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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waynedd: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 07/11 16:22 : → waynedd: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提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 07/11 16:24 : : 你如果還看不懂,再解說一次, : 媒體"置入性行銷"*原則*是被禁止的,現在在保護兒童跟新聞中立性前提下 : 可以*有條件*開放上述正面列表性質的節目可以允許置入性行銷(這才是開放) : 因為那些節目跟新聞跟兒童關係小,但是兒童、新聞、時事節目仍在嚴格禁止 : 之列。 原文: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 性的前提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 不知「媒體"置入性行銷"*原則*是被禁止的」此語在何處? 「可以*有條件*開放上述正面列表性質的節目可以允許置入性行銷」此語又 在何處? : 一但新聞可以進行產品行銷,有如何去要求其*中立*? : 不然何必規範政黨政治獻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是你如何期待一個被收買 : 的人講出的話是中立做的事是中立的?這才是真的不食人間煙火。 : 當*新聞*可以成為媒體*營利*的工具時,他又怎麼能不商業傾向? 政黨政治獻金要求的是「揭露捐款來源」,而非「禁止政治獻金」,這不就 類同於我所謂「與其明令禁止,不如改成明令揭示來源」?能確實宣稱此段 報導資金來源何處,就如同媒體先公諸自己有立場,而非虛假對外號稱自己 是「中立」,把訊息接櫫而使觀眾知道當看這則新聞時,是需要做出修正, 而非隱諱使觀眾無從知曉。 最後,新聞一直以來都是商業媒體的營利工具,如果真的嚴格看待的話。 -- 手是為了握在一起而存在的 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