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Cline (馬甲)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聲明] 陳洛薇記者個人聲明
時間Thu Mar 3 15:12:53 2005
※ 引述《LUKAKA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之銘言:
: 以下針對近日對我的不實指控一一說明:
: 第一,有關「東海大學劈腿事件暄騰網路」新聞,二月廿八日在Ptt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
: ,創下Ptt設站九年以來歷史紀錄,署名apions的網友在網路上公開被女友劈腿及捉姦在
: 床的過程,導致東海教研所兩位當事人的資料、姓名、照片、課表陸續被公開,嚴重傷害
: 當事人名譽,
你知道在網路上被公開會嚴重影響到當事人名譽, 那你還在報紙上公開幹麻!
你譴責別人刊登照片, 結果你自己卻也找了照片登在報上, 這又是幹麻?
被公開在網路上傷害, 被發在報上就不傷害?
: 甚至有人揚言要到東海堵當事人,本人連續兩天觀察這起事件,驚覺網路上
: 的討論已一發不可收拾,
知道不可收拾, 你還放在頭版? 難不成你認為放在頭版刊出後就會好收拾?
: 三月一日下午三點緊急聯絡東海大學主任秘書鄧運財及學務長彭
: 懷真,下午五點,彭懷真主動致電本人告知兩位學生確為東海大學教研所學生,且已請學
: 務處諮商中心主任、教研所助理教授趙長寧老師和兩位學生聯絡,彭懷真接受本人採訪時
: 表示,趙老師和兩位學生進行了解後,證實兩位學生是學長、學妹,在事件發生後心情低
: 落,但女方三月一日仍有到校上課,apions的文章已對兩人造成傷害,如果當事人願意,
: 校方不惜採取法律訴訟。本人秉持新聞媒體的良心及專業,將這件正在網路蔓延的「網路
: 殺人事件」報導出來,目的是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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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為「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
請問需要轉述文內的第四到第五段嗎?
為什麼要把最傷人的部分寫出來才達到提醒效用嗎?
更矛盾的是, 你要「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
你知道公開資料會觸法, 你知道公開照片會傷人,
那還把照片找出來貼?
你要不要我在報紙上刊登"請不要再傳中時記者陳 x 薇劈腿,呻吟聲很大, 用過的衛生紙
還亂丟的流言, 這樣對她會有很大傷害喔", 說完再順便附上你跟你男友的照片
: 期間也曾委請校方代為詢問當事的兩位學生是否願意接受採訪澄清事實,但為校方代為婉
: 拒,
校方代拒就是表示她倆不願接受採訪, 就是表示不願這件事鬧大, 那你還登?
虧你還講的出自己是善意 是為提醒學生不要觸法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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