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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討論著作權都沒引著作權法.....你們在打口水戰前也有個依據好嗎 著作權法第三條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 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 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 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而p2p技術是每一個用戶端同時擔任提供檔案角色,所以並沒有一台單一的伺服器上傳檔案 是藉由檔案分段切割後,不同終端機再互相上傳下載交換檔案,進而解決頻寬問題。 而在沒有限制上傳至0的情境下,基本上每個使用者都扮演著上傳的伺服器和下載者 再加上requestep跟探索時是針對不特定ip搜索後進行上下載 所以法律上,若是分享有版權的重製物,不僅種子每個使用者都是觸犯重製和公開傳輸 也就是同法87條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所以tetani只要下載就沒事,所以把上傳設零就不違法,是不存在於台灣法律的荒繆論調 : 噓 knives :樓上都這樣講了,最好是抓的人沒事,只是看要不要抓 01/27 11:45 : → knives :而已 01/27 11:45 : → tetani :事實就是沒人只是抓東西被抓 01/27 11:51 : → tetani :一直放出抓檔案出事這種消息的人 居心才是可議 01/27 11:52 : → tetani :隨便丟句不負責任的話來恐嚇別人 和mobile那傢伙真像 01/27 11:55 居心可議呀,好吧我只能說著作權法居心可議啦(冷笑) : → koster :抓東西沒事? 如果你是說免空我相信 你說P2P..... 01/27 11:55 講到免空,這就可以講到一個法律規避的洞 同法87-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重製罪侵犯)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所以若免空設密碼,再宣稱自我使用而設密不使不特定人重製的話。 那麼設密碼就規避了散布到公眾的構成要件。 再者同法第二款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 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 所以你以學術分享討論名義,設密碼給特定人知悉重製閱聽,只要你不要白目公布密碼 而使公眾都能下載,那還是在合理使用範圍。 只要法律不改,這都是免空純下載還沒事的原因。 另外一個問題是下載方的問題,因為ip不一定是固定ip,所以要從ip逆追時段電腦再抓 使用者的電腦,是不一定成功的──如果你用代理伺服器又把檔案存在pc以外之處的話 那警察就算使用逮捕令不一定就有證據。 : → tetani :法院的文件都是公開的 事實就是沒人純下載東西被告 01/27 11:56 : → tetani :說有事的去找個案例來證明 事實就是完全沒有 01/27 11:56 : → koster :你可以翻翻前面的文章 ISP都已經接獲舉報了 01/27 12:03 : → koster :只是他想不想抓 不是你說沒有就不用怕 01/27 12:04 : → koster :你想想 ISP接獲檢舉能夠發簡訊 那哪天要抓人抓不到嗎 01/27 12:05 : → koster :所以我說我相信"純下載"沒事 但只有免空是純下載 01/27 12:05 : → koster :P2P就是你會上傳 你要不要看看之前foxy怎麼抓人的? 01/27 12:06 : 現在的狀況是,軟體廠商知道你在下載,但他也只能消極的發信警告 : 除了發信警告外,離能告人起訴人還有很大的距離 : 如果光靠廠商檢舉就能把下載的人定罪,那的確很可怕,但事實上不能 : 廠商檢舉只是在檢舉爽的,沒有任何效力可言 這邊只能說著作權所有方目前尚未有技術可以從檢舉抓到使用者,不代表沒有法律支持 效力的定義是指是否在法律上有所依據,而非有法律依據卻無逮捕實證 舉個簡單的例子,因為詐騙集團都抓不到,所以詐欺罪不存在並沒有效力→詐欺無罪? 不對吧(笑) : 另外foxy被抓,去google一下不外乎2種狀況 : 1.能從被告那邊完整下載色情資訊 : 2.能從被告那邊完整下載版權音樂,而且是大量的音樂 : 第一種狀況,和著作權無關,那是妨礙風化 : 第二種狀況,被告分享出太多的版權音樂 也就是著作權法87條第二款 : 別說foxy,emule也具有相同的風險,但風險的來源不是在下載的階段,或是下載的內容 : 風險在於你下載完畢的東西,沒有適當處理,你被當成來源和上游 至於上文已經講過多次了,所以我沒有必要再重申解釋這個跳針的問題 事實上下載都有風險,不過也有規避的方法,而且字幕組也幫你想到了... 著作權法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你以研究評論為目的,而利用p2p"互相引用"版權物, 而僅在論壇內擁有權限的特定者閱聽,盡量看完後刪除以避免被落入未授權持有重製品, 那還是可以在合法名義下閱聽版權物。 但合理引用仍是有比例範圍,所以直接分享專輯或電影、戲劇等版權物 最好還是利用ip遮蔽技術或是代理以減少被逆追蹤的危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3.204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59.115.23.204 (01/27 23:08)
lordmi :跟那種人不用認真 01/27 23:22
midas82539 :我只是覺得沒引法條還依亂講說不上傳BT才對..太扯 01/27 23:32
midas82539 :法律不清楚那就算了,但把印象當3K黨沒錯理由不戰不行 01/27 23:33
midas82539 :因為事實根本不是如此,就算上下載追朔有技術限制 01/27 23:34
midas82539 :也不代表說單一上傳或下載就沒違法,合理引用也沒講 01/27 23:34
midas82539 :於法無據又狗屁不通..看了實在很想指正 01/27 23:35
novapig :這篇才是正解 01/28 00:15
sostan :他沒說不違法吧 他主要是說那樣做沒被判刑的前例 01/28 00:16
sostan :或者應該是目前的判例都是情節較嚴重的 01/28 00:17
sostan :我是認為有些事自己知道私下做就算了 01/28 00:19
sostan :拿來公開討論就不適合了 01/2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