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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面是一系列的文章,因為內容過長,所以裁成比較短的篇幅,
分篇、轉碼、整理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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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關羽之色
反方觀點稱“關羽為好色之徒”,而正方觀點卻說“男人皆好色
”,或“英雄本色”。
就筆者的理解認為,反方的“好色”一詞,實帶有貶義,而正方
的論點,頗有自嘲之嫌。
其實,如若“僅一次的為了自己所愛,而做出某種行為”,被稱
之為“好色”的話。那麼,可以說天下人不論男女皆好色。
至於之所以引發此條爭議,來自以下幾條史料:
其一,關羽傳注引蜀記:“曹公與劉備圍呂布於下邳,關羽啟公,布
使秦宜祿行求救,乞娶其妻,公許之。臨破,又屢啟於公。公疑其有
異色,先遣迎看,因自留之,羽心不自安。此與魏氏春秋所說無異也。”
其二,明帝紀注引魏氏春秋:“(秦)朗字元明,新興人。獻帝傳曰
:朗父名宜祿,為呂布使詣袁術,術妻以漢宗室女。其前妻杜氏留下
邳。布之被圍,關羽屢請于太祖,求以杜氏為妻,太祖疑其有色,及
城陷,太祖見之,乃自納之......”
其三,《華陽國志先主傳》:“初,關羽隨先主從公圍呂布于濮陽,
時秦宜祿為布求救于張楊。羽啟公:“妻無子,下城乞納秦宜祿妻。
”公許之。乃至城門,複白。公疑其有色,自納之。”
很明顯,第一、二條記載相差無己。而第三條記載則與其有三點不同:
其一,關羽隨曹操圍呂布于濮陽。(前為下邳)
其二,秦宜祿求救于張楊。(前為袁術)
其三,關羽的理由--“妻無子”。
相較下來,第三條記載與事實完全不符,而“妻無子”的理由太
不合情理。既然是因無子而需納妾,則任何女人皆可,幹嘛非得
要別人的老婆。何況這位杜氏當時也只生了一個兒子,不見得特
別會生。
不論從事情的合理性,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二比一比例,人們的
初步簡單結論是第一、二條記載屬實,無須理會第三條記載。可
筆者認為正是因為第三條記載錯得太過離譜,下此結論仍屬言之
過早。要研究這個問題先得瞭解一下此三條記載成書的先後順序。
《蜀記》。作者王隱,字處叔,陳郡陳人。晉元帝太興初(319-322年間)
與郭璞俱為著作郎,撰晉史。
《魏氏春秋》。作者孫盛,字安國,太原中都人。晉穆帝永和二年(347)
隨桓溫伐蜀。
《華陽國志》。作者常璩,字道將。蜀郡江原人。成漢官員。晉穆帝
永和二年(347)桓溫伐蜀,降于晉。
三位作者中唯王隱的活動時間稍早,孫盛和常璩幾為同時期人物
。然而三位作者不可能憑空捏造出同一件事情來,可以肯定在這
三條記載之前,至少還有一本書記載了此事。這本書很有可能就
是《魏氏春秋》中引用的《獻帝傳》。(因《魏氏春秋》中直接
引用《獻帝傳》,而非《蜀記》。可推知《獻帝傳》比《蜀記》
的成書年代更早。)
《獻帝傳》。撰人不詳。前人沈家本據《御覽-車部》引《獻帝傳》董
卓以地動問蔡邕事與魏志注所引《獻帝紀》同,認為兩書為一書。
《獻帝紀》,作者漢侍中劉艾。
據獻帝紀:為陝令。
據公陽公載記:初平初(190-193),為董卓長史。
據獻帝起居注:興平中(194-195)為侍中。
據張璠漢紀:建安元年(196),為宗正。(都許之前)
據袁宏漢紀:建安元年(196)封彭城相劉艾為列侯。(都許之後)
(另據武帝紀:“三年(198),冬十月,屠彭城,獲其相侯諧。”
可知呂布領徐州後,罷了劉艾的官位,又另置彭城相。劉艾應於
被逐後返回朝庭繼續做他的宗正。)
據獻帝起居注:建安十九年(214),為宗正。
據獻帝傳:建安二十一年(216),為宗正,又使持節行御史大夫。
按此,我們首先假設《獻帝傳》的作者既是劉艾。那麼王隱的記
載也很有可能是從這裡所引。然而不可思議的是為什麼常璩在已
有早於自己幾十乃至上百年的王隱、劉艾正確記載,和降晉後有
可能見到自己同時期的孫盛正確記載的情况下,還要增改幾個錯
誤上去呢?
陳壽(233-297)編撰《三國志》時是著作郎的身份,既國家所掌
握的資料他都可以看到。換言之,他手上所掌握的資料以一國之
力作為支撐,應為最多最詳實的。
而此時王隱、孫盛、常璩三人的書尚未出世,他只能看到《獻帝傳》
中關於此事的記載。然而,在蜀漢資料極度缺乏的情況下,他依
然未採用此說,這是為什麼?
因其手中只此一本,無從比較,認為其不合理處太多,而棄之不用。
我們再假設《獻帝傳》的作者不是劉艾,而且作于陳壽過世後。
裴松之(372-451)受命于國為《三國志》作注。時上述四書皆在
其手,但他並沒有直接採用《獻帝傳》,反而採用了《魏氏春秋》
中所引《獻帝傳》的記載,並在關羽本傳中再一次採用《蜀記》
的記載,還在最後說“此與魏氏春秋所說無異也。”這又是為什
麼?
因其經過四書相對較後,認為孫盛所引的記載才是《獻帝傳》原
文。理由是手上還有一條王隱的記載與其相同,而且合情合理。
於是認為手上的《獻帝傳》可能因傳抄致誤,而常璩則受了錯誤
版本的影響。因此,才會婉轉地採用孫盛的記載。但他又怕以後
手上有錯誤版本《獻帝傳》和《魏氏春秋》二書的人產生誤解,
於是又在關羽傳中引用了王隱的記載。而他最後那句話的含意我
是這麼理解的,既《蜀記》與《魏氏春秋》所說的沒有什麼不同
,但不代表《蜀記》和《獻帝傳》所說的相同。
因此,《華陽國志》中引用的記載才是真正的《獻帝傳》原文。如下所示:
《獻帝傳》→篡改→《蜀記》→假
《獻帝傳》→篡改→《魏氏春秋》→假
《獻帝傳》→原文→《華陽國志》→真?
《三國志集解》言王隱其書殆是非參半矣。而裴松之直接於志中
羅列出數條孫盛所載與陳壽書不符之處,並評其“盛言諸所改易
,皆非別有異聞,率更自以意制,多不如舊。”
如此,則這兩個人都有可能在看到《獻帝傳》中的記載後,以自
己的喜好或理解擅改兩條地理、人物的錯誤。並大筆一揮,刪去
關羽那不合情理的理由。使其成為自己認為較真實可信的樣子。
於是,才有了今天大家的誤會。
明代鄭以偉曾憤然寫了一首《舟中讀〈華陽國志〉》詩:
百萬軍中刺將時,不如一劍斬妖姬。何緣更戀俘來婦?陳壽常璩志總私。
(自注:志載,關壯繆請於曹操,求納秦宜祿妻。)
其實他錯得非常離譜。首先,陳壽並未採用此條史料,是裴松之
作注所加。其次,我們應該感謝常璩保留下了所引原文,才使我
們今天能看清這一記載的真相。
註:此“真”是相對於《蜀記》和《魏氏春秋》的“假”而言,相對
於採用《獻帝傳》的原文而言。非是指“關羽隨曹操圍呂布于濮陽”
、“秦宜祿向張揚求救”、“妻無子”等才是事實的真相。而是想指
出原始資料上所載的事情其實是錯誤的,進而推斷此事並未發生過。
要理解此點,可先設想王隱或孫盛在看到《獻帝傳》中的記載“初,
關羽隨先主從公圍呂布于濮陽,時秦宜祿為布求救于張楊。羽啟公:
“妻無子,下城乞納秦宜祿妻。”公許之。乃至城門,複白。公疑其
有色,自納之。”
會怎麼想。無非有二:其一,認為其是虛構的,因其三處地方不合情
理;其二,認為其是真實的,只是《獻帝傳》的作者劉艾或撰抄此書
的人寫錯了。很顯然,他倆選取的是後者(又或者王隱選取的是後者
,孫盛只是跟著他的步伐作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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