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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05.10.25 制定 2005.11.05 實施 看板版主罷免辦法: 1.罷免版主需至Uni-NewBoard版申請罷免,否則無效! 2.罷免人數:有效贊成-有效反對 > 15票 即可通過(一樣嚴禁Multi-ID) (本項目若各校有自行之規範則以各校規定為準,詳情請洽我是官老爺目錄夾) 3.罷免連署發起人需詳細說明罷免理由,且參與連署的人皆須附上正當的連署理由!! 4.版主遭到罷免後,尚有一週的時間為上訴期,可以為不服罷免而作辯解!  然上訴是否成功,尚需經過組務會議的討論結果!本申訴最高至群組層級為止,不 得再繼續上訴! 5.欲罷免 公開討論/校園討論 看板的版主,則連署申請人須先至組務版報備申請核准 ,該群組小組長批准後,才得以進行連署,否則連署無效!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