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elChu (瞿)
看板Salary
標題Re: 我已經離職,但是老闆要我去做事
時間Sat Apr 21 06:00:04 2007
前文吃光光
離職部分別擔心。前公司沒有可以告你的基礎。
- 專案未完成: 你所參與的專案應該不在工作契約內
- 競業禁止: 除非你當初合約中有明文約定,而且有對價(不競業獎金之類的津貼),
原公司才有告你的立場。
- 離職不完全: 更沒有問題。最多是原公司以曠職為理由將你解職。反正你都離開了。
如果原來公司的專案那麼需要你才能完成,那麼就是你的大好機會了。按你文中所述,
顯然談判籌碼在你身上。對你原公司的老闆來說
A: 沒有你協助完成專案 -> 專案無法驗收 -> 無法得到國家補助,還需賠償X百萬
B: 有你協助完成專案 -> 專案順利驗收 -> 可以得到國家補助Y百萬
此時你可以要求原公司以適當的代價聘僱你協助完成專案。以你文中所述的原公司潛在
收益或損失的數量級來看,要個50-100萬不算太過份。對原公司來說,付錢請你協助完
成專案,還是比專案無法驗收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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