miacp:我在新訓裡的例子不是這樣耶 10/09 14:15
miacp:新訓裡因故驗退停役是用時間來判斷的 10/09 14:16
miacp:有很多在新訓就停役的 都沒有滿三個月 10/09 14:16
miacp:停役也有回役的 我任內就有接過這種的新兵 10/09 14:17
miacp:所以我才會說兩者沒差 10/09 14:19
miacp:上面是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出來的 請參考"參、驗退與停役" 10/09 14:27
ugvu1224:樓上的大大你所說的停役也回役的那些人有做滿3個月嗎?? 10/09 14:28
miacp:我就不清楚摟 因為那是下單位以後的事情嚕 10/09 14:31
根據「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第 4 條:「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 間,因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廢停役之檢定,準用本標準。」 所以要昰有長官不接受申請停役,請打1985吧 申辦停役的流程如下- (1)首先利用軍中轉診或假日自行到國軍四級以上軍醫院看診並檢查,符合標準請軍醫 開診斷證明書 (2)將診斷書交給連上〔參一〕.由連上填[停役檢定建議表]送到營部,才能申請到〔 停役三聯單〕後連同建議表送交軍醫院鑑定 (3)資格符合醫院會把資料呈上軍種的總部審核(約1個月) (4)核准後會發給〔停役令〕及AB卡.即可離營回家〔到公所辦歸鄉〕 (5)後備指揮部會根據〔停役證明〕來審議體位.進行體位判等.然後再依體判結果做 後續徵處 辦理停役->軍總審查->停役->後備指揮部體位判定 ->體位改判變更為替代役甲等->不符免回役資格.須回役轉服替代役 如果符合停役的條件.幾乎不會有人要傻到停役後再去轉服替代役.只要一停役.沒有人 願意再回役的!多數人都是等服役近120天左右去辦停役.停役後體位改判就可以〔因 停役退伍〕不需要再回役轉服替代役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免予回役〕只要停役前的服役天數超過120天.體位改判為替代 役體位後.就可以直接核轉〔替代役備役列管〕.也就是可以〔以替代役退伍〕.領到〔 替代役備役證明〕.不需要再去轉服替代役! 法規條文補充: 三、停役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回役: (一)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停役,而該疾病為活動性肺結核或精神系統疾病 者。 (二)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停役,停役原因雖已消滅,經診斷仍有危害團體 健康及安全之虞者。 (三)因執行公務所致傷病而停役者。 (四)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停役,其服現役逾一百二十日,或自 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 十二、常備兵因病停役後改判替代役體位者,其免予回役之審查,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依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 (95年4月19日修正)辦理。 (一)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國防軍事無妨        礙時,得免予回役(免役): (1)因罹患危害團體健康與安全之疾病及病傷成殘停役人員,經戶籍          地直轄市、縣(巿)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判          定符合常備役體位者。 (2)因作戰被俘、失蹤或執行公務失蹤停役,其被俘或失蹤期間逾一          年以上者。 (3)回役後應補服之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 (二)因病停役後,由後備指揮部判定體位,如判定替代役甲等體位則轉服        替代役(如服常備役現役已逾120天)免予回役,如判定為常備役        體位,應予回役。回役後補服現役役期未滿3個月者,得免予回役。 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96年1月12日修正)第22條辦理。     (一)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依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停役者,其生效日        期,依下列之規定:       (1)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廢經檢          定不堪服役者(以下簡稱因病停役),自核定停役之日起停役。       (2)經通緝(羈押)停役者,自發布通緝(羈押)之日起停役。                       .       (9)因失蹤停役者,自失蹤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停役。     (二)免役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於因病停役人員歸鄉報到後,即依        停役之國軍醫院診斷證明書判定體位,已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填具免        役報告書,層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發給免役證明,並副知戶籍        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4.147 ※ 編輯: ugvu1224 來自: 220.143.206.42 (10/10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