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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成績】 中英語文能力 51.00 (英文:26.00 中文:25.00) 國際公法 58.00 國際法分論 68.00 總 分 181.35 本系組最低錄取標準:151.00 【背景&緣起】 東吳法律系肄業,現就讀東華歷史系四年級。 原本去到史學界,就沒有再回法律圈的打算,不過因為某些私人與外在 環境因素決定回來法律圈,這原由講起來可是落落長啊(遠目) 拉回來 在東吳時期上過李子文老師的國際組織法跟鄧衍森老師的國際人權法, 但事隔多年,都還給老師了XD 在東華遇到了也是東吳畢業,現在在東華財法所任教的徐揮彥老師, 旁聽了一門研究所「經濟全球化與人權專題研究」,修了兩門大學部的 通識課程「跨越國境的法律(一):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規」。 總之,因為遇到老師之故,加上我本來對國考法科沒啥興趣,倒是基法科目 讀得很勤;所以報法研所時,都是填非國考組別(台大科法所、政大基法組) 【書單&準備方式】 因為不是很想讓系上的人知道我要回法律圈,所以大四上大多時候還捧著史 研所的書單在啃,不過因為上學期也在修老師的國際貿易法規,所以就這科 還可以光明正大地拿書出來準備。 不過,為什麼系辦會知道我政大基法有備取= = 1.中英語文能力 書單: 東吳大學《國文選》 批踢踢SENIORHIGH版stonehomelaa回「指考英文怎麼準備會比較好?」的單字書 準備方式: 以前在東吳修過國文,雖然老師很古板,不過閒閒沒事就把那本書翻完了,這次 考前本來很靠穩的說不念,結果考卷一翻開那罵了聲「X」(消音)國文題目除了 作文,全部都是課本裡面可以翻到答案,提醒各位有考東吳者,這本《國文選》 一定要弄到手(或借或買都可以),不然太久沒準備國文,真的成績會很難看(咬牙)。 原本英文很糟糕,兩次指考的英文都沒過均標,一月試考多益只有410分(窘), 所以寒假很認命地把書單列的那些單字書,至少聽讀過一次。在考場抱佛腳的時 候就買本當月的空英來啃,結果還不錯啦,至少比去年考台大史研時候的英文40 分好了些。雖然這程度要去念國際法組是自始客觀不足啦(掩面)。 2.國際公法 書單: 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臺北:新學林,2006) 徐揮彥老師的部分國公PPT紙本檔 準備方式: 因為老師說國際法組一定要「好好念」國際公法,所以很認份地把姜皇池那本啃 完。原本還想說要買新改版的國公,但是老師說兩個版本沒差多少就沒下手買。 而且老師又每每要我去念英文的國公,各位板友看到我那英文成績,想當然爾, 哪有可能跟自己過不去XD雖然某德國人的國公課本在決定考法研前就唸到第六章 了,可是就準備考試而言,還是比不上姜皇池那本好。 書單那份國公紙本檔講義,請不要來信索要。一方面,我所留存的很少(被毆); 二來,老師那次國公並沒有講完......(看了兩次電影+觀影討論之故) 考前寫了五年份的國公考古題,會寫就抄個重點,不會寫就跳過(因為是海洋法) 。 至於徐揮彥老師教我去找鄧衍森老師的國公共筆,欸....老師,您的指導教授是 鄧衍森老師耶,只靠您的國際法口述記憶來準備東吳國際法組,套句薛香川的話 :「還過份嗎?」(被瞪) 3.國際法分論 書單: 鄧衍森,「國際人權法講義」 下載處:http://ctl.scu.edu.tw/scutwebpub/website/default.asp# 陳春山,《國際經濟法》,(台北:五南,1994) 羅昌發,《國際貿易法》,(台北:元照,1999) 準備方式: 國際法分論共包含七科: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組織法、 航空太空法、海洋法、國際環境法,以上七領域,每領域各出二題,考生任選二 領域共計四題作答。 在準備考研究所之前,跟徐揮彥老師討論的結果,以國際貿易法跟國際人權法為 準備方向。不過後來為了保險(怕有題目不會寫),就又多加國際經濟法一科,結 果國際經濟法第一題出ECFA,跟我預想的申論題完全不同,很乾脆地放棄國際經 濟法。 國際人權法雖然說是以鄧衍森老師的國際人權法講義為主,但有補上一些《台灣 國際法季刊》中的人權法論文,以及徐揮彥老師的碩班課上課筆記(抄得不完整) ,然後考前寫了三年份的國際人權法考古題。 國際貿易法雖然很認真地啃完了羅昌發老師那本教科書,翻開試題,突然可以理 解為什麼徐揮彥老師會說這本書雖然是中文世界最完整的國貿法教科書,仍有不 足之處。因為......考試題目沒有一題從那裡面出來(咬牙)如果不是有寫了五年 份考古題,以及翻過幾本政大國際經貿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東吳真的要跟我說 掰掰! 老師對不起,我一定會好好地把Jackson那本三人合著國際經濟法念完的orz 【感恩名單】 感謝老爸老媽,支持這個不肖子再回法律圈,終於要大學畢業了orz 感謝徐揮彥老師,在我決定考法研所時,你所給予的建議,以及之後您的鼓勵, 都是您這個不成材的「學弟」(老師在東吳十二年,私下偶爾不要臉地叫「學長」) 能夠持續下去的動力,希望在東吳能夠繼續上您的課,這次我沒有推託的藉口, 請好好地調教我吧(怎麼突然有種BDSM的感覺= =) 感謝所有祝福我考上的朋友,是你們的鼓勵,才讓我等待的壓力得到舒緩,名字 在此恕不一一具名感謝,我會用其他方式來報答你們的。 最後,我一定要說: 台政把人家的顏厥安還來啦(淚奔) -- 只有當自由法治國的原理與一部憲法的民主元素相結合時, 在體制當中才會產生一套控制制衡的體系,以削弱國家的權 力。民主政治體制並不當然帶有這種削弱國家權力的傾向, 甚至背道而馳。亦即,獨裁體制更可能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 上。 ─ Carl Schmi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244.188
hatason:同是法律人推一下 我也很喜歡顏厥安^^ 也對基法人權有興趣 03/30 16:34
kin110417:推阿 國際法心得很少呢~~ 03/30 16:37
kobebread: 推!!! 03/30 17:12
tetsuki:哦哦 是新的學弟妹耶~~~ 03/30 21:48
jampo:強者 03/30 22:45
FrogHK:你應該是羅老師書沒讀熟吧…國經第一題書裡就有答案喔! 03/30 23:41
japan428:推! 03/31 00:33
nhcalf:這不是傳說中的道明寺嗎 套句老鄭的話 基法是聰明的人在唸 03/3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