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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ei (紫棋)》之銘言: : 如果要辭職,沒有提前通知公司,小心被公司抓到把柄,被公司黑到? : 真實例子,給大家做個參考 : 簡單介紹一下事情的始末: : 在去年 十一月下旬我滿懷希望進入一間規模不大不小的公司, : 但是到今年 二月底,越來越多的失望之際,我知道我該走了~~ : 3/1~我鼓起勇氣,大致上說明一下要走的原因,接著遞出辭呈請辭 : 直屬主管沒說什麼,只問了一句:什麼時候要走? : 我回:今天收拾完,就走了 : ... : 辦好離職手續後,中午我就告別了我的第一份RD工作 : 3/2被通知有事情沒處理完,需要再回公司一趟 : 於是...我再次踏入我以為不會再來的公司 : 在會議室等候,不久PM進來了... : 有點驚訝...怎麼是另外一位主管呢!! : 不妙的感覺上升... : 接著我被告知"由於我沒有提早在一個月前告知要離職,可能造成公司的損失... : 但是我們不想跟你計較這個了,但是我們必須把你二月份的春節部分的薪資扣除..." : OS:你們又沒告知離辭需要提早一個月,怎麼在我辦完離職手續後才告知有這回事... : ========================心得===================== : 我查過一些資料,跟大家分享一下 : 1.針對->"提前告知公司,才能離職"這部分 : 這部分的規定是公司內部自己的規定,提前多久的時間,依公司和職務有所不同 : 像RD這種技術性質的工作,通常一個月;作業員通常兩個禮拜 : 這是防止公司的損失和運作,所訂出來的規定 : 2.針對"公司只給我有工作日期的薪資"這部分 : 公司是違反了勞工法規定,這部分是可以告公司的 : 但是如果真的告了,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 : 公司有可能會作假證,反告你違反公司規定,沒有事先提出辭職,造成公司損失 : 這部分告下去就沒完沒了,而且真的有成立的話,賠的金額可能超出你原本該領的薪資 : 以這個經驗,提醒大家要離職前,請事先問人事部,是否有內部規定,離職需多久前告知 : 不要像我一樣,傻傻地以為每間公司都一樣,辭呈遞出就沒事了 預告期部份, 貼個勞基法給你參考一下, 但你沒有這樣做, 法律上是沒有罰則的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基本上, 扣你薪資的行為, 己經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 建議你去各縣市勞保局問清楚, 若公司有違法, 公司會受到勞保局的處罰 But, 公司可能會用民法向你求賞損失 你可以參考下面的問與答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七條(工資之限期命令給付)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參考網站: http://rich.nyc.gov.tw/case.asp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勞基法 http://labor.hccg.gov.tw/condition/page5-d-1.htm 勞基法問與答 http://www.kcchen.com.tw/qaolda.htm#071 勞基法問與答 ......還有很多, 請找Goog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49.106 ※ 編輯: jasonyk 來自: 218.167.249.106 (03/02 21:55)
bobei:嗯~我剛剛也查過了,原來離職必須要事先告知,又學到一課了 03/02 22:24
bobei:公司是說沒有事先這部分不跟我追究了,但是薪資只算到16號 03/02 22:25
bobei:另外加上我後來上班的26和27號兩天 03/02 22:25
lagup:當時你在哪?http://jschang.myweb.hinet.net/whereu.htm 03/02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