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s82539 (喵)
看板P2PSoftWare
標題Re: [BT] 用BT的危險性...
時間Wed Jan 27 23:05:10 201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討論著作權都沒引著作權法.....你們在打口水戰前也有個依據好嗎
著作權法第三條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
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
十、公開傳輸:
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
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
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而p2p技術是每一個用戶端同時擔任提供檔案角色,所以並沒有一台單一的伺服器上傳檔案
是藉由檔案分段切割後,不同終端機再互相上傳下載交換檔案,進而解決頻寬問題。
而在沒有限制上傳至0的情境下,基本上每個使用者都扮演著上傳的伺服器和下載者
再加上requestep跟探索時是針對不特定ip搜索後進行上下載
所以法律上,若是分享有版權的重製物,不僅種子每個使用者都是觸犯重製和公開傳輸
也就是同法87條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
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所以tetani只要下載就沒事,所以把上傳設零就不違法,是不存在於台灣法律的荒繆論調
: 噓 knives :樓上都這樣講了,最好是抓的人沒事,只是看要不要抓 01/27 11:45
: → knives :而已 01/27 11:45
: → tetani :事實就是沒人只是抓東西被抓 01/27 11:51
: → tetani :一直放出抓檔案出事這種消息的人 居心才是可議 01/27 11:52
: → tetani :隨便丟句不負責任的話來恐嚇別人 和mobile那傢伙真像 01/27 11:55
居心可議呀,好吧我只能說著作權法居心可議啦(冷笑)
: → koster :抓東西沒事? 如果你是說免空我相信 你說P2P..... 01/27 11:55
講到免空,這就可以講到一個法律規避的洞
同法87-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重製罪侵犯)
為供輸入者
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所以若免空設密碼,再宣稱自我使用而設密不使不特定人重製的話。
那麼設密碼就規避了散布到公眾的構成要件。
再者同法第二款
二、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
所以你以學術分享討論名義,設密碼給特定人知悉重製閱聽,只要你不要白目公布密碼
而使公眾都能下載,那還是在合理使用範圍。
只要法律不改,這都是免空純下載還沒事的原因。
另外一個問題是下載方的問題,因為ip不一定是固定ip,所以要從ip逆追時段電腦再抓
使用者的電腦,是不一定成功的──如果你用代理伺服器又把檔案存在pc以外之處的話
那警察就算使用逮捕令不一定就有證據。
: → tetani :法院的文件都是公開的 事實就是沒人純下載東西被告 01/27 11:56
: → tetani :說有事的去找個案例來證明 事實就是完全沒有 01/27 11:56
: → koster :你可以翻翻前面的文章 ISP都已經接獲舉報了 01/27 12:03
: → koster :只是他想不想抓 不是你說沒有就不用怕 01/27 12:04
: → koster :你想想 ISP接獲檢舉能夠發簡訊 那哪天要抓人抓不到嗎 01/27 12:05
: → koster :所以我說我相信"純下載"沒事 但只有免空是純下載 01/27 12:05
: → koster :P2P就是你會上傳 你要不要看看之前foxy怎麼抓人的? 01/27 12:06
: 現在的狀況是,軟體廠商知道你在下載,但他也只能消極的發信警告
: 除了發信警告外,離能告人起訴人還有很大的距離
: 如果光靠廠商檢舉就能把下載的人定罪,那的確很可怕,但事實上不能
: 廠商檢舉只是在檢舉爽的,沒有任何效力可言
這邊只能說著作權所有方目前尚未有技術可以從檢舉抓到使用者,不代表沒有法律支持
效力的定義是指是否在法律上有所依據,而非有法律依據卻無逮捕實證
舉個簡單的例子,因為詐騙集團都抓不到,所以詐欺罪不存在並沒有效力→詐欺無罪?
不對吧(笑)
: 另外foxy被抓,去google一下不外乎2種狀況
: 1.能從被告那邊完整下載色情資訊
: 2.能從被告那邊完整下載版權音樂,而且是大量的音樂
: 第一種狀況,和著作權無關,那是妨礙風化
: 第二種狀況,被告分享出太多的版權音樂
也就是著作權法87條第二款
: 別說foxy,emule也具有相同的風險,但風險的來源不是在下載的階段,或是下載的內容
: 風險在於你下載完畢的東西,沒有適當處理,你被當成來源和上游
至於上文已經講過多次了,所以我沒有必要再重申解釋這個跳針的問題
事實上下載都有風險,不過也有規避的方法,而且字幕組也幫你想到了...
著作權法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你以研究評論為目的,而利用p2p"互相引用"版權物,
而僅在論壇內擁有權限的特定者閱聽,盡量看完後刪除以避免被落入未授權持有重製品,
那還是可以在合法名義下閱聽版權物。
但合理引用仍是有比例範圍,所以直接分享專輯或電影、戲劇等版權物
最好還是利用ip遮蔽技術或是代理以減少被逆追蹤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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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3.204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59.115.23.204 (01/27 23:08)
推 lordmi :跟那種人不用認真 01/27 23:22
→ midas82539 :我只是覺得沒引法條還依亂講說不上傳BT才對..太扯 01/27 23:32
→ midas82539 :法律不清楚那就算了,但把印象當3K黨沒錯理由不戰不行 01/27 23:33
→ midas82539 :因為事實根本不是如此,就算上下載追朔有技術限制 01/27 23:34
→ midas82539 :也不代表說單一上傳或下載就沒違法,合理引用也沒講 01/27 23:34
→ midas82539 :於法無據又狗屁不通..看了實在很想指正 01/27 23:35
推 novapig :這篇才是正解 01/28 00:15
→ sostan :他沒說不違法吧 他主要是說那樣做沒被判刑的前例 01/28 00:16
→ sostan :或者應該是目前的判例都是情節較嚴重的 01/28 00:17
→ sostan :我是認為有些事自己知道私下做就算了 01/28 00:19
→ sostan :拿來公開討論就不適合了 01/2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