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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lly731005 (蝦)》之銘言: : 請問各位老師們~ : 有簡章寫 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 : 我在去年七月底參加12小時的研習,有拿到急救證書, : 而且期限是三年~~ : 請問這樣今年考教甄前,還需要再補時數嗎?? 我也有相同問題,上上禮拜寫信去教育局詢問, 教育局回覆如下 江老師您好: 依據教育部1019月5日臺國(三)字第1010145025號函,有關代理教師是否須 符合任職前一年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規定:「 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 稱幼照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 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係在確保緊急情況發生時得以及時應變,以維幼兒安全。 2. 幼照法第32條第2項所指之新進用教保服務人員,係指新進用之正式教保服務人員, 未包括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在內;惟考量代理期間如超過三個月以上,其在園期間較長,幼 兒園仍應要求該名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於到職後參照幼照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接受基本救命 術訓練8小時以上訓練。」 因此,代理期間,如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研習日期在 兩年內,皆符合幼照法之規定。 因此基本上證照還在期限內是不需再參加一次研習, 如果老師們還是有疑問或不放心的地方,建議還是詢問各縣市教育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2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