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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很無奈的心得感想。 當然我知道打出來並不能改變些什麼, 只是讓大家知道還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做為借鏡。 我是有合格教師證,也已經工作三年的幼教老師, 原本一直在新竹工作,因為年底要結婚, 所以先搬到基隆,除了適應環境,重要的是要找份工作。 於是我查了基隆許多學校,一家一家打過去問是否有缺額, 因為我希望在基隆工作,可以早點回家煮晚餐, 所以對於薪資的要求並不像在新竹那樣,而約在23000-25000之間就可以。 以這樣的標準,陸續也面試了幾家園所,最後在兩家之間要做選擇; 甲家的薪資是22000,因為職員不滿五人,主任說他們只有就業保險, 沒有勞健保的部分,而勞退新制的那6%,要做滿一年之後才有; 乙家的薪資是25000,超過15人,每增加一人多500,薪資有含勞健保。 於是我兩家都再打了一次電話確認勞健保的事。(我重視這個) 雙方都說跟之前談的一樣,所以我選了乙家。 在工作之前,我有再找乙家的主任談了一次, 這時候主任跟我說,因為現在少子化加上景氣不好, 所以學生沒有那麼多,薪資可能不到當初說好的25000, 那我就說這我能理解,但最低薪資是多少呢?主任說23000。 我想想覺得還ok,就問那薪資的結構是如何? 主任說就底薪23000全勤1000palapala..., 總之你領第一個月的薪水時,我會寫清楚薪資條,你看了就知道。 我問那值班的時間確定了嗎? 主任說開會的時候會再決定, 有跟車是七點二十到學校,下午三點半發車,跟完就回家。 沒跟車就是八點到校,下午五點下班。 至於其他的事,等你來的時候會有員工守則給你看,比較清楚。 我又問,那要簽約嗎?主任說等試用期過後再說。 到這裡為止,我自省我犯了一些錯誤,造成我現在的心情難以平復。 首先,薪資結構無論如何都要問清楚的; 再來,談過的事情最好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 最後,在主任說到試用期的時候,我就該問試用期的薪資是多少。 *******以下是心酸的開始******* 我在八月二十五日到職,先在主任班上見習, 嗯~果然是類似安親班的帶法,我心裡有個底了; 開會的時候,說好主任、我跟小班老師之後的跟車是一人輪兩個禮拜, 所以我九月一日起要跟車; 原本我是要帶中班,結果在八月二十七日時,主任說她打好通知單, 通知家長之後我就是大班老師,跟我說大班比較好帶,我不疑有它; 等到九月一日開會的時候,主任說因為開學了,所以發車時間改為下午四點半, 因為九月一日是我第一天跟車,還沒跟到下午的車,所以我還不知道嚴重性, 突然我心血來潮地問:「主任,我的勞健保是從幾號開始保的呢?」 這時我得到一個晴天霹靂的答案:「什麼勞健保?是誰跟你說有勞健保的?」 我說:「我之前問的時候,主任不是說有含勞健保嗎?」 我聽到了一個很經典的答案: 「是你誤會了啦!我說有含勞健保的意思是『勞健保你自己另外保, "我貼補你勞健保的錢有含在薪水裡"』,是這樣的意思啦!」 這時候,我痛下決心說:「主任,照你這樣說,就是我誤會了你的意思, 但如果沒有勞健保,那我就不做了喔!」 主任:「這又不是很重要的事,幹麻說不做,就算不做也要一個月前提辭職呀」 我說:「沒有辦法耶!因為我最重視這個,所以才會再三確認」 主任:「那你至少要做到這個月底,如果當中我找到老師,那你就可以走了」 我說:「主任,這樣我沒辦法耶!我也需要找工作,而且這個月一樣沒有勞健保呀」 主任:「那你就做到十五號吧」 我想想,這樣也好,就約定做到九月十五。 @臨時有事需要出門一趟,回來再補齊。 -- 單細胞,也是生物。 http://www.wretch.cc/user/Minerv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8.39
pall:勞基法有說,工作未滿一年,10天前說就可以了. 09/10 16:40
pall:前三個月是彼此的試用期,狠一點可以說走就走的,他也可以直接 09/10 16:43
pall:fire你 09/10 16:43
Cenya:嗯,我倒希望是她fire我,至少還有資遣費可以拿...XD 09/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