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dd (加西莫多)》之銘言:
: 歐盟電視法大翻修 放寬置入行銷 納入新媒體,p.2 p.4﹞;「可考慮採取歐
: 盟與美國媒改團體建議的作法,對於商業性置入性行銷不採取完全禁絕的作
: 法,而配之以要求清楚資訊揭露的方式,以及尊重媒體工作者自主性的前提
: 下,有限度地開放」﹝洪貞玲、劉昌德/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p.8﹞
洪貞玲、劉昌德/傳播權觀點的商營廣電管制
http://www.twmedia.org/modules/mydownloads/visit.php?cid=5&lid=4
p.7-p.8
至於商業影響媒體內容方面,近年來媒體實務界與學界對於「置入性行銷」的弊病有相當
多的討論與批判;特別是政府透過置入性行銷的商業手段,更一度引起國會討論是否對置
入性行銷採取更嚴格的管制措施。事實上,在置入性行銷可視為一種廣告的前提下,我國
現行法規對於這種商業力量影響媒體內容的新手段,基本上是採取禁止的態度。例如,廣
電三法都要求「節目」與「廣告」清楚區分,如果違反此一規定,主管機關視情節輕重,
可給予電視業者警告或罰鍰之處罰。因此,以當前的法規觀之,商業力量、乃至於政治力
量透過置入性行銷來影響與箝制言論自由的作法,並非無法可管,而一方面是因為主管機
關不願意積極作為,另一方面是執行上有所窒礙難行之處所致(劉昌德、羅世宏,2005)
。針對此點,或可考慮採取歐盟與美國媒改團體建議的作法,對於商業性置入性行銷不採
取完全禁絕的作法,而配之以要求清楚資訊揭露的方式、以及尊重媒體工作者自主性的前
提下,有限度地開放(Commercial Alert, 2005; WGA, 2005;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Communities, 2005)。
(編按:歐盟的部分上面已有敘述,除了亮紫色的部分外,在前後文應可看出所謂「有限
度的開放置入性行銷」的標的為「媒體之傳播內容」,並無指出可開放新聞置入
性行銷。)
: ,「NCC呼籲各新聞台,新聞節目受委託、贊助、對價播出新聞節目時,
: 應在報導同時,明確告知收視大眾資金來源,讓社會大眾明確認知」﹝1089
: 5 5/19 [新聞]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所以這些
10895篇
[新聞] 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金來源 中國時報 2007.05.19
我特意去找了2007.05.19左右NCC的新聞稿和公告,並沒有找到相關的新聞稿
於是我用"置入性行銷 新聞 site:http://www.ncc.gov.tw/"googl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159次委員會議紀錄 96年4月24日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879
第七案:有關本會提升電視新聞品質行動方案討論案。
提案單位:傳播內容處
說明:本方案前提請本會本(96)年1月25日第138次委員會議審議,會議達成共識為「(
一)本方案所稱『電視新聞』係指新聞頻道及綜合頻道中之新聞節目。(二)推動本方案
之重要內容及研議精神:1、新聞置入性行銷之禁止。2、本方案在手段上應先促成公權力
低度介入之『自律』,次而『他律』,最後才是『法律』」。傳播內容處嗣為辦理廣徵外
界對本會處理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協助黑道拍攝、播放恐嚇光碟案之意見,且為充實本
「行動方案」之故,又於本(4)月3日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從TVBS節目造假事件談未來如
何提升新聞品質」座談會,經彙整受邀學者意見及遵依本會委員提示重新修正本方案內容
,謹再提請委員會議審議。
決議:本方案之撰擬仍未臻成熟,其問題描述應再強化,內容亦缺實證資料及整體
方向仍有討論空間,請傳播內容處依委員所提意見調整補強後,再另行提案討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紀錄 96年5月31日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2207
請傳播內容處研究世界先進國家對置入性行銷之管制方式及廣告管理趨勢,作為本會政策
擬訂及未來修法之參考,另本會第166次委員會議附帶決議:「本會將儘速研議修法,明
文禁止政府機關、政黨或企業以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在修法之前,各新聞臺
之新聞節目如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應於報導同時明白標示或告知。」亦應併案辦
理,並將擬訂之政策方向或法規草案提送委員會議審議。
(編按:簡短整理,從以上會議紀錄中可看出NCC關於新聞置入性行銷的研究由今年1月15
日開始,至4月24日作成禁止新聞置入性行銷之決議,5月31日研議修法明文禁止
禁止政府機關、政黨或企業以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在修法之前,
各新聞臺之新聞節目如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應於報導同時明白標示或告
知。亦即目前對新聞廣告化無法可管,「NCC附帶條款 置入性行銷 要告知資
金來源」係指未立法之前的過渡措施,NCC的立場依舊要禁新聞置入性行銷,簡言
之,waynedd你被中國時報和你自已的選擇性認知騙了)
: 歐美媒體監督團體、國內傳播學者,甚至NCC 都是該如我一樣被貼上「媒亂
: 價值觀錯亂」的標籤?
你所有提出的資料我看完了
斷章取義、片面認知,這就是最後的結論
問題一:新聞究竟可不可以販售? waynedd和各位版友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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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語,看來NCC並非沒有處理新聞廣告化的問題,
....那,我還挺樂意當這種政府機關的鷹犬
至少每次依版友的質疑找相關資料時NCC都沒有讓我空手而回
至此這個討論串應該可以告個段落了...累了,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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