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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來有要考證照的同學這個消息注意一下吧... 這是我們系上學長發生的事... 不過這樣的事也有可能發生在國內的其他系所... 所以在報考研究所前, 可能的話, 就多注意一下吧... 發信人: teama@pivot (奇瑪) on board 'NCHU' 標 題: 由一紙學位證書看行政制度之迷失 發信站: 中興大學天樞資訊網 (Mon Aug 14 14:59:20 2000) [ 本文轉載自 graduates 討論區 ] [ 本文原作者是: teama ] [ 發表時間為: Aug 14 14:55:59 2000 ] 這是個很荒謬的事實,是國家相關行政單位各依照制度規定,產生令人「吐血」的 結果,供諸君參考。 我八十二年自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畢業後,報考上同校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乙組」,「乙組」是招生單位研教組之稱法,招生簡章中明白寫著乙組(水利工程組) ,而事實上,在土木工程學研究所,名正言順即存在所謂「水利工程組」。 我在碩士班其間,選修水利方面相關課程,並從事水利方面研究,八十四年碩士畢業後 方才發現,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之碩士學位證書(即所謂畢業證書)並未加註「組」別 ,因此我的學歷為土木工程學研究所工學碩士。 八十七年七月,在我從事水利工程相關工作三年後,一方面考取國立中興大學土木 工程學系(學校廢除研究所名稱,僅存在土木工程學系)博士班「乙組」;一方面擬參 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檢覈」之國家高等考試。依照考試院考選部學經歷規定( 按:研究所畢業工作滿三年,大學畢業工作滿四年,另有其他資格不等)擬申請專技檢 覈「水利工程技師」之考試資格,孰料竟被駁回,原因竟為學歷不符合規定。 在多方瞭解後,我終於明白整個事件,原來是個「烏龍」,也讓我見識各個行政單 位間,制度與規定如同八掌溪事件「殺人於無形」的可怕。 根據考選部技師檢覈辦法,學歷必須符合第四條中規定: 一、同一所、系、科、組之名稱與申請技師科別相同者。該所、系、科設有組別者,以 組之名稱為準。但該組別未設有相同技師科別者,以其所、系、科之名稱為準。 二、相當所、系、科、組畢業,指畢業時,已在畢業之所、系、科、組,修習各科技師 檢覈主要學科科目名稱表所載科目最少五科,每科目以採計六學分為限,合計在二 十學分以上者。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我的碩士學位證書上之學歷僅能申請「土木工程技師」。為了 證明我的學歷,我至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研教組,希望能獲得「水利工程組」畢業之證 明,沒想到學校行政單位竟然無法提出具體證明,反倒說如果要開證明也只能寫「乙組 」,因為招生簡章的主要名稱為「乙組」。至於「水利工程組」為教學研究單位土木工 程學系所認定,而反要我至土木工程學系要求提出相關證明。 在我獲得土木系主任蓋章出具之證明書,證明我是土木工程學研究所「水利工程組 」碩士班畢業生後,卻得到考選部承辦人員告知,考選部僅承認教育部委託國立中興大 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研教組)發的學位「碩士學位證書」,由學校行政或教學單位開出 的其他證明文件並不參考。 然而教育部依照規定(不知是否為大學法),研究生之學位證書的格式,交由各大 學自行決定,並未統一。因此,許多學校研究所的學位證書上有加註組別(如我同屆自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畢業之同學,其碩士學位證書便明白加註結構工程組),有 些則沒有(如國立中興大學的研究所一律沒有加註組別)。 我詢問當時研教組長是否可更改「碩、博士學位證書」形式,加註「組別」,得到 的答案為:對有些研究生而言,會希望不加註「組別」(像我的情況,只能自認倒楣) 。總之,國立中興大學目前並無考慮更改學位證書格式(雖然許多學生也曾經反映過) ,當然「學位證書」祇是形式,然而國家最高等的考試機關,卻只看「學位證書」。就 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我相信研究所的「學位證書」當然應該加註「組別」,以符合國家 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之原則。今年(八十八學年度),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不論碩、博 士)畢業證書仍然無加註「組別」。 以上是針對第一款規定,各行政單位都按照規定,而我顯然啞巴吃黃連,「碩士學 位證書」不符合「水利工程技師」檢覈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於是,我退而求其次, 擬按照第二款的規定,卻又碰了一鼻子灰。 依照技師檢覈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我以研究所學歷(三年工作經驗)提出申 請,僅可就研究所在學其間所修的學分為準。也就是說,雖然我在大學時就修過「各科 技師檢覈主要學科科目名稱表」中「水利工程技師」大部分之學科,如「明渠水力學」 、「流體力學」等學科,但是既然我以研究所的學歷去申請,就不能採信我大學修的學 分,只能以研究所修課之成績單,去申請符合第二款相當所、系、科、組畢業之規定, 這真令人覺得詭異且匪夷所思。 迫於無奈,我最後只能拿研究所所修的學分去申請,沒想到又得到致命的一擊,學 分還是不符合考選部規定。 我在研究所所修的「高等流體力學」,「高等明渠水力學」,因為加了「高等」兩 個字,必須將學分「打折」,最後我研究所所修的學分「打折」後剩五學分。因此,我 的學歷完全不符合考選部規定,無法申請「水利工程技師」檢覈資格。 事實上,我在研究所所修的學科均為水利工程相關科目,祇是名稱沒有一字不漏跟 「各科技師檢覈主要學科科目名稱表」中「水利工程技師」之學科,完全百分之百吻合 。難道研究生必須因為學位證書沒有加註「組別」,將來參加國家高等考試會遇到問題 ,而跑回至大學部再重複修一次相關學科。 終於,我被打敗了,在行政單位各自為政下,我只能俯首稱臣。更可笑的,如果所 有制度與規定不變,將來即使我在土木工程學系,順利完成水利工程博士學位,勢必因 博士學位證書是「土木工程學系」之工學博士,沒有加註「組別」,一樣學歷無法符合 「水利工程技師」檢覈資格。唯一的辦法,乃再工作一年,以大學畢業四年工作經驗, 並按技師檢覈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方能取得考試資格。 其實,我沒辦法拿到考試資格對我而言事小,我也許考不上,也還可以參加其他國 家高等考試。只是由此不得不令人憂心,如果國家大大小小行政單位都是彼此無法聯繫 、也不互相協調,制度綁死制度,這樣攸關百姓生計之重大行政措施怎麼會有效率,官 僚文化如何能消失呢? 更諷刺的,因專技檢覈考試制度將有重大變革,今年為申請之最後一年。為了「善 用」我的三年工作經驗,我拿研究所碩士學位證書去申請「土木工程技師」檢覈,果然 拿到參加考試資格。雖然我在碩士時修的課都是「水利工程技師」相關的課,且完全跟 「各科技師檢覈主要學科科目名稱表」中「土木工程技師」之學科風馬牛不相及。 最後,我所要陳訴之相關單位及訴求主題如下: 一、考試院考選部: 1. 完全只看「學位證書」,學校方面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採納,實在太封閉。 2. 以研究所學歷,卻不得採用大學修過的學分,實在沒道理。 二、教育部高教司: 1. 大專院校研究所之「學位證書」格式由各校自行負責而未統一,各校加註「組」別 與否作法不一,非但影響學生權益,亦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2. 大專院校研究生招生需由教育部審核,並未對各校研教組招生善盡督導之責,致學 生取得學位證書卻形同廢紙,無法參加國家考試。 三、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研教組: 1. 為圖方便將各系所列出之各專門組別予以省略,草率使用甲、乙、丙、丁等組別招 生,此將招致混淆視聽。例如今年度招生,碩士班丙組才是水利工程組,為避免困 擾應一律使用實際名稱。 2. 斷然未將「學位證書」加註「組別」,亦未徵求全體研究生之意見,致學生權益受 損,有失職之嫌。 非常感謝諸君耐心讀完我的敘述。這是我的親身經歷,算是茶餘飯後不太好笑的笑 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81.s13.ts32.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