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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我在08年12月25日向台中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糾紛協調 申請,希望公司能正視此一問題,並藉由公權力強制公司償還薪 資。但事情沒有我想像的簡單。   當時,我ㄧ併向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檢舉公司欠薪,但得 到的答覆為:       台端既已於96年12月25日依勞資爭議     處理法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協調,本案請逕依勞資     爭議調解結果辦理。 看完這封信的感覺只有一個,誰叫我活該要去申請調解,勞動檢 查所根本不打算進行勞動檢查,所以公司自然也不會因為發薪不 正常而遭受懲罰。   於是,我只好等協調會開會之後再做打算,但接下來發生的 事情讓我對公司和林總感到更不滿。08年1月8日,下午約莫 二點左右,我接到林總打來的電話,林總所說內容大意如下:      你去申請勞資糾紛協調會啊,我想在電話裡講和去    那裡講都一樣。公司一月底會償還十月、十一月薪水。    反正我是不會去開協調會,至於你要不要去隨便你。 聽起來感覺非常差,但無論如何我還是決定去參加,結果可想而 知,林總沒參加。但詢問承辦人員後才知道,沒有參加損失的是 自己的權益,因為會議紀錄可作為將來訴訟之用。林總卻意圖誘 導我不出席協調會,到此我可謂心灰意冷,對公司完全不存情感 ,只希望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薪水。但事情沒這麼簡單。      我以為提起訴訟就有用。但,我錯了,一月中到台中市勞工 局諮詢法律扶助協會,承辦律師明確告訴我,即使勝訴也未必能 拿回薪資,就算成功申請假扣押,區區十幾萬能扣押什麼東西? 所以,我將希望放在其他同仁身上,如果大家集體提出訴訟,那 就不是幾十萬而已,而是幾百、甚至千萬,屆時公司難道不會懼 怕嗎?而且逼使公司倒閉,即可引用勞保代償條款,大家被欠的 薪資便可拿回,但事情發展過程卻不如人意。   當然,也不是沒有其他辦法。法律中有一名為『支付命令』 的條文,意即公司欠我薪水,我將相關資料交由法院裁定,查證 屬實將會要求公司支付欠款,但公司收到裁定書之後,可提出異 議,接著就是走入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公司在這方面相當 有經驗,而且如同前面所言,打贏又如何,區區十幾萬,公司不 痛不癢,而我們卻必須勞心勞力又耗時。所以我毅然決定辭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11.112
superbabaya:第一段應該是07年12月25日?? 123.195.74.214 03/16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