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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月入2.5萬 改算時薪 實領僅7千 【鮮明╱台中報導】一名男大生日前應徵網咖大夜班,僱主原本說好給月薪兩萬五千元, 上班後卻以實習為由改時薪計算,且時薪才給八十多元,遠低於《勞基法》規定,離職時 僱主又以他違約、硬扣八千八百多元訓練費算來一個月才實領七千多元;林男痛批僱主: 「認為學生好欺負,以各種名目違法扣薪!」僱主受訪時聲稱不清楚規定,彰化縣勞資關 係科指僱主已違反《勞基法》,若調查屬實將依法開罰。 就讀私立科大夜間部的林男說,今年四月底到大村鄉「哈啦網咖」應徵正職大夜班,業者 說連同全勤、月薪兩萬五千元,但上班第一個月、業者說是實習改算時薪。 平均時薪才80元 業者沒說時薪多少,但他工作一百六十六個小時,薪水僅一萬三千多元,平均時薪僅八十 多元,低於《勞基法》規定最低時薪一百零三元,更扯的是,他曠職一天被扣一千六百元 ,若以一天工作八小時計算,曠職一小時竟被扣兩百元,最後僅領一萬零六百多元。 第二個月轉全職班,但因父母反對,六月中旬向業者表明要離職,但仍做到六月底,領薪 時業者竟以合約規定未做滿半年必須扣訓練費為由,硬扣他八千八百多元,加上曠職一天 、遲到被扣薪,實際只領到七千多元,他氣得向彰化縣勞資關係科申訴。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員施雅萍說,原本說好是全職工作,臨時改為時薪制,若取得勞工同 意就不違法,而且既是時薪制,員工曠職只能不給薪,不能倒扣薪資;至於合約規定的訓 練費,就算員工違約也不能從薪資扣除,僱主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否則可處九萬到四 十五萬元罰鍰。 稱工作態度不佳 哈啦網咖老闆黃奎煌指,林男工作態度不佳、動輒不來上班,且應徵時有充分告知工作規 定並簽下合約,但不願說明及出示合約內容;至於為何未依《勞基法》規定給薪還亂扣薪 ?黃坦承不了解相關規定,願接受調解。 學生打工注意事項 ★簽訂工作合約前要先了解合約內容 ★時薪制工作應符合《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 ★不要將證件、存摺、提款卡交公司保管 ★打工場所僱用5名以上勞工應強制納入勞保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賴淑惠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01/34408019 這種爛老闆罰個45萬他才會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25.241
mansonrock:450萬都不嫌多 08/01 08:10
kimuranene:罰他450萬都不嫌多+1 08/01 09:24
templar44:我看最多重罰九萬 08/01 11:56
kaese:同意一樓! 08/01 16:39
myboyfriend:會被人說是"貪薪族"嗎~? 08/01 17:29
babypig5168:從頭凹到尾的"老闆"~不清楚規定是講給他祖先聽的吧! 08/02 00:53
j3307002:會被人說是"貪薪族"嗎XD 08/02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