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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takuson (Who am I?)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鬆綁 醫院可有條件罷工 時間: Sat Mar 21 08:48:42 2009 [新聞] 鬆綁 醫院可有條件罷工 新修正草案影響5大行業 葉金川:病人怎辦 2009年03月21日蘋果日報 http://0rz.tw/D4yAP 勞工組工會與罷工法令修正將大鬆綁!勞委會昨通過《工會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 》修正案,擬大幅放寬勞工籌組工會規定,並降低罷工門檻,未來除現役軍人禁組工 會與罷工,公教人員可組工會但不能罷工外,其他各行各業均有罷工權,且罷工投票 程序大幅簡化;但水、電、燃氣、醫院及電信業等五行業員工要罷工,則須提供最低 限度服務。修正案最快下月送立法院審議。 仍有爭議 關注病人權益的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醫事人員罷工不管考量多周延 ,「仍可能讓患者陷入生命危險」,「不該這麼做」。民眾林先生說,罷工太氾濫對 生活影響很大,「尤其是水電、醫院等民生必需品,就算有維持基本營運,像是若住 院住到一半醫院罷工了,說不定會出人命;停水、停電也會造成生活問題。」 七度翻修未過關 目前《工會法》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僅禁止軍公教人員組工會及罷工,未對其他 行業勞工的罷工行為設限。勞委會過去十多年來至少七度提出大幅翻修版本,上一版 的修正案更一度禁止五大行業罷工,並規定八種行業罷工需有三十天內不得罷工的冷 卻期規定,但因爭議過大,歷次闖關均未過。勞委會昨通過的修正案取消冷卻期規定 ,且大幅放寬罷工行業限制。勞委會預計後天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過去工會須召開會員大會投票才能罷工,但過程往往遭資方監控,據勞委會最新出爐 草案,未來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只要經會員無記名投票,半數會員同意就可罷工。另 除了軍公教外,多數產業的工會都可自由罷工,僅水、電、燃氣、醫院等行業勞資雙 方需事先約定罷工期間要維持最低服務,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另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建議下,電信業也將列入有條件罷工行業。 對於水、電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人員均可罷工,台電發言人杜悅元擔憂說: 「人力如果不足,怎麼供電。」電力公司員工罷工的事要非常慎重考量。中油高層則 無奈說:「一定會有影響!」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經理陳福田更強調:「水比電更重要 ,沒水人是活不下去的。」衛生署署長葉金川說:「醫院不能罷工,不然病人怎麼辦 ?」 學者:值得肯定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罷工權只是增加協商籌碼,讓勞工備而不用,外界不應把它 當成洪水猛獸。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副總幹事羅懷家則說,現在面臨的環境 是如何讓產業活下去,才能改善勞工生活,「這個時候鬆綁罷工權沒有意義。」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現行法令對勞工團結權保障不足,修法方向值得 肯定;但政府應在保障人民權益和罷工權之間取得平衡。 《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重點 工會組織 .公務員和教師可組工會,但不得罷工。 .同產業可跨公司組產業工會。 .訂定工會會費下限,穩健工會財務。 罷工程序 .工會罷工不需召開會員大會,只需會員無記名投票過半通過。 .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特定行業罷工需維持基本營運。 .僱主不得因合法罷工損失向勞工求償。 .合法罷工行為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 .只要沒有強暴脅迫或傷害,合法罷工行為若違反《刑法》不罰。 爭議處理 .勞資爭議處理機構專責化,強化爭議調解和仲裁機制。 .減免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期間所需負擔的裁判費與擔保金上限。 ※註:此為規劃中草案,法案需經行政院會審議、立院三讀後才生效。 資料來源:勞委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2.51
DrBear:說到消保法都很兇,說要罷工就裝孬 03/21 08:50
monyan:讚啊!!!! 03/21 08:53
-- 廢除健保 推動醫療行為去刑化 解散仇醫會 台灣會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80.2
Duarte: 葉金川: 病人怎辦 vs. 花銀嶽: 醫生活該 03/21 09:07
CKun:有波有陸做後盾,罷工好啊,趁機換一批新血 03/21 09:14
Sinchiest:推 03/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