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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tt (事不過三!)》之銘言: : 11510篇 : 問題一:究竟可不可以販售新聞? : 推 phaq:1.有爭議,但除壹周刊表明不置入行銷外 其餘媒體全部都是 07/08 10:53 : → phaq:自己去問認為一位從事行銷行業的人 07/08 10:56 : 推 yesonline:行銷行業範圍很大耶..phaq能否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啊.. 07/08 11:58 : → phaq:任何這個大範圍行銷 都會接觸到媒體 07/08 15:56 : → proletariat:真的會有媒體會主動上門兜售 我遇到過..... 07/08 17:42 : → waynedd:整合性行銷用的手法就是這樣..公關廣告等等手法一起來.. 07/08 22:39 : → waynedd:與其問可不可以販售新聞..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07/09 04:17 : (編按: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 : phaq:1.有爭議 <---他直接對你的"新聞不能廣告化有異議的人少"的說法打槍呢 : waynedd: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 <---根本就是認為新聞可販售 : 這種言論本來就該大加撻伐,結果是我在這裡被大加撻伐~喏 : 這只是其中一篇而已,其他類似言論族繁不及備載) 既然點到我,我就直接回好了! 認為新聞可販售,或許以身為傳播人的我來說,是一件可恥的事情,但是媒 體的管理目前都是負面表列,列出哪些不能做,而不在列的就是可以做的事 情﹝但以美國觀點來論會違憲法第一修正案﹞。試想,先論行銷手法,介入 媒體有多少方法?廠商開記者會而記者能有自主決定報導?「電視台採取買 廣告送新聞」﹝目擊者No.51 p.52﹞,「某報記者說,業務和該團的公關公 司談妥只要登十篇文章,廣告費兩百萬元」﹝目擊者No.51 p.53﹞。所以不 管是簽不簽契約,廠商廣告費的給付與否,對於媒體有很大的控制力,這也 就是閱盟為何會跟廣告主協會結合,運用抽廣告對於監看認為不良的節目做 制裁,有些過於鹹濕的綜藝節目因此謝謝收看,某新聞主播曾經跳出來說這 是「戕害新聞自由」,而閱盟使用這個手段也不是沒有被批評,有人認為既 然認為要維持媒體公共性,而不能讓政商影響媒體,但閱盟現以廣告來制裁 ,有使用「工具不正義」的嫌疑。因此這算不算「賣新聞」?從學理來說是 ,但實務執行裁罰的時候要怎麼認定?畢竟,當掃除「直接買新聞」的行為 後,這種「間接買新聞」的手段是最容易被想到,而且現行也存在的,因此 當喊完「杜絕新聞販賣」的口號後,接下來怎麼做才真正令人傷神的。 若改成正面表列呢?列出的是可以做,沒有列出的是不能做的。那這樣政府 就介入太多了,媒體能播放什麼都由政府下指導棋,這種更是令人無法接受 ,對於媒體的言論自由傷害太大,任誰都不會認為這個選項是個好主意。 那該怎麼做?媒體本身畢竟是一個營利事業,在資本主義的台灣,媒體最後 還是會服膺於商業行為,只要能賺錢就算會死還是有人會做,像是NCC 裁罰 大約是十萬至二十萬﹝2006﹞,但是媒體寫個十則報導就進帳兩百萬,媒體 被抓到頂多認為這是被政府抽成。 因此,我在「10915 5/22 [轉載] 不當購買新聞才是焦點」中的推文就提到 ,「如果只是從公關跟廣告契約關係來論,這是很膚淺的,現行的整合性行 銷,用的就是所有廣告手法混用,廣告公關已經很難一刀切」,當時我也提 出「我一個粗糙的想法是:與其明令禁止,不如改成明令揭示來源,例如該 台灣好米是農委會的案子,進內容前三到五秒說明是農委會『贊助』﹝暫定 名詞﹞;例如國民黨出資由江泯欽主持節目也是一樣進內容就打國民黨『贊 助』」,現在我依然認為「不如強制要求標示哪些是販售新聞」。而我提出 的方法在該文作者陳炳宏教授中,「也在原本陳老師的文章內容裡,不過好 像修過了」﹝uus 語﹞;「觀眾必須被告知節目中存有置入性行銷,如在節 目開頭、結尾、與廣告結束後,向觀眾清楚揭露訊息」、「惟若從歐盟修法 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提下開放 ,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曹琬凌/ 歐盟電視法大翻修 放寬置入行銷 納入新媒體,p.2 p.4﹞;「可考慮採取歐 盟與美國媒改團體建議的作法,對於商業性置入性行銷不採取完全禁絕的作 法,而配之以要求清楚資訊揭露的方式,以及尊重媒體工作者自主性的前提 下,有限度地開放」﹝洪貞玲、劉昌德/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p.8﹞ ,「NCC呼籲各新聞台,新聞節目受委託、贊助、對價播出新聞節目時, 應在報導同時,明確告知收視大眾資金來源,讓社會大眾明確認知」﹝1089 5 5/19 [新聞]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所以這些 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甚至NCC 都是該如我一樣被貼上「媒亂 價值觀錯亂」的標籤? 追尋傳播媒體的香格里拉、烏托邦,這是一個目標,但是當邁向目標有因現 實而窒礙難行時,是否該先檢視一下,如何因應處理好當下的問題?當然, 如果有一步到位的方法,起碼達成「任何形式的金錢交易不會介入媒體,而 使媒體報導產生扭曲」的話,非常歡迎提出來讓大家分享,因為這比我目前 採取「揭露訊息給大眾知曉」的妥協版還要更靠近理想。 ﹝以上都只是先談論商業影響媒體部分,其他還有非商業手段影響媒體的, 暫且擱下不談,以免主題過於發散﹞ -- 後話: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19 04:39 記者: 江慧真/台北報導 "NCC這兩天歷經「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委員會議討論後 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政府置入播出新聞節目,但未來應明文 修法規範,以禁止政府、政黨及企業用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 難怪我會一直覺得時間有不搭嘎的地方。這下我也糊塗了,NCC自己說沒有 明文禁止,但現行又能進行裁罰,那是記者寫錯了? -- 手是為了握在一起而存在的 不是嗎? ※ 編輯: waynedd 來自: 140.119.210.224 (07/11 13:19)
lostt:好文,關於於本文和Zeel的文我有空再回應(回文Zeel的文回到 07/11 13:30
lostt:斷線...) 07/11 13:31
phaq:樓上不要再回了吧 浪費大家版面 要回就護垃圾郵件吧 07/11 13:45
lostt:先提出幾點,一是我印象中相關法規在審核時有把媒體資金考慮 07/11 14:01
lostt:進來,我也沒有"高道德"到要媒體工作者吃露水過活,不用販售 07/11 14:03
lostt:新聞,不代表媒體工作者就活活餓死,還有其他收入來源,賺錢 07/11 14:04
lostt:本應取之有道 07/11 14:06
waynedd:我沒說你""高道德"到要媒體工作者吃露水過活"..我也沒說過 07/11 15:09
waynedd:"不販售新聞,媒體工作者就活活餓死"之類的話..有錢賺沒人 07/11 15:11
waynedd:會不賺..因此..現在要怎麼讓媒體"取之有道"之法..願聞其詳 07/11 15:13
lostt:先決定原則,才決定方法;我的取之有道是指原則,不是方法 07/11 15:54
lostt:討論串中我見到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因為方法無效、因為現狀不 07/11 15:57
lostt:允許,所以原則錯誤。這根本本末倒置 07/11 15:58
lostt:方法不好,要想辨法找出更好的方法,而不是改變原則 07/11 15:59
lostt:堅持"新聞不能販售"不是蛋頭和高道德,而是原則必須確立 07/11 16:00
waynedd:"所以原則錯誤"??不知道誰這麼說了??追尋理想的過程中..現 07/11 16:04
waynedd:狀也有解決的需要..當現實有出現窒礙難行處..方法勢必修正 07/11 16:06
waynedd:既然認為我的方法是"根本就是認為新聞可販售"(方法不好).. 07/11 16:08
waynedd:不知在你已原則確立下..能聽聞你"更好的方法"嗎??願聞其詳 07/11 16:09
lostt:一切可以有效斷絕新聞販售的方法都可嚐試 07/11 16:17
waynedd:請問有無初步具體的可行方法??願聞其"詳".. 07/1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