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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這個版本在我去年9、10月就定訂出草稿大綱, 但...不知怎麼的,歷經 阿蝦、我、娘娘、翻車魚, 今年12月才把 Ver 3.0 給制定出來。 希望這份板規可以適用大部分情況, 讓板友能依循一套規則,也讓看板秩序能安穩。 改變之處如後面 (很多頁) 原板規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修改後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原板規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修改後 2.人身攻擊,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原板規 6.本板不歡迎廣告與商業市調類文章,此類文章經認定,非屬故意或僅輕微違反 者,逕行砍文;情節嚴重屬故意者,劣文退回併水桶處置。(無特定期限) 此條已刪除 修改後 6.未經同意公布真實姓名、電話、信件、水球紀錄、通訊軟體帳號、 或部落格帳號等使用者資料, 違者禁言一個月可併退文,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此條新增 原板規 7.以[公告]形式發文者,水桶一個月。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不罰。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修改後 7.以[公告]形式發文者,水桶一個月。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不罰。 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站規保障開放板務討論,討論板務時請用[板務]標題。 若有任何問題與意見歡迎來信討論,板主們將會作出適切決定。 原板規 8.水桶中使用者續以分身違反板規者,直接永久水桶。 經帳號部分身調查判決確定,仍以新分身違反板規者亦同。 另,永久水桶名單視為不受歡迎使用者不得開分身發言, 經查獲分身一併永久水桶。 修改後 8.多重帳號規範 I.禁言中使用者續以其他帳號違反板規者,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兩帳號都永久禁言可併退文。 II.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發言,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日期 例:A帳號10/1被判處禁言兩個月,10/15使用B帳號發言 10/30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10/30 AB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兩個月。 原板規 9.請勿使用注音文,初犯警告一次並請於二日內修改,逾期仍未修改者, 水桶十五日併劣文退回。 此條已刪除 修改後 9.干擾條例 I.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者。 II.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爭論, 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 依情節輕重處警告~禁言一個月處分,多次累犯、情節重大罰責加重或永久禁言。 (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板主認定。) 原板規17.干擾條例 原板規 11.發表文章時請注意文章"排版",以利板友閱讀,如有超過三篇以上嚴重未排板 文章,將予刪除並視情節輕重處以水桶。 此條已刪除 修改後 11.問卷文規範 1.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2.需經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未經板主審核一律刪文不保留原文不另行通知。 假造板主審核者,禁言一個月可併退文。 3.一文僅能發一次,重覆發文者一律刪文另禁言一個月可併退文。 若未經板主審核被刪文視同使用發文額度。 4.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5.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原板規18.問卷文規範 原板規 12.請勿"連續發表"宣傳文。 有關女生權益之活動,請先寄至任一板主信箱,經板主核定後再行發表。 (非屬特定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 但每次以乙次為限。(即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 如有違反者將逕行刪除並視情況予以處分。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修改後 12.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需經板主審核。 (非屬特定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 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違反者將予刪除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禁言。 惡意或累犯文章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原板規 17.干擾條例 移置 板規 9. 18.問卷文規範 移置 板規 11. 19.關於板友自由權利,於為防止妨礙他人權益、避免板上危難、 維持板上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板主得以處分限制之。 上述處分,準用板規第二條規定。 此條已刪除 20.考量非常時期時公權力之有效行使,水桶名單中處分已達規定期限但 未自行申請解除且犯行相對輕微者,得由板主作彈性調整。 此條已刪除 21.男性板友發言時用字遣詞請顧及女性板友感受,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 此條已刪除 原板規 22.若有任何問題與意見歡迎來信討論,板主們將會作出適切決定。 此條已刪除 公告後正式實施,不溯及既往。 -- μ*. .--= -.-. *. .--=-. λ ▁▁ ▁▂ ` "︼ ◣▲ "︼ ▊▲ ──── ──── 女孩兒聊天好去處,喜怒哀樂不限話題 → 生活娛樂館 > TalkandChat > WomenTa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177.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17865637.A.CE4.html
Spell16: 有乖乖看完的人,可以獲得踩魚片的權力喔 12/06 21:31
suner8467: 這樣桶人的時候會不會更容易被解釋成板主自己設標準? 12/06 21:35
例如? 因為板規沒有辦法規範/包含所有情況,所以只能設個概念 並且用判例取得標準 & 一致性
ruint38: 其實我覺得22條…還滿重要的 QAQ 個人觀感 看看就好 12/06 21:44
22條放進第7條啦~
suner8467: 原本的板規二刪減的那個部分吧? 12/06 22:07
原本板規二刪減的那個部分,是在說上面 ruint38板友講的 還是說板規二刪減的部分會造成"被解釋成板主自己設標準?"這個情況? ※ 編輯: maxxsu (219.84.177.185), 12/06/2014 22:11:20
suner8467: 第二句 OTZ 超正經我無法阿....... 12/06 22:16
MII9u: (踩踩)<3 12/0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