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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考上氣駕照啦★☆)》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被貓蹂躪.....)》之銘言: : : 我昨天去御貓園逛逛的時候 : : 看到某家飼料的包裝上的貓咪 : : 越看越眼熟@@~~~不就是我家那隻大頭貓嗎~~ : : 我還特地買了回去比對 : : (雖然我家貓不吃@@) : : 結果~~一模一樣.....連花紋都一樣 : : 我記得我家那隻貓只在去年的寵物展上被人照了兩張照片 : : 其他的照片沒流出去過阿@@ : : 而且姿勢也一樣@@ : : 就是我抱著然後從我背後照貓咪正面的樣子 : : 不過因為照片被處理過..所以我也不能非常確定 : : 不過我是認為就是我家的熊@@(貓的名字) : : 怎麼半@@??有點高興...也有點生氣>"< : : 我還記得那天那位先生突然跑來 : : 要求照我家的熊@@..... : : 怎麼辦@@??難道就讓他這樣嗎@@?? : : 寵物就沒有肖像權了嗎?? : 確實很過分 : 我覺得他因該當初就要跟你說明要用的用途 : 而不是照了在拿去做成封面 : 這樣不只是貓咪沒有肖像全 : 連你這個主人都被忽視了 看輕! : 不過你真的分長確定是你家的熊 : 很多動物都長的很像耶 ~~~~~~~~~~~~~~~~~~~~~~~~~~~~~~~~ : 不過這樣也表示你家的貓咪長的 : 非常非常的健康美麗喔 : 恭喜恭喜 會這樣說是因為真的非常非常相似 流出去的照片就那兩張 姿勢也像是我描述的那樣 最重要的是~~臉部的花紋我敢說有95%一樣 這個...應該不會有這麼相似的貓吧@@ 連他兩的妹妹都沒這麼像@@ -- ※ 發信站: 小馬樂園(140.135.96.6 ) ◆ From: 61-230-54-30.HI -- 本文來自 中原機械小馬樂園 ﹀ ﹀ ▁▂▃▄▅▆▅▄▃▂▁ 雲彩掩映的遊樂天堂 如歌神般的友善站長群 ▃▃▃▃▃▃▃▃▃▃▃﹀﹀﹀140.135.96.6 BBS.me.cycu.edu.tw﹀﹀﹀ 中原機械小馬樂園 <140.135.96.6> 期待您的光臨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sakura), 看板: pet 標 題: Re: 寵物沒有肖像權嗎??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Jun 19 01:04:15 2003) 轉信站: Ptt!news.ntu!news.ntut!wd-news!freebsd.ntu!news.cs.nthu!maple ※ 引述《[email protected] (CC)》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小蘇)》之銘言: > : 嗯…這個嘛…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而所謂人格權,自然是「人」才有的 > : 貓、狗等動物在法律上被當成是「物」,自然沒有肖像權 > : 我想問題應該是在那張照片的使用權上,被拍照的人是否有允許拍照者將照 > : 片拿去另作他用(尤其是商業用途) > : 換言之,我家的熊的「影像」只有我有資格決定如何使用,不然有本事你 > : 就去養一隻跟我家的熊一樣漂亮的貓出來照相呀! > : 所以啦,從你的敘述看來,你被拍照時根本就沒想到照片會拿去當作飼料的 > : 封面吧,或許你可以就此主張你的權利也不一定。 > @@ > 台灣的法律我不是很清楚 > 只是相片的使用權是有可能在拍照的人身上 > 不是在被拍照的人或動物的身上呢? > 就像一般人去拍婚紗或是沙龍照 > 都不能拿到底片 店家也能加洗照片然後放在櫥窗展示或是給其他客人看 > (除非另外付錢把底片買過來) 好像就是一種變相的買回使用權 > 在美國使用權是在在拍照者身上 > 即使是一般大頭照也無法拿到底片 ^^^^^^^^^^^^^^^^^^^^並非如此 一般而言沙龍照和婚紗照等的底片, 你有選的當然就是花錢買走底片, 但是沒選的 則分為店家所有權力 和”你的肖像權” 店家仍不可隨意公開展示、販售, 必須經過你的授權同意。 至於動物的.....我也不清楚 > 呵呵 > 換句話說 > 就是有本是你自己照一張你家漂亮貓貓的相片啊 > 看能不能和我照的一樣漂亮 > 不過妳可以不讓他拍啦 > 或是在拍相片之前「約法三章」<--這種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 有沒有其他學法律的網友幫忙說明呢 > -------------------------------------------------------------------------- < 作者: lily1025 (執意愛著你) 看板: pet 標題: Re: 寵物沒有肖像權嗎?? 時間: Mon Jun 16 21:23:05 2003 寵物的主人可以和拍照者成立契約 內容如何可自由約定 雙方皆同意即可 包括著作權歸屬或提供寵物拍照的代價等等 亦可事先約定該照片的用途 但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 即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 攝影著作的著作權屬著作人即拍照者所有 任何人未經其同意不可任意使用 即使是寵物的主人亦然 尤其是拍照者已事先徵得你的同意 之後也沒有任何約定 恐怕現在你只能很阿Q的跟朋友說 「我家的熊是模特兒哦!」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CC), 看板: pet 標 題: Re: 寵物沒有肖像權嗎?? 發信站: 風月星 (Mon Jun 16 11:46:03 2003) 轉信站: Ptt!news.ntu!windmoon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小蘇)》之銘言: : ==> 在 [email protected] (被貓蹂躪.....) 的文章中提到: : > 我昨天去御貓園逛逛的時候 : > 看到某家飼料的包裝上的貓咪 : > 越看越眼熟@@~~~不就是我家那隻大頭貓嗎~~ : > 我還特地買了回去比對 : > (雖然我家貓不吃@@) : > 結果~~一模一樣.....連花紋都一樣 : > 我記得我家那隻貓只在去年的寵物展上被人照了兩張照片 : > 其他的照片沒流出去過阿@@ : > 而且姿勢也一樣@@ : > 就是我抱著然後從我背後照貓咪正面的樣子 : > 不過因為照片被處理過..所以我也不能非常確定 : > 不過我是認為就是我家的熊@@(貓的名字) : > 怎麼半@@??有點高興...也有點生氣>"< : > 我還記得那天那位先生突然跑來 : > 要求照我家的熊@@..... : > 怎麼辦@@??難道就讓他這樣嗎@@?? : > 寵物就沒有肖像權了嗎?? : 嗯…這個嘛…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而所謂人格權,自然是「人」才有的 : 貓、狗等動物在法律上被當成是「物」,自然沒有肖像權 : 我想問題應該是在那張照片的使用權上,被拍照的人是否有允許拍照者將照 : 片拿去另作他用(尤其是商業用途) : 換言之,我家的熊的「影像」只有我有資格決定如何使用,不然有本事你 : 就去養一隻跟我家的熊一樣漂亮的貓出來照相呀! : 所以啦,從你的敘述看來,你被拍照時根本就沒想到照片會拿去當作飼料的 : 封面吧,或許你可以就此主張你的權利也不一定。 @@ 台灣的法律我不是很清楚 只是相片的使用權是有可能在拍照的人身上 不是在被拍照的人或動物的身上呢? 就像一般人去拍婚紗或是沙龍照 都不能拿到底片 店家也能加洗照片然後放在櫥窗展示或是給其他客人看 (除非另外付錢把底片買過來) 好像就是一種變相的買回使用權 在美國使用權是在在拍照者身上 即使是一般大頭照也無法拿到底片 呵呵 換句話說 就是有本是你自己照一張你家漂亮貓貓的相片啊 看能不能和我照的一樣漂亮 不過妳可以不讓他拍啦 或是在拍相片之前「約法三章」<--這種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有沒有其他學法律的網友幫忙說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