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0rz.tw/4f2LC
6/14 新法條多增加三條 其中兩條就是針對此
※ 引述《myans (留賤犬)》之銘言:
: 2007.08.09
: 宅男提供盜版下載 警找上門老媽淚汪汪
: 刑事局偵九隊二組今(九)日破獲一起利用gogobox網路空間,提供非法盜版
在第八十七條特別加入了第七款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
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
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針對使用者
加入的第九十七條之一
事業以公開傳輸之方法,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第四款之罪,經法院判
決有罪者,應即停止其行為;如不停止,且經主管機關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認定侵害
情節重大,嚴重影響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
,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第九十三條第四款==第八十七條第七款
9327篇那篇說是Kuro條款 可是Kuro現在模式是先取的著作權在營利
所以原本IFPI為Kuro定的條款 剛好用在現在一頭熱的GB上
加上http://0rz.tw/4f2LC中有免除各個網路業者 就是沒有GB
GB使用者一頭熱 又大肆聲張 又收費 不捉它捉誰
剛好為新法條開刀...
反正在台灣 搜索令一過去 GB就要乖乖配合
很明顯 6/14號法條出來 就預告了GB這類開始會被抓
GB又廣告又收費 誘使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
不就是八十七條第七款特別加的情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16.235
早就覺得GB會變成下手目標
請參看932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