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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中滔滔社社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南一中滔滔社為台南一中唯一辯論性質的社團。本社以辯論方式增加社員之口 語表達能力,批判性思考、邏輯思考之能力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 第一條 台南一中滔滔社幹部由當年度在校之二年級社員擔任。 第二條 幹部總共分為下列五組:賽務組、公關組、活動組、文書組、教學組、總務組。 第三條 各組得設一聯絡人。聯絡人有在需開會時,告知組員開會時地的責任。 第四條 賽務組成員無互相負責機制。 第五條 公關及活動組向外務副社負責。 第六條 文書、教學、總務組向內務副社負責。 <第三章 賽務組> 第一條 賽務組由社長、內務副社、外務副社擔任。 第二條 賽務組為所有比賽之總負責。在比賽之外的主要工作在督促各組進度,協調各組 事務。 第三條 賽務組有決策團體之性質。社長為三人決策團體之組長。此團體之成員無相互負 責之關係。 第四條 在各組運作不良時,賽務組得介入之。 第五條 賽務組有在必要時,召開幹部會議之權力。 第六條 賽務組有依本文之規定之各組工作性質,分派社團事務,並且要求各組在期限內 完成社團事務之權力。 第七條 賽務組有訂定社團事務完成期限之權力。在期限前若干天,各組有回報工作進度 的義務。回報工作進度的時限由賽務組依工作性質定之。 第八條 賽務組為社團對學校之唯一合法窗口。 <第四章 公關組> 第一條 公關組由公關擔任。 第二條 公關組負責跟外校友社與本校畢業學長之聯絡。 第三條 公關組所有發言均需經過賽務組或幹部會議同意。否則不具效力。 第四條 公關組為代表本社對外的合法窗口,所有公關的發言皆有代表本社之效力。其他 社員對外校之發言均無效力。 ◎ 本章所謂發言指對社團事務之言論。 ◎ 唯對台南女中之連絡為賽務組與公關組共同負責。當公關組之說法與賽務組牴觸 時,以賽務組發言效力較高。 第五條 公關組有在邀請外校在本校進行比賽時,招待外校之責任。 ◎ 所謂招待外校,指的是從外校的火車時刻、接泊到校、在校吃喝拉撒、比賽完之 休閒育樂活動、到送行上火車等各項事務。 第六條 公關組有在社團舉辦活動時,通知外校與畢業學長之責任。有外校或學長到場參 觀時,公關組有招待外校之責任。 第七條 公關組有在每個學期開始之前更新學長通訊錄之責任。更新之通訊錄在開學之前 交付賽務組驗收。 第八條 公關組有每個月整理社員之公關卡,作成各校通訊錄的責任。更新之通訊錄在當 月最後一次幹部會議交付賽務組驗收。 <第五章 活動組> 第一條 活動組由活動擔任。 第二條 活動組為所有非比賽之活動的總負責。 ◎ 所謂非比賽之活動,指的是如家長說明會、大地遊戲、招生等 第三條 活動組有填寫活動單,租借場地之責任。並有在活動結束後,整理清理場地之責 任。 第四條 活動組有在活動籌辦時,提出企劃案之責任。 第一款 本條所謂企劃案,指的是一項活動的活動內容、細流程表、人員調度、 需要器材、雨天備案等。 第五條 活動組在團康遊戲、大地遊戲時擔任主持人,場控之責任。 ◎   本條所謂場控,指的是負責處理活動中一切發生之狀況,包括時間延誤、器材不 足、人手不夠、下雨等狀況。活動組必須有能力處理。 <第六章 文書組> 第一條 文書組由文書擔任。 第二條 文書組為所有文書工作之總負責。 ◎   所謂文書工作,指的是如繪製海報、製作文宣、發公關函、印製文件(評分單、各 種記錄)、攝影、錄音等。 第三條 文書組有管理社櫃之責任。並將社櫃資料異動在當月最後一次幹部會議交付賽務 組驗收。 第四條 文書組有開會時擔任紀錄,並將紀錄在三天內交予賽務組之責任。 ◎   本條所謂開會記錄,指的是將開會時地、到場人員、開會流程、大致內容記錄下 來的文件。 第五條 文書組有每個月向社員收集資料,將資料建檔的責任。 ◎   本條所謂資料建檔,指的是將資料之出處(書籍、期刊、論文、網站)、 頁數、作者、索書號、與內容大意紀錄下來,輸入電腦加以建檔。並將具有價值 的資料收入社櫃。 第六條 文書組有將各組之報告,彙整起來編成社訊,並且按月準時公佈的責任。 <第七章 教學組> 第一條 教學組由教學擔任。 第二條 教學組為教學活動:社課、周六社、暑訓之總負責。 第三條 教學組有在學期開始前提出整學期之粗教學計劃之責任。 ◎   本條所謂粗教學計劃,指的是每週社課與周六社的教學大綱。大概的教學內容與 想要達成的目的。 第四條 教學組有在月底、下個月中旬之幹部會議時提出下個兩個禮拜的細教學計劃的責 任。 ◎ 本條所謂細教學計劃,指的是社課的流程、詳細講述內容、陳述方式、所需資料 講義、完成度。 第五條 教學組有在社課前之星期日召開教學會議之責任,以預演社課中講述之課程。周 六社亦同。 ◎ 教學會議為驗收教學課程性質,所有課程的準備必須在會議前完成。 第六條 教學組有權要求社員擔任社課、周六社的講師,無特殊理由社員不得拒絕。 第七條 教學組有驗收講師課程,並在不恰當之處加以改進的權力。 <第八章 總務組> 第一條 總務組由總務擔任。 第二條 總務組為社費一切收入支出之管理兼紀錄人。 第三條 總務組有採買各組所需器材(註:包括訂便當!!)的責任。 第四條 總務組有在每個月最後一次幹部會議時提出本月社費收支表的責任。 <第九章 社團會議> 第一條 社團會議共分成三種:幹部會議、教學會議、活動會議。 第二條 幹部會議之目的為討論社團一般事務、驗收各組工作進度。 第三條 幹部會議與會人員為全體幹部。 第四條 幹部會議為常態性會議。招開時地為星期三中午十二時、社部。 第五條 教學會議之目的為擬定粗細教學計劃、預演社課講述過程。 第六條 教學會議與會人員為教學組、賽務組、及當節社課講師。 第七條 活動會議之目的為討論活動內容、協調各組事務。 第八條 活動會議與會人員為活動組、賽務組、相關人員。 第九條 幹部會議、教學會議、活動會議之主席分別為社長、內務副社、外務副社。 第十條 主席有排定議程的權力。 第十一條 在社團會議中如有: (1)閒聊、妨礙當時議程之進行。      (2)用手機進行私人事務。 以上行為,經主席制止一次後,若再受制止者,每次處罰十元。 第十二條 在社團會議召開時遲到者,遲到六分鐘以上,每遲到一分鐘罰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