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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目開頭、結尾、與廣告結束後,向觀眾清楚揭露訊息」、「惟若從歐盟修法 : 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提下開放 : ,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曹琬凌/ : 歐盟電視法大翻修 放寬置入行銷 納入新媒體,p.2 p.4﹞;「可考慮採取歐 : 5 5/19 [新聞]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所以這些 : 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甚至NCC 都是該如我一樣被貼上「媒亂 : 價值觀錯亂」的標籤? 好文,是好在你提出了很多佐證來強化你的論點,這樣才有討論的基礎 而且該文論述架構完整,有時間我再多花時間詳細拜讀 先就其中一點來看 你在文中提到了曹琬凌/歐盟電視法大翻修 放寬置入行銷 納入新媒體 這篇 剛好我在11532篇也提到這篇,以下為全文聯結 http://www.pts.org.tw/~rnd/p2/2007/AVMS.pdf 你提到了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 提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p.2 p.4 但該文p.1寫得非常明白 「置入性行銷鬆綁 新聞和兒童節目仍不行 新通過的指令載明,置入性行銷原則上仍是禁止的,但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 可開放的節目種類,包括:電影、影集、體育、娛樂節目,但兒童節目被排除在 外。至於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當然也不開放置入性行銷。」 錯亂的不是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更不用說「媒亂價值觀錯亂」 出問題的是你對該文的片面解讀 其他你提出來的文章我會找時間看看, 看看究竟有哪個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說過新聞可以販售和置入性行銷 -- 其實kaky在各文早已講得很清楚, 我只是多此一舉把同一篇文章中的內容key出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7.32
waynedd: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 07/11 15:29
waynedd: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提下開放..這是闡述歐盟修法趨勢.. 07/11 15:33
看來這是邏輯學的問題了...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 提下開放,並且消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 waynedd你的解釋:兒童、新聞在不違反中性原則下可開放 但以至於新聞與時事節目更嚴格地列為不得接受贊助,當然也不開放置入性行銷來看 正確的解釋應為: 「惟若從歐盟修法的經驗來看,置入性行銷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 提下開放兒童和新聞領域以外的置入性行銷,兒童和新聞不在開放範圍之內,並且消 費者亦須適當地被告知....展現更對公眾負責的態度」
waynedd:或許此段的新聞二自你沒見著..國內傳播學者目前具名就是陳 07/11 15:37
waynedd:炳宏老師..而這些引述的東西..早就在推文中說過..重複了.. 07/11 15:41
※ 編輯: lostt 來自: 219.70.217.32 (07/11 15:53)
waynedd:如果沒有開放兒童跟新聞的趨勢..又何必脫褲子放屁..多寫一 07/11 15:57
waynedd:段"仍須在保護兒童、並維護新聞中立性的前題下開放"?? 07/11 15:58
waynedd:我不曉得邏輯學有教幫他人論述做拼貼?? 07/11 16:00
lostt:看來本篇的癥結點正好是整個討論串的癥結點,值得厘清 07/11 16:12
lostt:我先看看其他資料,本篇就先留給各版友自已做判斷了 07/11 16:15
lostt:kaky的文當中甚至連相關法律的原文都列出來了,值得參考 07/11 16:16
lostt:曹琬凌的文也建議完整閱讀,理路清晰的好文 07/1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