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titbeau:偉哉,板主大人。做的好。 04/15 03:38
→ Dussek:吉祥物這個詞有好笑到 :p 04/15 07:45
推 domic: 辛苦了... O.o 大家要開心嘛,別再吵架了.... 04/15 09:20
推 Ricecan:建議版主參考有些其他版把噓文功能拿掉..讓古典回歸古典吧 04/15 11:02
→ Schin:小毅拿去當本板吉祥物好了.... 04/15 11:44
推 Roshan:如果有腦殘尺度量表的話,一到五分,我會給這篇五分 04/15 20:55
推 siathy:鬧版的行為版主可不可以處理一下?繼續無為而治 不如下臺! 04/15 23:15
推 Roshan:請問鬧板的定義以及適用此板的操作性定義是? 04/15 23:31
噓 agoodjob:標準的標準不一 純粹看個人爽不爽來管版 這算甚麼版主! 04/17 07:10
推 eggimage:古典音樂版應該是有氣質素養的地方...就是有無聊人士來鬧 07/25 03:37
噓 hansi:. 07/25 15:48
→ emptyace:不給po就推文嚕 抗議板主ChaosCreator只會刪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3
→ emptyace:不給po就推文嚕 抗議板主ChaosCreator只會刪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3
→ emptyace:不給po就推文嚕 抗議板主ChaosCreator只會刪除不利己文章 09/08 12:24
→ steven59:小毅開始對讀者喊話了耶真稀奇 03/15 00:21
→ moonlike:我不贊成把這篇文章長期置底。之前我曾經發文討論過 04/28 23:06
→ moonlike:,當時這篇文章標題是「[公告] Roshan一案」,由於版 04/28 23:06
→ moonlike:主說過他刪文不公告不備份的原因是「我不會為了這種 04/28 23:07
→ moonlike:事浪費版面」,但是這篇公告的對象卻是Roshan個人, 04/28 23:07
→ moonlike:而非其他看板閱覽者,進入看板後一眼就看到這篇公告 04/28 23:07
→ moonlike:,這種情形已經維持兩年了,我個人認為這種狀態與浪 04/28 23:07
→ moonlike:費版面並沒有明顯區別,因此曾發文討論過。版主回應 04/28 23:08
→ moonlike::「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刪文就夠了,對版友的人身 04/28 23:08
→ moonlike:攻擊就必須要處理。」我仍然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不 04/28 23:08
→ moonlike:過我也還能尊重,且這篇文章針對的對象並非我,我無 04/28 23:08
→ moonlike:此資格為人代辯。 04/28 23:09
→ moonlike:現在版主將這篇文章標題改為「[公告] 本版對版友間人 04/28 23:09
→ moonlike:身攻擊處理參考案例」。既然是「參考案例」,似乎就 04/28 23:09
→ moonlike:更值得進一步探討這篇文章是否值得置底。 04/28 23:09
→ moonlike:我會想問:這個案例有提出發人深省的見解,乃至「值 04/28 23:10
→ moonlike:得參考」的價值嗎? 04/28 23:10
→ moonlike: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04/28 23:10
→ moonlike:我不認為這一篇文章有提出足夠發人深省的見解乃至有 04/28 23:10
→ moonlike:放置於看板之底的必要。 04/28 23:10
→ moonlike:每個看板管理者的風格不同,因此處理糾紛時的手法不 04/28 23:10
→ moonlike:同,因此版主有獨特的手法來處理看板的糾紛,這是我 04/28 23:11
→ moonlike:可以理解並可以在某種範圍內接受的。 04/28 23:11
→ moonlike:但是,「參考案例」卻隱含著一種「法治」的理念在其 04/28 23:11
→ moonlike:中,隱含一種將具體(的判決)提升至抽象(為規則) 04/28 23:11
→ moonlike:供人參考的的過程。那這篇文章是否能抽象成值得參考 04/28 23:11
→ moonlike:的規則?我個人存疑。這篇文章中的處理手法「讓他當 04/28 23:12
→ moonlike:吉祥物就是我的處罰」是一種非常人治的手法,甚至可 04/28 23:12
→ moonlike:以說是一種權謀(此處權謀並非是"不好"的意思)的手 04/28 23:12
→ moonlike:法。這種手法,處理偶發的事件效果可能很好;但這樣 04/28 23:12
→ moonlike:的手法卻相當不宜作為一個通則。 04/28 23:12
→ moonlike:此外版主稱呼Roshan為「吉祥物」,在我看來也並非是 04/28 23:13
→ moonlike:一個恰當的修辭。這種詞語在朋友間當作玩笑式的用語 04/28 23:13
→ moonlike:未嘗不可,但是在正式的公告裡面卻令人(我)產生「 04/28 23:13
→ moonlike:輕浮」的感覺,不適合作為公告的用語,更不適合拿來 04/28 23:13
→ moonlike:作為公告的「參考」。 04/28 23:13
→ moonlike:以此種「案例」作為「參考」,恐怕不但不能減少紛爭, 04/28 23:16
→ moonlike:反而讓人對版主的行事風格產生更多爭議與疑慮。 04/28 23:16
→ moonlike: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4/28, 2008 04/28 23:16
→ ChaosCreator:至moonlike兄,其實理由很簡單,我要讓新來的版友不 04/30 11:04
→ ChaosCreator:會因為某人的人身攻擊而覺得本版不友善。我不水桶 04/30 11:04
→ ChaosCreator:的原因很簡單,文中也有說明,在水桶效力低落情況下 04/30 11:05
→ ChaosCreator: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之後的版友都能夠先有心理準備。 04/30 11:05
→ ChaosCreator:你不是第一個跟我關心這個問題的,我的回應還是一樣 04/30 11:06
→ ChaosCreator:當事人不願意對其犯行負責,那麼處罰就得繼續。 04/30 11:07
→ ChaosCreator:你可以不同意,甚至有人罵我對犯行者太過於輕罰。 04/30 11:08
→ ChaosCreator:但我的立場就是如此,在此說明。我一直在等某人 04/30 11:08
→ ChaosCreator:回心轉意好好討論,但現實是怎樣大家都知道,否則你 04/30 11:09
→ ChaosCreator:大概不會將日前討論版務的文章自刪。我自認對其十分 04/30 11:09
→ ChaosCreator:忍讓,但有些原則我不打算輕易動搖,這個案件就是 04/30 11:10
→ ChaosCreator:本版對於版友間人身攻擊的處理原則跟態度,諸位有 04/30 11:10
→ ChaosCreator:不苟同的自由,但值此同時我身為版主也有執法的權力 04/30 11:12
→ ChaosCreator:要寫版規對我而言一點都不難,ptt第一個群組層級的 04/30 11:14
→ ChaosCreator:規範就是我寫的,連署資格種種概念全都是我首先寫出 04/30 11:14
→ ChaosCreator:來,並且身體力行一個一個連署者Q來執行,後來站方 04/30 11:15
→ ChaosCreator:才寫成程式讓各群組方便採用的。當初創版之後我就同 04/30 11:16
→ ChaosCreator:時管政治版跟古典音樂版,但我不用同樣的程序來管 04/30 11:17
→ ChaosCreator:是因為我認為在音樂版至少能夠相信一點討論者的水準 04/30 11:18
→ ChaosCreator:這個案子有人認為我罰的重,有人認為我罰的輕,這是 04/30 11:22
→ ChaosCreator:執法者必須要承擔的,我只能盡可能把想法進行說明, 04/30 11:22
→ ChaosCreator:諸位要不要接受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 04/30 11:24
→ ChaosCreator:再講白話一點,我本來就是要讓之後被某人酸甚至更過 04/30 11:25
→ ChaosCreator:份對待的新舊版友能夠有理由一笑置之。舊版友或許 04/30 11:26
→ ChaosCreator:知道前因後果,能夠一笑置之,但對新版友不是這樣。 04/30 11:26
→ ChaosCreator:既然水桶也不能避免有心人用新ID再犯,維持同一ID 04/30 11:27
→ ChaosCreator:是比較有效率的。 04/30 11:28
→ ChaosCreator:能夠一笑置之的話,後續可能的爭吵也會減少。 04/30 11:56
→ ChaosCreator:對看版討論風氣的衝擊也會降到最低。 04/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