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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dfchqb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日電)台中縣警察局統計,去年中縣因違反號誌管制的肇事 案有656件,為保障用路人權益,自4月份起,將加強取締違反號誌者,請用路人遵守,勿 貪圖一時之快,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 警察局說,違反號誌管制,轉彎不依號誌指示,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闖紅燈,處駕駛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駕駛人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統計,97年度在轄內發生A1類 (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案件)、及A2類 (人員受 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共計1萬5410件,造成158人死亡、2萬418人受傷 。 其中,因違反號誌管制而肇事案件計有656件,占總發生件數4.3%,造成15人死亡 (占總 死亡人數9.5%)、958人受傷 (占總受傷人數4.7%)。 警察局表示,目前縣轄內重要路口皆設有路口監視器,但監視鏡頭主要在拍攝車輛號牌, 並無法完全拍攝到路口號誌運作情形,當發生肇事案件不容易列為佐證鑑識證據。 警察局呼籲,唯有用路人確實遵守道路交通號誌管制措施,方能降低自我肇事機率,保障 用路人權利,維護交通號誌威信。 另外,對於路口交通號誌管制設施設置不合理、或不完善者,警察局會主動通知相關權責 單位進行改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2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