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atnam:謝謝您的回答~~我了解了~~感謝~ 219.81.166.92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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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Stock
標題: Re: [請益] 中華電信的增資再減資
時間: Wed Apr 25 17:27:22 2007
※ 引述《kikiapple (KiKi蘋果)》之銘言:
: 請教大家
: 中華電信今年要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現股
: 然後又做同等幅度減資退還現金
: 最後股數根本沒變
: 為什麼不直接資本公積轉配發現金股利就好 搞增資又減資啊?
資本公積在經過修法,判例解釋文有過不同說法,有些細節在此
不提,下為吾所知:
資本公積來源有:
1.溢價發行
2.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
3.資產重估增值
資本公積用途有:
1.公司法第239條
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之。
但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
公積補充之。
2.公司法第241條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
公積及左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
之比例發給新股:
一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二 受領贈與之所得。
前條第五項、第六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以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以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
五十,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
3.資本公積如轉列保留盈餘,其用途為二,一為分配,二為優先
於法定公積彌補虧損。
若資本公積不於本年度轉列保留盈餘,只有第1.點和第2.點之
用途弭補虧損和公積轉增資,不得發放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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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217.230
推 h016758:這是合法挖中華電,應多辦個幾次,讓散戶了解為什麼有掏空 04/25 19:05
推 kikiapple:十分感謝~~~ 04/2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