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xsu (板娘生魚片)
看板WomenTalk
標題[公告] 板規 Ver 3.0
時間Sat Dec 6 19:33:53 2014
前言:
這個版本在我去年9、10月就定訂出草稿大綱,
但...不知怎麼的,歷經 阿蝦、我、娘娘、翻車魚,
今年12月才把 Ver 3.0 給制定出來。
希望這份板規可以適用大部分情況,
讓板友能依循一套規則,也讓看板秩序能安穩。
改變之處如後面 (很多頁)
原板規
1.攻擊侮辱或騷擾調侃板上女生或女性者,處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水桶;
惡性重大或累犯不改者,永久水桶。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發表猥褻或客觀上足使女性心生恐懼或受冒犯之感之文字文章者,亦同。
修改後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原板規
2."無故"人身攻擊他人者,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處一月以上三年以下水桶。
蓄意引亂,或口不帶髒字卻蓄意挑弄板友,(如消遣他人或討噓在先)
再以其為受害者應免責,並以公平之名意圖拖人下水之惡意者,直接永久水桶。
對其免責抗辯及惡意檢舉,板方不予受理。情節重大文章劣退。
修改後
2.人身攻擊,禁言一個月;情節嚴重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原板規
6.本板不歡迎廣告與商業市調類文章,此類文章經認定,非屬故意或僅輕微違反
者,逕行砍文;情節嚴重屬故意者,劣文退回併水桶處置。(無特定期限)
此條已刪除
修改後
6.未經同意公布真實姓名、電話、信件、水球紀錄、通訊軟體帳號、
或部落格帳號等使用者資料,
違者禁言一個月可併退文,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此條新增
原板規
7.以[公告]形式發文者,水桶一個月。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不罰。
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修改後
7.以[公告]形式發文者,水桶一個月。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不罰。
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站規保障開放板務討論,討論板務時請用[板務]標題。
若有任何問題與意見歡迎來信討論,板主們將會作出適切決定。
原板規
8.水桶中使用者續以分身違反板規者,直接永久水桶。
經帳號部分身調查判決確定,仍以新分身違反板規者亦同。
另,永久水桶名單視為不受歡迎使用者不得開分身發言,
經查獲分身一併永久水桶。
修改後
8.多重帳號規範
I.禁言中使用者續以其他帳號違反板規者,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兩帳號都永久禁言可併退文。
II.A帳號水桶期間使用B帳號發言,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從判定日期開始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日期
例:A帳號10/1被判處禁言兩個月,10/15使用B帳號發言
10/30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10/30 AB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兩個月。
原板規
9.請勿使用注音文,初犯警告一次並請於二日內修改,逾期仍未修改者,
水桶十五日併劣文退回。
此條已刪除
修改後
9.干擾條例
I.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者。
II.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爭論,
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
依情節輕重處警告~禁言一個月處分,多次累犯、情節重大罰責加重或永久禁言。
(
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板主認定。)
原板規17.干擾條例
原板規
11.發表文章時請注意文章"排版",以利板友閱讀,如有超過三篇以上嚴重未排板
文章,將予刪除並視情節輕重處以水桶。
此條已刪除
修改後
11.問卷文規範
1.
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2.需經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
指導教授名稱、
研究生姓名、
研究主題。
未經板主審核一律刪文不保留原文不另行通知。
假造板主審核者,
禁言一個月可併退文。
3.一文僅能發一次,重覆發文者一律刪文另
禁言一個月可併退文。
若
未經板主審核被刪文,
視同使用發文額度。
4.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
特定店家、品牌。
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5.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
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原板規18.問卷文規範
原板規
12.請勿"連續發表"宣傳文。
有關女生權益之活動,請先寄至任一板主信箱,經板主核定後再行發表。
(非屬特定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
但每次以乙次為限。(即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
如有違反者將逕行刪除並視情況予以處分。惡意或累犯文章劣退。
修改後
12.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需經板主審核。
(
非屬特定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
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違反者將予刪除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禁言。
惡意或累犯文章加重處分可併退文。
原板規
17.
干擾條例 移置 板規 9.
18.問卷文規範 移置 板規 11.
19.關於板友自由權利,於為防止妨礙他人權益、避免板上危難、
維持板上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板主得以處分限制之。
上述處分,準用板規第二條規定。
此條已刪除
20.考量非常時期時公權力之有效行使,水桶名單中處分已達規定期限但
未自行申請解除且犯行相對輕微者,得由板主作彈性調整。
此條已刪除
21.男性板友發言時用字遣詞請顧及女性板友感受,避免不雅或鄙俗詞彙。
此條已刪除
原板規
22.若有任何問題與意見歡迎來信討論,板主們將會作出適切決定。
此條已刪除
公告後正式實施,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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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177.1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417865637.A.CE4.html
推 Spell16: 有乖乖看完的人,可以獲得踩魚片的權力喔 12/06 21:31
推 suner8467: 這樣桶人的時候會不會更容易被解釋成板主自己設標準? 12/06 21:35
例如? 因為板規沒有辦法規範/包含所有情況,所以只能設個概念
並且用判例取得標準 & 一致性
→ ruint38: 其實我覺得22條…還滿重要的 QAQ 個人觀感 看看就好 12/06 21:44
22條放進第7條啦~
推 suner8467: 原本的板規二刪減的那個部分吧? 12/06 22:07
原本板規二刪減的那個部分,是在說上面 ruint38板友講的
還是說板規二刪減的部分會造成"被解釋成板主自己設標準?"這個情況?
※ 編輯: maxxsu (219.84.177.185), 12/06/2014 22:11:20
→ suner8467: 第二句 OTZ 超正經我無法阿....... 12/06 22:16
推 MII9u: (踩踩)<3 12/07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