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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KAKA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之銘言: : 由於陳記者的id因為上次的cp事件而遭到停權 : 所以無法po文 因此委託我代為po出他的個人聲明 : : 全文如下: : ======================================================================= : 以及包括轉貼、傳遞上述公然誹謗本人文章者,本人皆保留六個月 ^^^^^^^^^^^^^^^^ : 的法律追訴權,如果不信,就來試試看! ^^^^^^^^^^^^ 果然是個人云亦云的蠢蛋。只要辜狗一下就可以看到: 刑事法律FAQ常見問答集 :: 法律追訴權可以保留嗎? http://www.lawformosa.com/kbase/index.php?id=136&bt=inf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5.181 ※ 編輯: yangon 來自: 218.166.115.181 (03/03 15:26)
chako:蠢蛋兩個字 小心被告XD 163.32.122.2 03/03
yangon:我好怕:D218.166.115.181 03/03
sky2001:正好六個月是追訴期啊...說成保留也沒有不對 211.74.7.89 03/03
aden33th:說他蠢...太抬舉他了 61.231.96.187 03/03
alberthan:春蟲蟲 203.187.108.92 03/03
lzetn:可以保留六個月沒錯啊!!! 203.187.55.72 03/03
sky2001:內文都沒看就開始罵 orz.... 211.74.7.89 03/03
fivesixshit:好啦 講保留沒錯啦 反正記者就只有這程度218.175.190.116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