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lly731005 (蝦)》之銘言:
: 請問各位老師們~
: 有簡章寫 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
: 我在去年七月底參加12小時的研習,有拿到急救證書,
: 而且期限是三年~~
: 請問這樣今年考教甄前,還需要再補時數嗎??
我也有相同問題,上上禮拜寫信去教育局詢問,
教育局回覆如下
江老師您好: 依據教育部1019月5日臺國(三)字第1010145025號函,有關代理教師是否須
符合任職前一年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規定:「 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
稱幼照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
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係在確保緊急情況發生時得以及時應變,以維幼兒安全。
2. 幼照法第32條第2項所指之新進用教保服務人員,係指新進用之正式教保服務人員,
未包括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在內;惟考量代理期間如超過三個月以上,其在園期間較長,幼
兒園仍應要求該名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於到職後參照幼照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接受基本救命
術訓練8小時以上訓練。」 因此,代理期間,如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研習日期在
兩年內,皆符合幼照法之規定。
因此基本上證照還在期限內是不需再參加一次研習,
如果老師們還是有疑問或不放心的地方,建議還是詢問各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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