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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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鬆綁 醫院可有條件罷工
時間Sat Mar 21 08:53: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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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uson (Who am I?)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鬆綁 醫院可有條件罷工
時間: Sat Mar 21 08:48:42 2009
[新聞] 鬆綁 醫院可有條件罷工 新修正草案影響5大行業 葉金川:病人怎辦
2009年03月21日蘋果日報
http://0rz.tw/D4yAP
勞工組工會與罷工法令修正將大鬆綁!勞委會昨通過《工會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
》修正案,擬大幅放寬勞工籌組工會規定,並降低罷工門檻,未來除現役軍人禁組工
會與罷工,公教人員可組工會但不能罷工外,其他各行各業均有罷工權,且罷工投票
程序大幅簡化;但水、電、燃氣、醫院及電信業等五行業員工要罷工,則須提供最低
限度服務。修正案最快下月送立法院審議。
仍有爭議
關注病人權益的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醫事人員罷工不管考量多周延
,「仍可能讓患者陷入生命危險」,「不該這麼做」。民眾林先生說,罷工太氾濫對
生活影響很大,「尤其是水電、醫院等民生必需品,就算有維持基本營運,像是若住
院住到一半醫院罷工了,說不定會出人命;停水、停電也會造成生活問題。」
七度翻修未過關
目前《工會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僅禁止軍公教人員組工會及罷工,未對其他
行業勞工的罷工行為設限。勞委會過去十多年來至少七度提出大幅翻修版本,上一版
的修正案更一度禁止五大行業罷工,並規定八種行業罷工需有三十天內不得罷工的冷
卻期規定,但因爭議過大,歷次闖關均未過。勞委會昨通過的修正案取消冷卻期規定
,且大幅放寬罷工行業限制。勞委會預計後天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過去工會須召開會員大會投票才能罷工,但過程往往遭資方監控,據勞委會最新出爐
草案,未來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只要經會員無記名投票,半數會員同意就可罷工。另
除了軍公教外,多數產業的工會都可自由罷工,僅水、電、燃氣、醫院等行業勞資雙
方需事先約定罷工期間要維持最低服務,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另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建議下,電信業也將列入有條件罷工行業。
對於水、電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人員均可罷工,台電發言人杜悅元擔憂說:
「人力如果不足,怎麼供電。」電力公司員工罷工的事要非常慎重考量。中油高層則
無奈說:「一定會有影響!」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陳福田更強調:「水比電更重要
,沒水人是活不下去的。」衛生署署長葉金川說:「醫院不能罷工,不然病人怎麼辦
?」
學者:值得肯定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罷工權只是增加協商籌碼,讓勞工備而不用,外界不應把它
當成洪水猛獸。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總幹事羅懷家則說,現在面臨的環境
是如何讓產業活下去,才能改善勞工生活,「這個時候鬆綁罷工權沒有意義。」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現行法令對勞工團結權保障不足,修法方向值得
肯定;但政府應在保障人民權益和罷工權之間取得平衡。
《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重點
工會組織
.公務員和教師可組工會,但不得罷工。
.同產業可跨公司組產業工會。
.訂定工會會費下限,穩健工會財務。
罷工程序
.工會罷工不需召開會員大會,只需會員無記名投票過半通過。
.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特定行業罷工需維持基本營運。
.僱主不得因合法罷工損失向勞工求償。
.合法罷工行為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
.只要沒有強暴脅迫或傷害,合法罷工行為若違反《刑法》不罰。
爭議處理
.勞資爭議處理機構專責化,強化爭議調解和仲裁機制。
.減免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期間所需負擔的裁判費與擔保金上限。
※註:此為規劃中草案,法案需經行政院會審議、立院三讀後才生效。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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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rBear:說到消保法都很兇,說要罷工就裝孬 03/21 08:50
推 monyan:讚啊!!!! 03/2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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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健保
推動醫療行為去刑化
解散仇醫會
台灣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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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5.180.2
推 Duarte: 葉金川: 病人怎辦 vs. 花銀嶽: 醫生活該 03/21 09:07
推 CKun:有波有陸做後盾,罷工好啊,趁機換一批新血 03/21 09:14
推 Sinchiest:推 03/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