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05.10.31 制定
2005.11.05 實施
大專院校群組板主規定:
1.班系板任一板主不得超過一個月未上站,惟此規定為軟性規定,若
無檢舉人提出檢舉,則不予以處罰,三個月以上未上站,則交由系
統予以免職處分,群組首長不會主動做任何處罰!
2.大學討論.研所討論.校園討論看板板主則不得超過7天未上站,違
者警告乙次,累積警告三次者則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3.上述兩點若不得已無法上站者,煩請至該校組務板或Uni-Service看
板提出請假的申請,以便該小組組長方便替代處理組務!
4.板主除須遵守上述事項外,仍需謹守站務規定,違者仍然給予處分!
5.遭免職之板主不得於兩週內接受類似之職務!
6.板主辭職後,若看板呈現無板主狀態,則請辭之板主需推薦下一任板
主給組長處理,至於下一任板主如何產生,則由看板板規自行規定!
(即新任板主可能是板友選出,或前任板主自行選定皆可)
7.板主不得涉及任何有關Multi-ID之違規,違者小組長有權逕行拔除板主職務!!
8.版主遭到停權後,尚有一週的時間為上訴期,可以為不服停權而作辯解!
9.其他未盡事宜,以本群組組務公告及本站之版務站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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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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