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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討論網站: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1&t=13479 == 以下為轉載內容 ==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第六十條 (機場特區外國醫療院所之設置) 本機場得商請醫療主管行政機關,於機場特區內設置外國醫院。 前項外國醫院之醫師資格,提供醫療服務之項目及對象等,由衛生署會同本 機場定之。 (此法將於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而我們也是剛才知道) 請各位打電話動員熟識的立委朋友阻擋該法第60條的通過 原因如下: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第60條 -「機場特區外國醫療院所之設置」- 權貴子弟密醫合法化的終南捷徑 本人肯定立法委員對於台灣桃園機場國家門面改造的用心,更對於其「機場城市」( airport city)的發展格局表以十二萬分敬意,醫界本應全力支持,唯獨該「桃園國際機 場特別條例草案」第六十條,有關於機場內設置外國醫院部分,本人相當不解,亦不敢苟 同。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政府為活絡經濟,於機場或港口設置經濟特區,訂立特別法 切割部分治權,以增加競爭力,醫界是可以理解。但基於醫療產業的特殊性,醫療產業的 輸出及進口都相當不易。目前的國策是以國內現有的醫療資源,致力於發展醫療觀光事業 ,希望能吸引外國人到台灣消費及享受台灣高品質的醫療水平。(行政院已於96年7月11 日宣佈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查無特殊理由將國內優質的醫院及醫事人員排除,而引進 國外醫院設置於該機場特區內,並且將該外國醫院之醫師資格,提供醫療服務之項目及對 象等,交由衛生署會同桃園國際機場另行訂定。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第60條 的立法既無與外國的互惠條件交換,亦無承受類似國外「301」條款的壓力等因素,以目 前國內醫療資源及醫事人員相當充沛的情形下,捨國內而取國外,實無道理。不禁令人狐 疑,是否有意藉此立法,設立巧門,讓一些無法取得台灣醫師資格的權貴「整脊師」及「 中國醫師」,藉此法於桃園國際機場特區,未來,甚至於其他三通後的國際機場,就地合 法執業。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名單 王幸男 江連福 吳敦義 李鴻鈞 林明溱 林建榮 徐耀昌 曹爾忠 郭玟成 陳根德 黃昭順 楊仁福 楊麗環 葉宜津 顏清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22.1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22.194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22.194 (04/15 08:58)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22.194 (04/15 09:31)
monyan:堅決反對 04/15 11:26
KuSun:哇,標哥耶 04/15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