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miyu:請問板主造謠文要從何查證起? 07/12 12:19
→ noabstersion:增修部分可否上色? 07/12 12:22
推 EvilPrada:XD 2-9的第四行 根本是大將軍條款嘛 XDD 07/12 12:22
→ Mikli:是否構成造謠是個別認定,如發文者已為相當查證仍誤以為是事 07/12 12:23
推 RyuzakiYuuji:2-4 如果即時消息要等到翻譯完 會有點晚.....吧! 07/12 12:23
→ Mikli:實,且非故意散布錯誤資訊誤導板友,自無處罰必要。 07/12 12:24
→ Mikli:簡單翻譯意思就可以,畢竟這是中文討論區,全文都外文並不妥 07/12 12:25
推 walter741225:2-10第三行有點太過 真要走我覺得版主也要協助修文 07/12 12:25
推 Kamiyu:2-9的第四行有點...怪怪的...應該不用特別強調,這個很明顯 07/12 12:25
→ Mikli:,且板友之外語能力並非一致,不應於資訊上造成閱讀障礙。 07/12 12:26
→ walter741225:2-9第四行是針對抓小毛病的特定人士吧 07/12 12:26
推 EvilPrada:因為大將軍被前板主用2-9水桶過 07/12 12:26
→ Kamiyu:3-5的定義是"惡意噓文",是否為惡意,請問判定者是板主嗎? 07/12 12:26
→ Mikli:2-9第四行刪除 該款規定已足 確無再強調之必要 07/12 12:27
→ Kamiyu:如果只是單純的噓文而非惡意的話,是否就不列入累計呢? 07/12 12:27
→ walter741225:2-10第三行如果未辦到 受罰者應該是發文者嗎? 07/12 12:27
推 joyca: 07/12 12:27
推 johnnyhsu7:2-4 要全部等到翻譯完再PO的話 那根本就不算是新聞了. 07/12 12:27
→ Mikli:2-10是"得"而非"應",僅為建議性規定,無強制拘束力。 07/12 12:28
→ walter741225:了解 07/12 12:28
推 RyuzakiYuuji:2-10是指原文者可直接消去廣告推文 張爸 07/12 12:28
→ johnnyhsu7:PO原文出來不無不妥吧 07/12 12:28
→ Mikli:2-4做簡單翻譯或是摘要重點就夠了,主要是避免全篇外文。 07/12 12:28
→ RyuzakiYuuji:不過M版大 概略翻譯的定義有點狹隘..比如說改版時 07/12 12:29
推 qaws68:2-10 簽名檔幫語音軟體打廣告也不行了? 07/12 12:29
→ RyuzakiYuuji:會有很多更動細項~~ 以及更動原因~ 如概略說明! 07/12 12:29
→ johnnyhsu7:了解 感謝解釋 07/12 12:29
→ RyuzakiYuuji:只要提到說: 更新版本 有以下異動....etc. ? 07/12 12:30
→ Mikli:PatchNote不是新聞,該款的射程範圍是媒體的新聞稿。 07/12 12:31
→ Mikli:Patch Note都是英文當然很ok 因為那是官方資訊 非媒體的新聞 07/12 12:31
推 Kamiyu:板主要開放戰隊抱怨文嗎?這挺有意思的... 07/12 12:31
→ furbyyeh:本來就不能放商業廣告了, ptt沒把你停權就偷笑了 07/12 12:32
→ Mikli:本來就沒有禁止過,戰隊跟玩家都是星海爭霸討論的範圍,自無 07/12 12:32
推 Esca:人身攻擊除非用字太誇張,基本上還是限本人檢舉比較好 07/12 12:32
→ Mikli:禁止之必要。商業廣告之規定是站務規定,PTT是架在台大資工 07/12 12:33
推 Kamiyu:語音軟體起碼還是免費的,justin跟ustream可是收費的.. 07/12 12:33
→ Esca:認識的人彼此之間笑罵一下白癡被旁邊檢舉也滿困擾的 07/12 12:33
→ Mikli:當然要遵守教育部學術網路的規範。 07/12 12:33
→ Kamiyu:Mikli可以去逛一下e-shopping板、car板^^ 07/12 12:34
→ Mikli:朋友間取笑的例外情形當然不必處罰,但須仍注意是否構成3-3 07/12 12:34
→ timeofeve:人身攻擊就是不對 誰管你認不認識 不會私下講喔? 07/12 12:34
推 yobi:所以以後sen不能發實況文了??? 07/12 12:35
→ Mikli:免費分享當然不是商業廣告 板規已明確界定 07/12 12:35
→ Mikli:實況文非商業廣告,板規對各文章類型均有明確定義。 07/12 12:36
→ KaoDarly:3-2,判定範圍很難認定 07/12 12:36
→ Mikli:此類不確定概念當然是授權板主的判斷餘地,板規不可能巨細彌 07/12 12:38
→ KaoDarly:例如各種版上給選手的小名OR暱稱 07/12 12:39
推 Sechslee:=====多龍式推文沒有管理條款嗎? 連推會很妨礙閱讀====== 07/12 12:39
→ Mikli:遺地表列所有詞彙,板主之判斷標準會儘可能客觀並附理由,重 07/12 12:39
推 Zeroyeu:難判定當然就是版主群判定啊,很多版規都會有這種地帶的 07/12 12:40
→ timeofeve:3-2難不成要把所有的詞都列出來? 本來就該有版主的主觀 07/12 12:40
→ Mikli:要或是板規邊緣之情形板主會合議後才作出處分。 07/12 12:40
噓 king12272:喔 壓力測試 07/12 12:40
→ timeofeve:判定的部分 只要標準可以一致並服版眾即可 07/12 12:41
→ Mikli:推等號並未違反板規,但如果情形過分嚴重而妨礙閱讀者自有板 07/12 12:41
→ Mikli:規2-2之適用。 07/12 12:41
→ Zeroyeu:簡單看過去,這版規沒太多奇怪地方~ 07/12 12:41
→ timeofeve:這條版規的爭議會那麼大 還不是因為上一位版主的標準有 07/12 12:42
→ timeofeve:問題 07/12 12:42
→ Sechslee:ok 可以用2-2辦就好 07/12 12:42
→ KaoDarly:好吧 那我光說一個Jinro 板上說他是猩猩選手 這有犯規嗎? 07/12 12:43
→ Mikli:當然沒有,因為猩猩並不是重大之人身攻擊。 07/12 12:44
→ Sechslee:問題: 3-3 推個幹、操、fuck不會中? 07/12 12:44
→ timeofeve:"重大人身攻擊者" 有很難懂嗎? 07/12 12:44
→ Mikli:3-1為一般人身攻擊 3-2為重大人身攻擊 就選手之批評相對寬鬆 07/12 12:45
推 joeman:加油 07/12 12:45
→ Mikli:如果確實可能引起多數板友不舒服當然有3-3之適用 單純發語詞 07/12 12:45
→ KaoDarly:所以肥蟲王也可以? 07/12 12:45
→ Mikli:或是表達情緒激動者當然在看板允許之列 07/12 12:46
推 Sechslee:了解 07/12 12:46
→ Mikli:當然可以! 07/12 12:46
→ KaoDarly:了解~ 07/12 12:47
→ wl3532:那請問說人肥料哥 或說神族之二這些是否採線? 07/12 12:50
推 Sechslee:問題:3-5"經原發文者檢舉"而4-1"使用者均得檢舉"是否矛盾 07/12 12:50
→ Zeroyeu:看你有沒針對誰了吧...針對到版友你就爽囉~ 07/12 12:51
→ wl3532:意思是比賽時看到某個環節後對選手說 哇靠 這操作真肥料哥? 07/12 12:52
→ Mikli:特別規定當然優先於一般性規定 3-5是特別規定 07/12 12:52
推 Nomoresin:我建議置底放一個已經被退隊的人的名單好了 07/12 12:53
→ Nomoresin:省得到時候又有人出糗 07/12 12:53
→ Mikli:只要是基於技術跟打法的批評都允許 重大的人身攻擊是禁止的 07/12 12:54
→ Mikli:肥料跟二是允許的 侮辱選手人格就不行了 07/12 12:56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2 12:57)
推 wowpo:請問如何檢舉 我想檢舉15669篇 同一文章惡意惡意噓文4次以上 07/12 12:57
推 uprut:4-2 07/12 12:59
推 yobi:樓上我笑了XDDD 07/12 12:59
推 Lahaluto:肥料可以???? 肥料不就是侮辱選手或玩家了嗎~_~ 07/12 12:59
→ Mikli:惡意之情狀為無內容為噓而噓之情形,推噓文為使用者表達意見 07/12 12:59
→ qaws68:紅的明顯 算惡意噓文嗎? 07/12 13:00
→ Mikli:之權利,自不宜過度限制表意自由。 07/12 13:00
→ Mikli:實況文中批評選手表現欠佳技術肥料是允許的 但允許推文不代 07/12 13:01
→ wowpo:該篇文章誤解我修改標題 不算惡意噓文? 07/12 13:01
→ Mikli:表我國法律見解必定如此,如果選手訴諸救濟程序當事人自應承 07/12 13:01
→ Mikli:擔其言論責任。 07/12 13:02
→ wowpo:Mikli:你原始標題是啥? 你不要被嗆了就改標題啦~ 科科。 07/12 13:02
→ wowpo:你身為版主 應該能看到修改時間 跟修改內容吧? 07/12 13:02
→ Mikli:檢舉請以信件為之 07/12 13:03
推 mantohu:我想版主應該已經感受到壓力了,加油,慢慢來~ 07/12 13:03
推 uprut:4-4 刪除文章是否如以往保留在精華區,並且可申請尋回文章? 07/12 13:11
噓 wiman5168:你誰阿 亂公告? 07/12 13:12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2 13:13)
推 squll1118:樓上新來的 不認識大將軍 小心被桶XD 07/12 13:13
→ Lahaluto:版主都不知道~O~ 07/12 13:14
推 teddy78924:4-3 檢舉信沒回應就直接去組務申訴了吧 07/12 13:40
→ teddy78924:這樣寫似乎規定要先寄信才可PO板 07/12 13:40
→ LFimi:政治推文算在3-1裡面嗎? ex:又一群xx 這類的 07/12 13:53
推 Lahaluto:實況打星海~但是實況台裡面有一些廣告~這算違規嗎??? 07/12 14:08
→ Lahaluto:像一些外國玩家實況台都有寫教星海多少錢之類的廣告 07/12 14:09
→ Lahaluto:如果我們PO這實況台算是違規嗎@@? 07/12 14:09
推 binarytree:實況文加註收播可否彈性 不然PO的人都一定要跟到完 07/12 14:39
→ binarytree:似乎有點太硬 07/12 14:39
→ Mikli:收播加注是"應",不是"須",是不具強制力的建議性規定。 07/12 14:43
推 Korsechi:不具強制力的建議性規定,不是要用"得"比較好 07/12 14:46
推 yobi:某些條文裡的應就是須... 07/12 14:49
→ Mikli:應只是語氣較強,既無罰則,不加本來就不會怎麼樣。 07/12 14:56
→ Mikli:得是要或不要這麼做都可以,應是建議希望這麼做,程度以別。 07/12 14:57
→ Mikli: 有 07/12 14:57
推 nick8708:我突然想到一個狀況,今假設甲PO抱怨文事涉甲乙雙方 07/12 15:30
→ nick8708:而乙非PTT鄉民然丙為乙之朋友告知,則請問丙是否能代乙 07/12 15:31
→ nick8708:回文,假設可以又如何證明丙確實得到乙之同意代理回文 07/12 15:32
→ nick8708:假設不行,則對乙是否頗為不公.....因其非PTT用戶顧只能 07/12 15:32
→ nick8708:被動接受其他眾人之評論而無法自辯。 07/12 15:32
→ nick8708:我想到的解決方法是....這種情形請乙的朋友丙代為站內信 07/12 15:34
→ nick8708:版主及原PO當事人甲說明情形,並由版主回文調停及下結論 07/12 15:35
→ nick8708:不知道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或是丙可以直接代乙回文 07/12 15:36
→ nick8708:請版主研究看看......... 07/12 15:36
→ jojobird:2-8..如果是晚上貼別人的實況如龍哥的,然後貼文的去睡了 07/12 16:07
→ jojobird:那睡覺期間要是龍哥收了,那到早上的那段時間要是沒打收 07/12 16:08
→ jojobird:播,又剛好被板主看到不就被桶了?? 07/12 16:08
→ jojobird:雖然收播本來就該在後面加上,還是自己想睡了就自刪文XD 07/12 16:11
→ qaws68:→ Mikli:收播加注是"應",不是"須",是不具強制力的建議 07/12 16:17
→ Mikli:板規並沒有規定不加收播會被桶喔! 請看仔細! 07/12 16:27
→ Mikli:另外回應nick大的問題,板主不會界入任何紛爭,只會要求紛爭 07/12 16:28
→ Mikli:當事人依板規發文而已,如有違反板規板主才處理。 07/12 16:28
→ jojobird:小弟誤解了,感謝回答 07/12 16:29
→ Mikli:所以jojobird的擔心多餘了,希望大家加收播只是便於其他使用 07/12 16:29
→ Mikli:者方便找直播看,避免點進去才發現已經收播。原因是這樣。 07/12 16:29
→ Mikli:所以你加了是更方便其他板友,但你不加本來就也不會怎麼樣。 07/12 16:30
推 BMOI:建議板規增修部分上色 能更快察明與舊版規不同處 如何? 07/12 18:17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3 16:38)
→ cloud72426:早說了 心得文的問題了 看吧 又洗版了 講不聽 07/13 20:06
推 cry1118:你的政見中3-1原則上屬告訴乃論,應依自己的政見加入版規 07/13 23:26
→ cry1118:「板主群接受檢舉後方得據板規認定是否存在惡意言語攻擊」 07/13 23:27
→ cry1118:上文是你的政見~ 07/13 23:28
→ Mikli:這邊補充說明一下,這是我跟大招哥板主討論的結果,還是認為 07/13 23:34
→ Mikli:保留不限當事人的檢舉制度比較好,這在plzhaha先前那篇板規 07/13 23:35
→ Mikli:討論文底下已經有說明過了。 07/13 23:35
→ cry1118:3-1檢舉人依你政見,「限於被攻擊的當事人本人寄信向板主 07/13 23:38
→ cry1118:檢舉才適格」。4-1應該要補充。 07/13 23:40
→ cry1118:其他的版規有無檢舉我沒意見,唯3-1是你政見明確提出的, 07/13 23:44
→ cry1118:他的討論群中是針對所有版規,我也沒見到任何要推翻3-1是 07/13 23:45
→ cry1118:告訴乃論的意旨,也沒有任何的說明。 07/13 23:46
→ cry1118:討論串為「lowma:想請問版規是告訴乃論嗎?」 07/13 23:56
→ cry1118:「plzhaha:板規是我如果有看到就會處理,並不是告訴乃論」 07/13 23:57
→ cry1118:從上文中可知,是針對所有版規。但依你的政見,僅於3-1加 07/13 23:59
→ cry1118:入告訴乃論的限制並不衝突。且我國誹謗、侮虐等罪的確也是 07/14 00:00
→ cry1118:告訴乃論,星海版規沒必要比刑法還嚴格。 07/14 00:01
推 cry1118:若被攻擊的當事人根本無所謂,版主也不宜逕自水桶。且如此 07/14 00:08
→ Mikli:刑法對人民之權利侵害極大,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自應要嚴格限制 07/14 00:09
→ Mikli:而星海板之處分僅僅是是水桶或刪文而已,類似社維法之情況, 07/14 00:10
→ cry1118:減少版主群勞務,做其他有利版務事宜。尊重自己的政見吧。 07/14 00:11
→ Mikli:行政機關本來就可不待人民檢舉依法作出處分的。 07/14 00:12
→ Mikli:並非我不尊重我的政見,而是經過討論與思考後,認為看板秩序 07/14 00:12
→ Mikli:維持上,3-1不採告乃反而是更有利的,避免部分行為人心存僥 07/14 00:13
→ Mikli:倖,只要不被檢舉便可恣意謾罵,此非板規之初衷。 07/14 00:14
→ cry1118:那你政見又何必提到我國法律?水桶對很多人也是侵害呀! 07/14 00:14
→ cry1118:你的政見中有說了「例外如髒字、辱罵連篇情節甚為嚴重」可 07/14 00:15
→ cry1118:以不用檢舉,以足維繫版風了。為何選前選後差那麼多? 07/14 00:16
→ cry1118:重點是有無被恣意辱罵,本質上由當事人決定就好,何必由版 07/14 00:18
推 uprut:趁現在版主有在回應,我想提出一點,之前版規有刪文備份的條 07/14 00:18
→ uprut:款,建議加入到新版規的4-4。 07/14 00:18
→ uprut:我指的是舊版規的附註2 07/14 00:19
→ cry1118:主群替當事人決定?你應該放入告訴乃論於版規,等發現不足 07/14 00:19
→ cry1118:以維繫版風,才考慮變更自己的政見。 07/14 00:20
→ Mikli:目前3-1的執行上,都是有人檢舉板主才會主動處理的。再者, 07/14 00:22
→ cry1118:你所提的「不用檢舉的例外」應足夠避免有人心存僥倖了。 07/14 00:23
→ Mikli:考慮看板秩序以及告訴乃論較尊重被害人意願這兩者,權衡的結 07/14 00:23
→ Mikli:果下,只能選擇看板秩序之維持,因為新板規,許多水桶期限已 07/14 00:24
→ cry1118:否則,為何你選前不考慮「避免心存僥倖」,選後沒多久,版 07/14 00:25
→ Mikli:改為相對不定期,這部分應該不以必擔心。 07/14 00:25
→ cry1118:上風氣也沒多大變化,突然覺得要「避免心存僥倖」? 07/14 00:26
→ Mikli:那麼想請問你對於3-1有何修改的具體建議? 07/14 00:26
→ Mikli:因為在舊板規時代並不限被害人才具檢舉人適格,自然不會有這 07/14 00:27
→ Mikli:個疑慮,這才是為什麼最終在這個政見上,選擇限縮的原因。 07/14 00:27
→ Mikli:而且3-1如盡採告乃,會產生被害人無法檢舉的狀況發生,例如 07/14 00:28
→ Mikli:辱罵特定族群的情形,這就是為什麼難以盡照刑法妨害名譽之情 07/14 00:29
→ Mikli:形來適用了。 07/14 00:29
→ Mikli:如果採告乃,板主尚需負擔檢舉人資格之查證義務,這對板主之 07/14 00:30
→ Mikli: 須 07/14 00:30
推 uprut: 如果3-1增加「警告」呢? 累積兩次警告再水桶 07/14 00:30
→ Mikli:責任要求未免過苛,希望這樣的回答您能接受。 07/14 00:31
→ Mikli:目前沒有採警告制度的問題,因為3-1之水桶已縮短為2週,嚴重 07/14 00:31
推 cry1118:我就說明我的具體意見,完全依照你的政見: 07/14 00:31
→ Mikli:者才1個月,初犯而情節不嚴重的話,兩週水桶並非過嚴。 07/14 00:31
→ Mikli:那這部分,我想可能要再調整一下,例如在推文指名罵之情況 07/14 00:32
→ Mikli:有告訴乃論之適用,這樣的調整您認為如何? 07/14 00:33
推 uprut: 另外,4-4我認為應該增加刪文備分條款,算是保留證據,對版 07/14 00:33
→ uprut:主有利,也對想取回文章者有利。 07/14 00:34
→ cry1118:1、版規3-1須當事人寄信於版主,始開始認定。 07/14 00:34
→ Mikli:uprut大的建議我知道了,我會補上去,謝謝。 07/14 00:35
→ uprut:舊版規既然如此,我認為新版規沒有刪除理由的情況下,應該保 07/14 00:35
→ uprut:留。 07/14 00:35
→ cry1118:2、例外髒字、辱罵連篇情節甚為嚴重,其他板友亦可檢舉。 07/14 00:35
→ Mikli:但我擔憂的狀況是,如果被人身攻擊的當事人無法上ptt,或根 07/14 00:36
→ cry1118:3、被罵者若屬特定族群,任何屬該族群之人為當事人。 07/14 00:36
→ Mikli:本不知道的時候,恐怕對他的權利就有所侵害了,因為3-1的射 07/14 00:36
→ Mikli:程及於群體,而群體往往是不特定之多數,認定當事人之資格實 07/14 00:37
→ Mikli:在很困難,如果要做細分調整,恐怕有所困難。 07/14 00:37
→ Mikli:我瞭解你意思,我會做一些調整與變動,再請你表示意見。 07/14 00:38
→ cry1118:我現在在家裡罵某個人,他根本沒聽到,你覺得他受到侵害? 07/14 00:40
推 uprut:我支持cry大的意見,不過順序上,建議第2款和第3款的順序對 07/14 00:40
→ uprut:調。目前的第二款看起來應該是第一、三款的例外。 07/14 00:41
→ Mikli:我知道你是從當事人法益是否受侵害的角度出發,我完全了解, 07/14 00:41
→ cry1118:而且你在「髒字、辱罵連篇情節甚為嚴重」可不用檢舉,夠保 07/14 00:41
→ uprut:所以擺在順序的最後會比較好。 07/14 00:41
→ cry1118:護了。 07/14 00:42
→ Mikli:其實我當初是有想過依不同的情形處理,但是怕大家覺得太複雜 07/14 00:42
→ Mikli:但如果cry1118大也認為做出規範上的區別有好處,那麼我就做 07/14 00:42
→ Mikli:一些調整,我盡量在文字跟結構上簡單一些,請耐心等待。 07/14 00:43
→ Mikli:已修正 07/14 01:01
推 uprut:辛苦版主了!! 07/14 01:03
→ Mikli:cry1118就修改之部份是否滿意? 最後特別感謝您有注意到我政 07/14 01:07
→ Mikli:見中提到的這部分,代表你非常仔細地瞭解過新板規與板主候選 07/14 01:08
→ Mikli:人們的政見,星海板有你真好! 07/14 01:08
→ cry1118:辛苦了~ 07/14 01:09
推 SosoDEmoN:看到完整的版規加上公平的評判與不手軟的刀~ SC版有福了 07/14 11:43
推 xNewOdin:3-1現在這樣完備多了。取得了開玩笑跟惡意辱罵的平衡點 07/14 15:33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6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