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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tnam (來吧~給我個offer)》之銘言: : 小弟因為有買仁寶~~ : 在它的配股上有看到盈餘配股與公積配股 : 盈餘配股我可以了解~但是我想不出什麼叫做公積配股 : 所以請教板上前輩~ 公積:資本公積 目前僅剩兩種:現金增資溢價與贈與 前者常見於台灣各大上市櫃公司 只要現增價格大於面額10元的差額就是資本公積 只不過公司先拿股東多繳的錢玩玩 然後再乖乖印股票 把原先股東多繳的部分發還給股東 真好!公司還不用付利息給這些蠢股東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20.151
fatnam:謝謝您的回答~~我了解了~~感謝~ 219.81.166.92 04/29
> --------------------------------------------------------------------------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Stock 標題: Re: [請益] 中華電信的增資再減資 時間: Wed Apr 25 17:27:22 2007 ※ 引述《kikiapple (KiKi蘋果)》之銘言: : 請教大家 : 中華電信今年要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現股 : 然後又做同等幅度減資退還現金 : 最後股數根本沒變 : 為什麼不直接資本公積轉配發現金股利就好 搞增資又減資啊? 資本公積在經過修法,判例解釋文有過不同說法,有些細節在此 不提,下為吾所知: 資本公積來源有: 1.溢價發行 2.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 3.資產重估增值 資本公積用途有: 1.公司法第239條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 但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  公積補充之。 2.公司法第241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  公積及左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  之比例發給新股:  一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 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五項、第六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以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  五十,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 3.資本公積如轉列保留盈餘,其用途為二,一為分配,二為優先  於法定公積彌補虧損。 若資本公積不於本年度轉列保留盈餘,只有第1.點和第2.點之  用途弭補虧損和公積轉增資,不得發放現金股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7.230
h016758:這是合法挖中華電,應多辦個幾次,讓散戶了解為什麼有掏空 04/25 19:05
kikiapple:十分感謝~~~ 04/2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