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nora:好偉大喔 02/15 21:47
噓 uini:被害者需要你的同情嗎??? 02/15 21:47
被害者同時也是加害者,很難懂嗎?
不要高估自己的酒量,不要喝到不醒人事,很難?
性侵犯10000000%是錯的,這毫無疑問
但難道受害者真的沒有任何一點責任嗎?都成年人了,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
→ uini:你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 02/15 21:48
推 jingl:你可以預期出門就會被車撞的機率比待在家裡大,那出門被車撞 02/15 21:48
→ jingl:的你就是車禍的推手/-\????02/15 21:49
不,你的比喻基本上和我舉的例子不同
出門在外 VS 去夜店喝到爛醉 是不一樣的狀況
一個是有微小的機會你會遭遇不測,微小到正常人不會因此不出門
另一個則是有很高的機會你會遭遇憾事,高到讓不少人打退堂鼓(不去或者不喝醉)
噓 NanFish:無法認同你 受害人最好是不會長大 這言論太可笑 你平常要 02/15 21:48
→ NanFish:怎樣保護自己那很好 但不代表你有權檢討受害人 02/15 21:49
被害人的行為基本上就是"把自己推入險境"。
既然是把自己推入險境,那受傷害了,除了怪犯罪者之外
難道不用『正視自己做了什麼蠢事以至於讓自己落到這步田地』?
→ dezuphia:我看不出來你舉的例子和喝醉的差別在哪裡.... 02/15 21:49
"可預期"受傷害 還故意去做
以及
"不可預期"而受到傷害
→ sonora:這樣的理論不夠有說服力,有人也可以說:穿著暴露、參加 02/15 21:50
推 aguey:成年+行為能力~不懂保護自己的人,不值得被保護 02/15 21:50
→ sonora:party、去夜店玩,都可以預期是有危險的。 02/15 21:50
→ almondchoco:被害者不需要你的同情吧= =+10000 02/15 21:50
不管他需不需要我的同情,我想說的是當我認為受害者自己有責任時
《她的遭遇並不會讓我覺得同情》
推 supercall:幫補血 02/15 21:50
→ almondchoco:不過這件事根本不需要分男女 之前也有男生喝醉被OO的 02/15 21:50
→ sonora:重點不是保護,而是把受害者當成共犯。 02/15 21:51
把自己喝到爛醉如泥,基本上的確是性侵犯者的"共犯" 無誤!
→ chiens:我不太相信yahoo新聞下面留言的人會想這麼多... 02/15 21:51
→ hikari22:不要扯有的沒的.喝醉酒的人通通去死.就那麼簡單 02/15 21:51
→ almondchoco:喝到爛醉當然有危險啊 那走暗巷 晚歸 和異性出去玩 02/15 21:51
→ almondchoco:是不是也有風險?這樣他們被性侵都是活該的嗎 02/15 21:51
我已經說了這些狀況是不一樣的 好嗎?
你走在路上會預期有人性侵你嗎?不會吧?就像你不會預期有人會衝過來砍你一刀
然而,你絕對很清楚『去夜店喝到爛醉很可能發生性侵事件』
那你還選擇喝到爛醉,不就是性侵犯的幫助犯嗎?
(我不了解法律,所以有什麼名詞誤用還請包含)
→ sonora:你覺得不無辜(?)得被害者要作什麼來負責?當已經受害之後。 02/15 21:52
噓 NanFish:受害人已經為他自己負責了 是他被強暴又不是你 你這時ooxx 02/15 21:52
拜託,除了受到性侵之外,受害者如何為自己負責?
例如曾經在BG引起討論串的求助文
「男生不要女友去夜店,女的硬要去還說有姊妹照顧,很堅持喔!姊妹還打電化盧男的
男生退一步放行但交代千萬不可以喝到爛醉,以免發生危險!女的也好好好
《後來女生仍喝醉不醒人事+被撿走性侵》
男的根本受不了打擊,還是硬陪著處理完報案啥的手續之後才提分手
結果?
結果女生那方的所有人都在叫說男的怎麼可以在這種狀況下丟下女生
"錯的是性侵的人!又不是我自願被性侵的!!"女生+女生親友團如是說」
這種狀況,不就是【受害人根本沒學到教訓】還自以為全部都是性侵犯的錯?!
噓 uini:這種文章起手式都花一兩句說加害者,花100句罵受害者,夠了 02/15 21:52
→ lodestar:喝到爛醉也是自身的權利 在不影響他人的情形下我不認為這 02/15 21:52
→ NanFish:怎樣怎樣只是在看好戲 嘲笑別人而已 02/15 21:53
→ uini:你根本不需要同情受害者,你不要落井下石就好,了嗎? 02/15 21:53
推 fel801:被車撞的舉例真的很爛 跟預防犯罪發生在自己身上又沒關係 02/15 21:53
噓 ba3932:喝醉酒通通去死會不會太誇張了一點... 02/15 21:53
ㄜ,這不是我講的 @@" 我只會想說性侵犯通通去死。。。
→ lodestar:有錯或是幫助犯罪 02/15 21:53
推 forsakesheep:角色對換一下,今天是男的走到Gay吧喝到爛醉被撿回去 02/15 21:53
→ forsakesheep:肛肛,妳看這些人會怎麼說?跟她們現在罵的人同樣嘴 02/15 21:53
→ forsakesheep:臉啦。現在她們就只是在爭「女人怎樣都是對的」 02/15 21:53
→ minicheertkd:看原文我只想到用頸圈把第三者的視線固定在一個方向 02/15 21:53
→ uini:她應該要負起什麼責任關係什麼事?你是她父母還是家人? 02/15 21:53
如果是我的親友,那就關我的事
如果只是路人,我也只是在心裡嘆氣說受害者自己也幫助了犯罪
如果只是討論,那我就是會像這樣發表意見啊
噓 athinatsai:原po也有檢討性侵犯就是罪該萬死這種觀念 02/15 21:54
檢討性侵犯就是罪該萬死的觀念 0.0??
我沒有檢討這件事啊?
我是說我認為性侵犯不論在怎樣的狀況下性侵別人都該死,最好閹掉!
我想對一個性侵犯來說最大的懲罰不是讓他死吧,是讓他這輩子別想做了
(女的怎麼閹我不知道)
推 DaFang:回for大,我會說加害者有錯。就這麼簡單。 02/15 21:54
→ minicheertkd:有點同意for大的觀察 這是行為包落線的擴張衝撞 02/15 21:54
→ uini:你可以去找找gay吧被性侵後板上多少女生說活該???很多嗎??? 02/15 21:54
→ NanFish:他們只是在嘲諷別人啊。還用啥為你好包裝 男的被強暴也不 02/15 21:55
→ sonora:to: forsakesheep如果有一個人和你說的假設不一樣呢? 02/15 21:55
→ NanFish:該被譴責啊。 02/15 21:55
→ uini:當然有檢討啊,幾句話鋪梗只是要得到罵更多句受害者的爽感 02/15 21:56
請不要腦補我發這篇文的念頭,要開一篇譴責性侵犯也很ok
我可以寫得比這篇更長
對於性侵犯多不認同,原原po說得很多也很清楚了
所以我這篇文著重在我不認同的地方論述
有問題嗎?應該沒有吧?
→ sonora:這樣的想法只是特例?反正其他爭的人都和你想的一樣? 02/15 21:56
→ minicheertkd:原PO都援引跟他說法一樣的做support 02/15 21:56
→ ffint:男人被性侵或性騷擾也是加害者的錯啊! 02/15 21:56
→ uini:"女人怎樣都是對的?" 有人開地圖砲了...被性侵只有女人?? 02/15 21:57
→ minicheertkd:IMHO 原篇看下來像是守訓恆等式(?) 02/15 21:57
噓 Spell16:人家講的就是社會風氣,我知道你很乖,你很想教育別人 02/15 21:57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你的意思 囧
→ dezuphia:已經落到要紮草人的地步真的很慘..有人覺得性侵男人沒錯? 02/15 21:57
噓 almondchoco:關"女人怎樣都是對的"屁事 搞不清楚重點只會性別二分 02/15 21:57
→ almondchoco:不是只有女的會被性侵好嗎 02/15 21:58
推 onthehill:推這篇 幫補血! 02/15 21:59
→ ny2f71:我知道這篇想說的是"不要考驗人性" 02/15 22:00
→ ny2f71:但是人性之中有太多惡了 只是避免而不加以強力譴責 02/15 22:01
推 onthehill:推 不要考驗人性! 02/15 22:01
→ ny2f71:那肯定會天下大亂 人性很脆弱要保護自己沒錯 02/15 22:01
→ ny2f71:但人類更該做的是抑制最原始的惡吧 不然跟動物有什麼兩樣 02/15 22:01
噓 minicheertkd:就青蛙杯蠍子渡河的故事咩 02/15 22:02
→ minicheertkd:人本來就是動物... 02/15 22:02
→ sonora:to ny: 這篇是偉大地想要教導被害者:快點長大喔。 02/15 22:02
→ sonora:不知道作者有沒有偉大到把自己的主張去做事先的防範才對。 02/15 22:02
→ sonora:ex: 去夜店請宣導不要喝醉 02/15 22:02
不知道這位板友對於我上方提出的"小故事"有什麼看法?
我是真的想問喔~不是要挑釁,請不要誤會
→ ny2f71:我不推這篇 人性的惡應該要被控制與譴責 02/15 22:03
→ ny2f71:人類是動物的一種 但人類比一般動物擁有更多的思考能力 02/15 22:03
→ minicheertkd:原作者的防衛網帽似種射在社會風氣裡?.... 02/15 22:04
→ minicheertkd:不過成功率就不得而知了 02/15 22:05
推 ts1688:不必理會那種喜歡當街嘔吐撒尿脫內褲的女性 碰到閃遠點就好 02/15 22:05
噓 uini:被性侵已經是得到教訓,有必要一直著墨在受害者身上? 02/15 22:05
→ uini:受害者必須要出來道歉懺悔嗎??? 02/15 22:05
我不認同:被性侵=得到教訓
看看那個BG男苦主的例子就知道,故事中的女主角有學到教訓嗎?
真的學到教訓、知道錯了,還會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喝到不醒人事的自己沒錯?
→ ffint:推上面的推文被性侵已經是得到教訓了,如果被性侵都長不大的 02/15 22:06
→ ts1688:省的被當成性侵預備犯 02/15 22:06
→ uini:說加害者很抽象的說他該被遣責,受害者就很具體說這不該那不該 02/15 22:06
關於這個我有說了為什麼,請參照上面回推文喔!
→ ffint:話,你覺得譴責受害者能盡到什麼功用?告訴其他人"不要喝爛醉 02/15 22:07
→ ffint:喔~免得像他一樣受到傷害之後還要被譴責檢討"? 02/15 22:07
→ minicheertkd:可以幫她們叫清潔隊跟救護車 社會成本一高 自然會 02/15 22:07
→ minicheertkd:出現抗衡這種作為的聲音 就像現在海鷗要收費一樣 02/15 22:07
→ uini:到底遣責了加害者的什麼地方看不出來 02/15 22:07
我這篇的重點就不是在譴責加害者,請問你是否沒看我回推文呢?
加害者該死,這種大家都認同的事情我寫出來幹麻?
噓 ny2f71:談社會成本很好笑 一個人吃不健康還熬夜因此得癌症用健保 02/15 22:08
→ ny2f71:是不是也因為自己的錯而浪費社會成本 02/15 22:08
→ ny2f71:如果要把浪費社會成本的一一抓出來 政府都不用做事了 02/15 22:09
→ minicheertkd:吃不健康跟去娛樂場所是等比例的事情嗎? 02/15 22:09
→ sonora:姊姊,你用那邊BG文章當例子會不會邏輯太好了? 02/15 22:09
請問為什麼不好? 我舉的例子是一個【活生生沒受到教訓的例子】
跟文章內容在哪一個板沒有關係吧?
還是該男苦主如果把文章發在女板,我引用這則小故事就沒事?
推 s162243:我認同這篇的觀點 02/15 22:10
推 ghostrick:恩 原PO可能釣出許多夜店咖 02/15 22:12
噓 ny2f71:舉例 去夜店玩遇火災跟在家遇火災都要救 02/15 22:12
→ ny2f71:跟場所一點關係都沒有 政府保護人民 就是這麼簡單 02/15 22:12
或許是我沒看懂前面有人提到社會成本的問題,所以我連帶無法理解你這邊舉的例子?
噓 singarst: 02/15 22:12
→ ny2f71:說夜店咖的也是莫名其妙 不必去夜店也能捍衛正確 02/15 22:13
→ ny2f71:不必去夜店也能替受害人發聲 不必去夜店也能支持女權 02/15 22:13
噓 minicheertkd:火災跟喝酒哪個不可抗力?? 02/15 22:14
→ sonora:ghostrick剛好就是把持反對意見的大刀一劃說是因為自己會 02/15 22:15
→ ny2f71:跟不可抗力無關 我強調的是社會提供的就是保護 02/15 22:15
→ sonora:犯這種錯所以才有這種意見。不是要來討論事情。 02/15 22:15
→ ny2f71:我也不爽繳稅給醉鬼 但政府就是要保護人民 02/15 22:15
→ ny2f71:就像我也不爽繳稅去救打架鬧事因而受傷的人 但是 02/15 22:16
→ ny2f71:社會無法在提供救援前評斷誰該救誰不該救 02/15 22:16
→ carnie:說真的我看到喝到爛醉的女生的確會驚訝 但是看到有男人會 02/15 22:16
推 ghostrick:我都說 可能了 可能的意思是甚麼 麻煩去查個字典 02/15 22:17
→ carnie:撿屍那種驚訝又更高一層.....嚇屎人 02/15 22:17
噓 minicheertkd:我強調: 02/15 22:20
推 carnie:討論這麼多我只想說 會撿屍的男人不要是我老公就好XD 02/15 22:20
→ sonora:可能就是說:我不是說你,但是裡面有很多人就不知道是說誰 02/15 22:21
→ sonora:了~ 02/15 22:21
噓 uini:釣出夜店咖??那也可以說這篇釣出很多性侵預備軍嗎?? 02/15 22:22
→ carnie:會喝到爛醉的女生是放逐自己 但會撿屍的人格比乞丐低等多了 02/15 22:22
→ uini:討論就討論,意見不同很正常,戴帽子貼標籤很可笑 02/15 22:23
→ carnie:我到覺得台灣這國家真的快沒救了 居然有會撿屍的人 唉 02/15 22:23
→ minicheertkd:現在才這樣覺得嗎?XDDD 02/15 22:24
→ carnie:撿屍就很髒很噁心的行為啊 02/15 22:25
→ ghostrick:你也是再貼標籤阿xd"那也可以說這篇釣出很多性侵預備軍" 02/15 22:26
噓 minicheertkd:對阿 誰知道他/她的病歷? 02/15 22:26
→ minicheertkd:所以叫救護車跟消防隊來最好 緝毒犬也好 02/15 22:27
→ sonora:有撿屍的人怎麼跳到台灣沒救了?跳太快了吧。 02/15 22:27
→ uini:只准幫人貼 "夜店咖" 標籤,舉個例子將心比心變成我在貼標籤? 02/15 22:28
→ ghostrick:都半斤八兩大家誰也別說誰 02/15 22:31
→ sonora:"半斤八兩" 差不多先生嗎? 02/15 22:35
噓 uini:......................................................... 02/15 22:35
噓 nourri:不要把你自己想的太重要了zzzz 02/15 22:36
扣這種帽子會讓你比較開心?
如果就事論事不管要推要噓都可以,只要不要人身攻擊我都沒差
你跟回我文的那個板友講類似的話到底?
討論本來就是大家表達自己的觀點,可能相衝突可能相符合
到底關我把自己想得很重要X事?
推 yannjiunlin:理性的討論和檢討才有助益溝通 02/15 22:39
→ minicheertkd:那原文是指定還是討論?? 02/15 22:42
不太懂你說的指定還是討論?
我這篇文就是清楚表達我的觀點,反對我而噓的意見我有看到
同意我觀點的推我也有看到
而且我並沒有該該叫說怎麼可以噓我、我明明很有道理 之類的
那這樣不是討論... 是?
→ nourri:有女生因為室友太吵所以去圖書館念書念到半夜才回家結果被 02/15 22:47
→ nourri:性侵也是活該嗎?(發生地點在美國 半夜出門很容易被搶的國家 02/15 22:49
至少對我來說,
喝到爛醉被撿走的受害者該負的責任輕重 遠大於 你說得這狀況的受害者
就算她穿比基尼半夜走在路上被拖去性侵(就算該城市犯罪率高)
我會覺得她太輕忽也太不懂迴避危險
但仍然和喝到爛醉被撿走有點差異
或許 (這只是我突然想到)
去印度旅遊還穿著比基尼+獨自一人+夜晚在街上趴趴走
被拖去性侵... ...
這狀況會讓我覺得跟去夜店喝到爛醉被撿走差不多吧
→ carnie:性侵犯到底是腦袋哪裡壞掉啊 仗著自己有生殖器官為所欲為? 02/15 22:49
→ minicheertkd:我是指第一篇文 02/15 22:51
原來如此 應該是討論吧?
推 eternia0920:妳還是別說了.... 02/15 22:53
推 etduke:去性侵高風險處喝個爛醉 不等於活該被強姦 但如果承受不了 02/15 22:55
→ etduke:風險 就避免這麼做 妳可以去夜店 妳也可以喝爛醉 但麻煩不 02/15 22:55
→ etduke:要去夜店又喝爛醉 壞人會有機可乘 02/15 22:55
當然不是活該被強姦...
或許有人看到 "受害者也該檢討自己造成的後果(被性侵)"
就會很直接的當作說這種話的人認為被性侵是活該
不是活該,但這種"憾事"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而受害者自己選擇不避免,所以幫助了性侵犯有犯罪的機會
→ nourri:哪裡有差 事實上 危險顯而易見 學校還要會派車帶學生回去 02/15 22:55
→ nourri:你有沒有發現你舉得不是喝酒就是穿比基尼 這是標準男生認為 02/15 22:57
→ nourri:這女生也許比較好上的一群 其實只是因為是喝酒這種容易被汙 02/15 22:58
我原文裡頭都已經說了 "不管你穿得整齊還是穿得暴露" 走在路上被抓去性侵
受 害 者 都 是 無 辜 的 !!!
請問你有看到嗎?不要再跟我扯什麼不是穿得少才會被性侵啥的好嗎?
你有看到我特意舉例說去印度玩嗎?
印度那麼常發生性侵、輪暴,強暴一頭牛比強暴一個婦女的罪還重(因為牛代表神)
在這種國家旅遊還做"容易讓自己身陷險境的事情"
這就是受害者自己應該要負的責任
ok?
→ sonora:責任責任,有責任就得做些什麼事去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或者 02/15 22:58
→ sonora:得到什麼逞罰。你是覺得這些受害者該做什麼事或該被逞罰嗎? 02/15 22:58
該負的責任就是認清自己做的事情(喝到爛醉)導致了苦果(被性侵)
真正學到教訓之後,不要再做類似"冒險犯難"的事情來為難自己
還有,不要在那邊該該叫說 千錯萬錯都是性侵犯的錯
喝到爛醉的自己一點錯也沒有
事實就是,喝到爛醉的行為是導致整起事件發生的原因(幫助了性侵犯有犯罪機會)
→ nourri:名化的行為 如果是做其他危險性高的是你們還不見得會出來叫 02/15 22:59
推 loverxa:風險一開始就擺在那 不顧風險執意爛醉也完全沒錯 然後就只 02/15 23:00
→ nourri:之前就看過友人罵喝醉酒被性侵的女生但是同意極限運動 02/15 23:00
明知道風險,卻仍堅持去做
→那風險發生就乖乖自己承擔後果(不要在那喊說自己沒錯 都是犯罪者的錯)
因為是你自己評估(?)過後執意冒險的
極限運動弄到最後斷手斷腳,你可能還能大聲罵他說:誰要你愛玩極限運動嘛!
可是,現在討論的是性侵受害者,牽扯到"加害者其實可以選擇不要傷害受害者"
所以就不能用上述的回應去講
我絕對不會說,被性侵的人是活該被性侵。絕對不會
但我也不可能認同被害者自己"一點責任也沒有"
說得極端一點,當一個人明知喝到爛醉有可能被撿走,卻仍選擇讓自己醉倒
是不是代表他認為自己禁得起被撿走的風險?
如果是,那他還需要什麼別人的拍拍安慰?甚至,他為什麼還難過痛苦?
推 eternia0920:為什麼叫你別說 雖然你的立論是"已知風險就該有所防備 02/15 23:00
→ loverxa:是風險發生了而已 02/15 23:00
噓 vivi09:犯罪就是犯罪,什麼時候法律上開始檢討原告了 02/15 23:00
犯罪就是犯罪,然而可避免被傷害卻不避免 又是另外一回事
噓 Spell16:那在危險工地工作的勞工受傷也是活該囉 02/15 23:01
拜託你不要在那邊亂舉例... = =
→ eternia0920:" 但是套用前文有人說的 這些人有喝得爛醉的權利 錯只 02/15 23:01
推 carnie:台灣不是印度 另 我覺得聯合國應該叫印度廢國算了 02/15 23:01
→ eternia0920:再加害人身上 妳覺得這種無交集的觀念能討論啥? 02/15 23:01
→ eternia0920:妳要是男的 就顧好妳身邊的人就好 如果妳是女的 顧好 02/15 23:02
→ eternia0920:妳自己就好 其他人會怎樣 就是她們該擔的後果了 02/15 23:02
我了解你的意思,謝謝。
我是對於"把喝到爛醉被撿走的受害者講得跟走在路上被拖去性侵的受害者一樣無辜"
這樣的說法不能接受
噓 inking:希望你知道「檢討」、「譴責」、「幫助犯罪」的差異。 02/15 23:02
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有強調過請不要用太專業的角度去看我的用詞
(因為依稀記得幫助犯是專有名詞,但不專業如我並不是要講它)
→ minicheertkd:所以說第一篇是像守訓恆等式的祈使文 02/15 23:02
→ nourri:她得論點本來就有破綻跟交集沒關係zzzz 02/15 23:02
→ inking:很意外竟然看到幫助犯罪這四個字。 02/15 23:03
→ nourri:要舉出容易讓人同情卻又很危險得事太容易了 02/15 23:03
故意冒險犯難,那就要有肩膀承擔最壞的苦果。
→ eternia0920:無法迴避之風險就算了 能迴避又不想迴避的 那就只能祝 02/15 23:04
→ eternia0920:這些人運氣好一點了.... 02/15 23:04
→ loverxa:大家也都有登山觀浪的權利 那颱風天行使這權利哪裡不對? 02/15 23:07
→ attack911:對不對我不知道,但可以確定出事了是在找救難隊員麻煩XD 02/15 23:08
→ attack911:所以後來修法,要自己付費,出救難費 02/15 23:08
推 carnie:撿屍又跟登山觀浪有像了嗎? 02/15 23:09
→ attack911:其實不太像(逃) 02/15 23:10
→ loverxa:不都是主動把自己放置在危險環境 02/15 23:10
推 Green1216:觀念跟你一樣推 02/15 23:10
→ loverxa:天候不能控制 他人行為也不能控制 02/15 23:11
推 carnie:危險環境是什麼 性飢渴而且會強姦別人的男人嗎 02/15 23:11
→ carnie:誰曉得哪間夜店會出現強姦犯啊? 02/15 23:12
推 attack911:颱風在來之前好幾天就會知道了.... 02/15 23:14
→ loverxa:就可能很多想去推泡而心照不宣的場所(夜店之類) 02/15 23:14
→ attack911:很多登山客都是知道颱風要來還執意硬闖 嘖嘖 02/15 23:14
→ loverxa:說起來夜店本來就算複雜環境 還把自己搞到完全沒有任何意 02/15 23:15
→ loverxa:識和行動能力 那..(攤手) 02/15 23:15
→ attack911:撿屍出事之後,來支援的警察沒有被性侵的風險 02/15 23:15
→ attack911:颱風登山出事之後,來救援的救難隊員一出任務就有風險 02/15 23:15
→ attack911:這是兩者的差別XD 02/15 23:16
推 carnie:所以去夜店的男人 是性侵犯的比例大概多少呢 02/15 23:16
→ attack911:像是大豹溪啊!三申五令勸大家別去戲水很危險 02/15 23:16
→ attack911:結果每年就是有人要去玩水淹死在那邊,唉.... 02/15 23:17
→ loverxa:問鬼喔 自己去一個一個問阿 02/15 23:17
→ attack911:這真是無言的結局 02/15 23:17
→ sonora:BG小故事也可以這樣想。女主角認為男主角要分手是要懲罰 02/15 23:20
→ sonora:她被檢屍,情急之下(?????)覺得自己不應該為了這件事被分手 02/15 23:21
我看你也知道你這解讀哪邊怪怪的吧 (攤手
當初苦主有把他被女生、女生親友團怎麼罵的過程大概寫出來
論點就我上面寫的那些
苦主也說了他就是不能接受自己女友明知風險還去夜店喝酒
喝了酒不夠還喝到爛醉被撿走(事後哭哭討拍瘋狂發洩負面情緒)
如果是不知道風險的狀況下苦主願意陪女友走出傷痛
可現實狀況卻是這樣,他受不了,他要分手
如果我是男苦主,不,如果我男友明知會被撿走還去夜店給我喝到爛醉
我分手不會是因為要懲罰他
而是因為我無法接受跟這種觀念的人走一輩子
推 seller:真不可思議 別人值不值得同情也要你去判斷? 02/15 23:22
ㄜ,我只是說我會去想這個問題,我不知道判斷這兩個字有這麼重???
→ lodestar:天候不可控制 但人有意識 行使犯罪行為完全不能卸責 02/15 23:22
→ sonora:這樣當然也會認為自己不該負責(不想分手)。 02/15 23:22
→ seller:而"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這句話 完全顯示出不懂社會關 02/15 23:23
→ seller:懷 02/15 23:23
→ sonora:說實話,用一個故事認為如果不覺得被害者有責任,被害者都 02/15 23:23
→ sonora:不會去做什麼什麼事情真的很怪。02/15 23:24
請問又是為什麼你得到這個結論?
→ seller:建議你去受暴婦女中心或相關機構去當個義工 02/15 23:24
→ seller:或許你會比較了解為什麼這些強暴犯害人不淺 02/15 23:24
強暴犯害人不淺是真的,喝到爛醉的人其實可以迴避風險也是真的
這兩者不相互衝突 不是嗎?
→ seller:很多受暴婦女心靈受創非常難康復 晚上無法睡覺 無時無刻都 02/15 23:25
推 patpat:認同這篇的觀點 02/15 23:25
→ seller:非常恐懼 不信任別人 對世界感到絕望 02/15 23:26
→ minicheertkd:se大說的是真的 02/15 23:26
要我回也只是差不多這篇的內容再寫一次而已,有何意義?
→ sonora:不,我的問號是因為自己沒看過那篇文章,而人都會以自己 02/15 23:30
→ sonora:的立場說話。其實重點還是能用一個小故事當作該怎麼樣比較 02/15 23:31
→ sonora:有趣. 02/15 23:31
那個故事,不,是案例
就是一個很明顯的"被性侵了還沒有受到教訓"的例子
支持就算知道會有危險,喝醉仍然是自己的權力
→ 那是否代表他認為自己禁得起被撿走的風險?
→又,真的被撿走後,是否就不要在那該該叫說自己多可憐?
(犯罪者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這種廢話我就不強調了)
→ sonora:由 "喝到爛醉的行為是導致整起事件發生的原因" 這一句. 02/15 23:34
→ sonora:你是被激到覺得被害者是這件犯罪的起因了嗎? 02/15 23:35
→ sonora:記得一個理論:性侵犯是漸進的。 02/15 23:36
→ sonora:你覺得不檢屍,就不會在別的狀況下性侵? 02/15 23:36
→ sonora:當然受害者就換人了。 02/15 23:37
如果不喝到爛醉,還會被撿走嗎?不會吧,否則哪叫撿屍?
我說的意思就是喝到爛醉的這個行為,給與性侵犯犯罪的機會
可以不要同一件事情我講了好多次,就挑一個好像可以抓語病的地方來講嗎?
→ sonora:更正:強暴 (汗) 02/15 23:38
→ sonora:撿屍是一種強暴。強暴犯是漸進的。不能撿屍,找另外一個 02/15 23:40
→ sonora:受害者不能反抗的情境。 02/15 23:40
請就事論事好嗎?
→ sonora:也有很多像seller講的案例,就看你想把哪種案例放在心裡嘍 02/15 23:42
→ sonora: (遠目) 02/15 23:42
討論串討論的就是撿屍,有加害者方也有受害者方
如果討論其他案例,或許我會覺得雷同或許我不會
但不管怎樣你要離題去討論那些案例的意義在?
→ Spell16:你的"就事"不就是你認為罵受害者"活該"有教育功能嘛(茶) 02/15 23:42
拜託一下,又再給我扣帽子,你好偉大啊你!
我哪裡說受害者活該?!到底是有什麼事 = =?
→ sonora:就事論事?我提出的是另外一種理論。你以為這樣的想法可以 02/15 23:43
→ sonora:讓人少受害。孰不知只是情況改變一下。當然受害者也會改變 02/15 23:44
→ sonora:倒不如警察一看到有人倒在路邊就帶回警局。 02/15 23:45
你真的很跳tone
哪時候變成我認為我這種想法會有更少人受害?
又什麼叫做"只是情況改變一下而已"?到底是有甚麼困難?
接下來難道要討論說會不會有人這輩子只敢撿屍不敢去找意識清醒的人強暴?
然後又要延伸到說敢撿屍撿多次一點搞不好就敢上街擄人強暴?
拜託一下... 你真的覺得這樣沒有離題?
※ 編輯: Ilovecats 來自: 203.69.34.77 (02/15 23:48)
→ sonora:這樣想撿屍的人不敢去,想被撿的人會避開那個地方。 02/15 23:45
→ sonora:說實話,如果不考量警力是不是浪費掉。這是改善那一個區域 02/15 23:46
→ sonora:治安的好方法。 02/15 23:46
→ Spell16:好好好,你說"受害者是幫助犯罪"是在教育他們,很好!! 02/15 23:46
→ happyennovy:要警察照顧醉漢根本就是浪費警力, 這樣台北市的警局都 02/15 23:47
→ happyennovy:要堆滿醉鬼了, 不論大家觀念是什麼, 但是自己喝醉要人 02/15 23:48
→ happyennovy:家負責他的人身安全這件事很荒謬 02/15 23:48
→ sonora:你不覺得可以讓更少人受害...那到底你的目的是什麼? 02/15 23:51
→ sonora:幹這些人不檢點自己不要說自己無辜/無罪? 02/15 23:51
→ sonora:另外你真的沒聽懂那一段,強暴犯不是一開始就強暴, 02/15 23:52
→ Spell16:他在跟你討論啊,你先離題的..... 02/15 23:52
→ sonora:從性騷擾開始...一步步加重, 撿屍的挑戰性是比強暴意識清醒 02/15 23:53
→ sonora:的人挑戰性更低的強暴。 02/15 23:53
→ sonora:更正: 撿屍的是比強暴意識清醒的人挑戰性更低的強暴。 02/15 23:54
你這樣說跟我剛剛一步一步問下來的到底有啥不同?
再者,你在講強暴犯怎樣怎樣的,我有說強暴犯不該被譴責嗎?!
不管強暴犯是從性騷擾起步的還是他超有種第一次就強暴意識清醒的人
強 暴 都 是 一 件 錯 誤 的 事 情 !
那跟「被害人明明有選擇可以避免風險卻不做,執意"冒險犯難",這是有問題的」
這兩者並不衝突 不是嗎?
推 u83vm06:推這篇的觀點。我覺得原po只是想提醒大家,性侵犯一直都有 02/15 23:55
→ u83vm06:而且也不是大眾輿論一喊就會消失的事,大家生氣之餘也該想 02/15 23:55
→ u83vm06:怎麼在放鬆的同時作自保的預防,可以醉但不要到不醒人事,可 02/15 23:55
→ u83vm06:以不醒人事但要有可以信任的朋友陪同。如果理解有誤,原po 02/15 23:55
→ u83vm06:可以糾正~ 02/15 23:55
對,如果執意要做危險的事情(獨自去夜店且喝到爛醉)真的發生憾事(被撿)
至少至少應該要正視自己到底做了什麼蠢選擇導致這樣的結果
而不是一味的說自己也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情哭哭
推 Green1216:看過原PO說的那篇BG文 真的心有戚戚焉.... 02/15 23:59
我真的為那苦主掬一把同情的淚
→ sonora:to u83vm06: 作者已經覺得去夜店喝個爛醉也是共犯了耶 orz 02/16 00:01
推 roxas:如果犯行是被侵犯的話某種程度來說是共犯沒錯阿www 02/16 00:08
→ roxas:置自身於險境本來就不是多正確的事情 護航這幹嘛咧 真是 02/16 00:09
→ roxas:如果你小孩被陌生人誘拐 事後你完全不會糾正他的觀念嗎? 02/16 00:10
I don't care
→ u83vm06:sonora我是不清楚原po的立場,但我覺得是犯罪的推手~和共 02/16 00:12
→ u83vm06:犯不同喔 02/16 00:12
我的確是認為受害者(喝到爛醉)的行為幫助了性侵犯
跟法律上的幫助犯、共犯,是不一樣的沒錯(所以我有+"")
→ sonora:但是這篇的作者既然不覺得自己的想法可以讓撿屍減少,不知 02/16 00:16
→ sonora:她的想法是為什麼了,只是覺得這些受害者不檢點? 02/16 00:16
不要腦補我到底為了什麼寫這一篇你是會睡不著是不是?
奇怪,既然是討論,我回了文發表了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有什麼問題嗎?
難道最原文發出來是為了要讓撿屍的案例減少?
或者說,難道最原文發出來可以讓撿屍案例減少嗎?
還有,你自己覺得受害者不檢點就坦白說,少在那說是否我覺得受害者不檢點
→ sonora:推手和共犯的差別是? 02/16 00:16
→ sonora:不衝突,期待你對強暴犯更長的譴責文章而已。 02/16 00:17
噓 Spell16:他想說這是教育!!! 02/16 00:19
→ Spell16:怎麼都沒人來譴責(教育)受害者~版友我期待你去教育他們!! 02/16 00:19
你到底是有什麼事?教育教育的喊
我哪裡說我要教育受害者?
我說的是,如果所有人(社會大眾、親友等)全部一味的給予拍拍安慰
說喝到爛醉的受害者真無辜真可憐、千錯萬錯都只有性侵犯是錯的
那會讓(沒因為被性侵而學到教訓的)受害者"長不大"
依舊覺得自己所有行為都沒有問題,會落到這步田地是上輩子沒燒好香
→ sonora:我不認為受害者不檢點謝謝 (茶) 02/16 00:22
→ sonora:可是你說如果"完全不譴責受害者無法認清事實、永遠無法長大 02/16 00:27
你想表達? 我上面回應都寫這麼清楚,你還需要什麼解釋?
→ yaokut:在譴責的時候,會先分辨這個受害者已經得到教訓? 或者是 02/16 00:29
→ yaokut:還沒得到教訓嗎? 02/16 00:29
這個譴責其實也放在我心裡而已,我根本沒機會(也最好不要有)去譴責受害者啊
如同你說的,我無法知道這個人是否已經學到教訓
例如BG那位苦主,我就會譴責那個女生(如果那時我正好有空發文的話)
否則一般也只會看過就算了,性侵犯有被抓到就好
所以我不會是那一個去在新聞底下留謾罵字眼的人
噓 Spell16:你要他得到教訓,不就是教育嘛,誠實一點嘛 02/16 00:30
→ Spell16:你要"受害人根本沒學到教訓"不就是上對下的訓誡口吻XD 02/16 00:31
阿不就好兇好棒棒?
能給受害者教育的,是他親身的經歷(換言之:受到性侵)
如果都受到性侵了他還認不清自己的行為會帶來怎樣(他所不願意承擔)的風險
仍然只高喊著自己多無辜多可憐
當然借由親友或者社會告訴他:請正視自己做了什麼選擇導致什麼結果
→ sonora:真的,減少性侵犯比較重要。不然只是換一個受害者。 02/16 00:30
→ chiens:被性侵已經是被教訓了吧...? 所以就可以連到下面那篇,教訓 02/16 00:31
→ chiens:是否不夠,在你的認知中? 02/16 00:31
如果是像BG小故事的案例,那我真的不認為受性侵的女生有學到什麼教訓
如果是其他受害者呢?我不知道細節,所以無法判斷
(但是他們明知有危險而選擇不避免硬要冒險,是事實)
→ yaokut:又或者該如何表現出"受到教訓"的模樣,會比較符合某些人的 02/16 00:33
→ yaokut:期望呢? 02/16 00:33
推 a85316:推 完全支持這篇的論點 02/16 00:34
→ yaokut:多的是不管受害者是否開始責怪自己,就給予譴責,甚至誣賴 02/16 00:36
推 steven211:BJ4 浪費時間 02/16 00:37
→ yaokut:沒有談好價錢諸如此類的 02/16 00:37
如果會自我責備的受害者 應該就不會發生BG小故事的那種狀況吧?
真的受到教訓之後這輩子不再做任何可能招致危險的事情
那當然是很夠了,如果我是親友團我一定盡力陪伴受害人走出傷痛
→ sonora:你覺得受害者該learn a lession,而真的會學到什麼的受害者 02/16 00:39
→ sonora:自我責備的已經夠多了。 02/16 00:39
→ sonora:有人的腦袋就是會有洞。不要用小故事看世界。 02/16 00:40
這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你在說我吧?需不需要我去檢舉一下?
什麼叫做用小故事看世界?拜託喔!
小故事是我拿來輔助說明"何謂一個沒有因為性侵而受到教訓的受害者"
我有說全天下的被撿屍的受害者都同個模樣同個態度嗎?
→ yaokut:說不是自願被性侵的,不等於沒有學到教訓吧 @@a 02/16 00:42
→ hwwang:本文就是典型的要證明自己是「自愛」的女孩,並且替受害者 02/16 00:42
→ hwwang:分類的「X一般的隊友」無誤。 02/16 00:42
→ chiens:為了挽回男方,我覺得說這種話可以理解,又如何知道受害者 02/16 00:42
我反而不能理解"為了挽回男方"做出的事情卻是狂踩雷點?
而且那個案例確確實實女方、女方親友(尤其當初信誓旦旦說會照顧好女方的姊妹)
完全就是說
「受到性侵已經很可憐了!我們又不能預期會發生性侵,阿發生就發生了!
女生現在這麼可憐,你還要離開她?你是不是男人啊!爛!」
→ yaokut:私底下受害者的崩潰呢? 嫌棄自己髒諸如此類的,不算教訓嗎? 02/16 00:43
我知道你假設了很多的可能性來表達有可能受害者很自責云云
其實我上面已經回答過了,不知道是不是沒講清楚或你仍認為不妥?
→ chiens:內心是否有自我責備? 另推不要用小故事看世界。 02/16 00:43
→ sonora:不知道,我是直接腦補強暴犯A每天都會在固定地方等受害者B 02/16 00:43
→ sonora:而受害者B就天天去喝醉讓強暴者A撿這種叫腦袋有洞 (喂) 02/16 00:44
噓 Spell16:我不知道你是否平時持身也如此黑白分明,是為道德磨人 02/16 00:46
我在這裡說的話完全敢放到自己fb上,你說呢?
噓 Gunish:就算有人喝醉十次被強暴十次,第十一次強暴受害者的人 02/16 00:53
→ Gunish:還是整起事件中唯一的加害者 02/16 00:53
→ Gunish:如果硬要從受害者的行為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因 02/16 00:53
→ Gunish:那所有被偷的人都活該,誰叫他們有錢(一塊錢也算) 02/16 00:53
→ Gunish:所有被車撞的人也死好,誰叫他們要出門(十年出一次也算) 02/16 00:53
→ Gunish:所有被劈的人自找,誰叫他們要交往(沒有得到哪來失去) 02/16 00:53
→ Gunish:天下根本沒有新鮮事,任何事情都有前例可循 02/16 00:53
又來,我不想跟無線上綱各種狀況的人理性討論
→ Gunish:事出必有因無風不起浪,自己沒慧根學不到教訓怪誰? 02/16 00:55
→ chiens:我&我周遭的人沒被性侵過,我無法衡量他的內心到底怎麼想 02/16 00:55
→ chiens:會如何反應。所以我才都用疑問句,不像你如此肯定.... 02/16 00:56
推 fel801:推原po 人應對自己的行為作考量和負責 丈著自由卻身陷危險 02/16 00:57
→ chiens:我可以理解男生想離開,但覺得女方會那樣說也不太奇怪... 02/16 00:57
→ Spell16:連虐貓的人都敢放FB了,物以類聚XD 02/16 00:58
哇靠 (←這應該可以說吧?)
連這種話你都說得出口欸!
照你這種偉大的邏輯
在FB放生活瑣事的、自拍照的、分享好用產品的、發牢騷的... 等
所有人都跟虐貓且放到FB上的人 是 一 樣 的 欸 ^.<*
您真是太強大了
噓 Gunish:自以為只是在討論排除大宗成因而且界線明確的情形 02/16 00:58
→ Gunish:可是對某種情況窮追猛打,妳確定妳沒有無限上綱嗎? 02/16 00:58
把所有相關程度不管高還是低的東西攪和在一起並且下結論的人是誰啊 <囧a
你才自以為嗆得很有道理,其實你嗆的跟我說的根本不一樣
看清楚文章,認真想想再決定要說什麼好嗎?
推 fel801:樓上你的例子真的很爛 你會因為怕被搶而不持有錢? 02/16 01:03
→ Spell16:放FB到底是什麼證明自己言行合一的方法,我實在看不出來 02/16 01:03
代表的是 我並非因為躲在營幕後面才敢大放厥詞
→ Spell16:你的道德會傷到人,就是這樣。無論你說的多大聲,就是傷害 02/16 01:04
就算是傷害,也是事實。
我已經重複很多次了,剛剛y板友提了很多的問,我也進一步的解釋了
怕被撿→不要喝到爛醉
即使知道會被撿還要喝到爛醉→真的被撿不要該該叫說自己很無辜很可憐
不管怎麼想,我都不覺得
"走在路上被拖去性侵的受害者"和"在夜店喝到爛醉的受害者"是<同樣的無辜>
當你堅持冒著被撿的危險,在夜店喝到爛醉
『請正視自己的選擇造就了什麼樣的後果,別說什麼只有性侵犯是錯的,自己完全無辜』
→ fel801:會因為怕被撞就不出門?但不喝爛醉的有多少是怕危險你覺得? 02/16 01:04
推 steven211:大概有人不懂財不露白的意思 覺得風險放大也無所謂吧 02/16 01:05
→ eternia0920:我真的覺得你不用多做解釋了啦..... 02/16 01:05
→ eternia0920:聽得懂的人就是聽得懂 聽不懂或是不想聽懂的 你再講也 02/16 01:05
→ eternia0920:是枉然 02/16 01:05
推 Green1216:原PO幫你推一個 辛苦你了= = 02/16 01:06
噓 vvv1213:噓 "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受害者何錯之有? 02/16 01:06
噓 Gunish:覺得"都已經有前例可循還學不到教訓"的人是妳 02/16 01:06
→ steven211:明知山有虎 照走不誤 反正是老虎的錯麻 老虎該死 喔耶 02/16 01:06
→ vvv1213:意思是加害者可以說是受害者害他犯罪嗎?荒謬 02/16 01:07
→ steven211:開始亂套帽子了 XD 02/16 01:07
推 eternia0920:所以把老虎殺光或通通隔離起來才是正解? XD 02/16 01:08
推 attack911:推你最後的回應推文那一段 02/16 01:18
→ attack911:同樣都是無辜,但無辜的太小態樣也不盡相同 02/16 01:20
噓 Gunish:所有的事情都有不同解釋的角度 02/16 01:29
→ Gunish:一定有某一個切入點可以符合那句 02/16 01:30
→ Gunish:"請正視自己的選擇造就了什麼樣的後果" 02/16 01:30
→ Gunish:請不要自己說就理直氣壯,別人說就是把事情混為一談 02/16 01:32
最好把錢收好還被偷 跟 在夜店喝到爛醉被撿 是可以比擬的狀況
最好走在路上被車撞 跟 在夜店喝到爛醉被撿 是可以比擬的狀況
很明顯根本程度、層次都不同的 你硬要說同 精神勝利法是吧?
好啊 那算你贏啊 ok?
→ Spell16:那礦工得矽肺病哩 02/16 01:37
XDDDDDDDD 拜託,別逗了好嗎?
你認真的?這種還需要問嗎?
噓 Gunish:有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02/16 01:41
→ Gunish:跟防範到什麼程度才值得被當成權利被剝削的一方看待 02/16 01:41
→ Gunish:(簡單地說就是被當個人看,只要是人都不應該被侵犯) 02/16 01:41
→ Gunish:這兩個角度本來就沒有衝突也不應該互相抵銷 02/16 01:41
→ Gunish:保護自己很重要 02/16 01:41
→ Gunish:可是一個人就算全裸無意識,其身體自主權也不應該受損 02/16 01:41
→ Gunish:試圖分化權利的完整性只是在削弱聲張權利的力量 02/16 01:42
→ Gunish:恕我駑頓,看不出這有什麼可取之處 02/16 01:42
那是你自己在那腦補成什麼會互相抵銷好像被性侵活該等等的
誰跟你說受害者被性侵活該啊?
沒看到我說不管什麼狀況下性侵都是錯的都去閹一閹?
性侵犯的行為是錯的 有任何異議嗎?
沒有嘛!
怕被撿→不要喝到爛醉
即使知道會被撿還要喝到爛醉→真的被撿不要該該叫說自己很無辜很可憐
不管怎麼想,我都不覺得
"走在路上被拖去性侵的受害者"和"在夜店喝到爛醉的受害者"是<同樣的無辜>
當你堅持冒著被撿的危險,在夜店喝到爛醉
『請正視自己的選擇造就了什麼樣的後果,別說什麼只有性侵犯是錯的,自己完全無辜』
這一點 和 性侵犯很過份該受到嚴厲制裁 一點衝突也沒有
噓 Gunish:還有,我是拿有錢跟沒錢比,有出門跟沒出門比 02/16 01:46
→ Gunish:我也沒有爭什麼輸贏 02/16 01:46
→ Gunish:請不要自以為講不過就隨便歸納別人的言論 02/16 01:46
以下引用你的推文→
---
→ Gunish:那所有被偷的人都活該,誰叫他們有錢(一塊錢也算)02/16 00:53
→ Gunish:所有被車撞的人也死好,誰叫他們要出門(十年出一次也算)02/16 00:53
→ Gunish:所有被劈的人自找,誰叫他們要交往(沒有得到哪來失去)02/16 00:53
---
懶得解釋了,你愛覺得怎樣就怎樣 (攤手
噓 Gunish:"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本來就是在削弱受害程度啊 02/16 01:52
不然你倒是跟我說說
"走在路上被拖去性侵的受害者"和"在夜店喝到爛醉的受害者"是<同樣的無辜>
嗎?
"在夜店喝到爛醉"這個行為 幫助了 性侵犯有犯罪的機會!
我不管這傷不傷人,這是事實。
你有本事告訴我,就算沒有"在夜店喝到爛醉"的行為也會被撿屍啊!
→ Gunish:以刑罰來說,確實是加害者會受處罰,這沒有異議 02/16 01:54
→ Gunish:不過因為其他角度去審視受害的情形,我只能說不同意 02/16 01:55
噓 Spell16:你說不能比就不能比....好吧,你是道德觀的主人 02/16 01:55
XDDDD
所以你真的覺得礦工得矽肺病 可以和 在夜店喝到爛醉被撿屍 可以相提並論欸
喔天啊 www
推 attack911:路上被隨機性侵的無辜指數是100 02/16 01:56
→ attack911:知道夜店危險但執意喝到爛醉的無辜指數是__ 02/16 01:56
→ chiens:但我疑惑,這件事情上有誰可以幫別人打分數呢...? 02/16 01:57
或許沒有,除非站在一個全知的觀點上,才能有信心的評斷吧!
但客觀上來說,的確是不應該去了夜店還喝到自己爛醉無行為能力
沒被撿是運氣好
萬一被撿呢??? 受害者有心理準備面對這種傷害嗎???
→ Spell16:不是你說的嗎,完全可以預期啊,呵呵 02/16 02:00
你還是不要再說了 我都快笑死了 XDDDD
超標準斷章取義+胡亂舉例 你第一名 >W</
推 attack911:以下開放給大家討論 XD 02/16 02:03
推 ToMoveJizz:辛苦了= = 吵沒完 02/16 02:05
→ steven211:為什麼你能有別人不能不該評論想法 別人就不能跟你相反 02/16 02:06
→ attack911:難道要我再當一次屍體嗎?(又醉&躺) 02/16 02:06
噓 Gunish:所以妳可以討論性侵發生不同的情況 02/16 02:11
→ Gunish:別人不能說經濟基礎或者居住環境不同的情況? 02/16 02:11
→ Gunish:一個人有一塊錢被偷跟有一百塊被偷都是所有權被侵犯 02/16 02:11
→ Gunish:所以,我覺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樣無辜 02/16 02:11
→ Gunish:再說一次,我是拿同樣受到傷害的情形下不同的狀況相比 02/16 02:12
→ Gunish:就跟妳整篇想表達的一樣,請不要隨便歸納我的例子 02/16 02:12
所以我說 "你說是什麼 就是什麼"啊~~ 我認真的欸
喔可是有一個不能你說了算
我 表 達 的 跟 你 表 達 的 不 一 樣 喔 !!!
一樣的話還會到現在你還在噓我嗎?!
不管怎樣,我懶得跟你講了,反正你也看不進去
隨便你要覺得你的例子超好還怎樣的 都可以
因為不管怎樣你都不回答我的問題唷!
※ 編輯: Ilovecats 來自: 203.69.34.77 (02/16 02:17)
→ Gunish:硬要說別人說被偷被撞跟被性侵可以放在同一個天平比 02/16 02:12
→ Gunish:我只能說妳第一名的寶座坐得很穩,不用怕被搶 02/16 02:12
推 fel801:有錢跟拿錢出來晃 還有出門跟故意在馬路逗留 和喝酒跟喝得 02/16 02:16
→ fel801:爛醉 很明顯哪裡不同了吧 02/16 02:16
噓 Gunish:→ Gunish:所以,我覺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樣無辜 02/16 02:18
→ Gunish:講兩次,看到了嗎? 02/16 02:18
推 steven211:真佩服某人 02/16 02:21
→ Spell16:我看你看不懂,只好解釋給你聽了 02/16 02:22
→ Spell16:去採礦危險很多,但是也賺得很多,危險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02/16 02:23
→ Spell16:但是還是選擇要當礦工,然後得了矽肺病。怎麼,你不譴責 02/16 02:24
→ Spell16:礦工,明知危險卻不避開,不就是你說的"不值得同情"? 02/16 02:24
→ Spell16:這麼愛訓誡人 02/16 02:24
噓 Gunish:我表達的跟妳表達的一樣,我都是跟著妳的例子舉例子的 02/16 02:26
→ Gunish:還有,我有回答妳的問題 02/16 02:26
→ Gunish:→ Gunish:所以,我覺得任何情形下受到性侵都同樣無辜 02/16 02:26
推 eternia0920:礦工 是以勞動換取他的生活需求 難不成現在去夜店喝個 02/16 02:28
→ eternia0920:爛醉也是為了維持她生活上的需求 02/16 02:28
推 attack911:奇耙...一個要養家活口,一個去享樂...嘖嘖 02/16 02:29
→ eternia0920:去夜店喝個爛醉....有人是以這當職業嗎? 應該不多吧? 02/16 02:29
推 attack911:明明知道這是鬼島,領22K,充斥黑心食品和環境污染 02/16 02:31
→ attack911:危險是完全可以預期的,卻還是住下來不搬走 02/16 02:31
→ attack911:然後成了受害者,你怎麼不譴責鬼島人民? 02/16 02:32
噓 Gunish:"受害者本身是加害者的推手" 02/16 02:39
→ Gunish:"受害人根本沒學到教訓" 02/16 02:40
→ Gunish:"正視自己做了什麼蠢事以至於讓自己落到這步田地" 02/16 02:40
→ Gunish:"活生生沒受到教訓的例子" 02/16 02:40
→ Gunish:"幫助了性侵犯有犯罪機會" 02/16 02:40
→ Gunish:"被性侵了還沒有受到教訓" 02/16 02:41
→ Gunish:"請正視自己的選擇造就了什麼樣的後果" 02/16 02:41
→ Gunish:這篇可以m起來當成"討論受害者標準流程" 02/16 02:41
→ sonora:哇,我後面都講了我腦補腦袋有洞是什麼狀況了,你還 02/16 02:42
→ sonora:對號入座啊 XD 02/16 02:42
噓 Gunish:"我認為性侵犯都是罪該萬死" 02/16 02:44
→ Gunish:"被強迫性交在我眼中都是同樣程度的受害者" 02/16 02:44
→ Gunish:加上上面這兩句整個就是論述完整 XD 02/16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