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考上氣駕照啦★☆)》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被貓蹂躪.....)》之銘言:
: : 我昨天去御貓園逛逛的時候
: : 看到某家飼料的包裝上的貓咪
: : 越看越眼熟@@~~~不就是我家那隻大頭貓嗎~~
: : 我還特地買了回去比對
: : (雖然我家貓不吃@@)
: : 結果~~一模一樣.....連花紋都一樣
: : 我記得我家那隻貓只在去年的寵物展上被人照了兩張照片
: : 其他的照片沒流出去過阿@@
: : 而且姿勢也一樣@@
: : 就是我抱著然後從我背後照貓咪正面的樣子
: : 不過因為照片被處理過..所以我也不能非常確定
: : 不過我是認為就是我家的熊@@(貓的名字)
: : 怎麼半@@??有點高興...也有點生氣>"<
: : 我還記得那天那位先生突然跑來
: : 要求照我家的熊@@.....
: : 怎麼辦@@??難道就讓他這樣嗎@@??
: : 寵物就沒有肖像權了嗎??
: 確實很過分
: 我覺得他因該當初就要跟你說明要用的用途
: 而不是照了在拿去做成封面
: 這樣不只是貓咪沒有肖像全
: 連你這個主人都被忽視了 看輕!
: 不過你真的分長確定是你家的熊
: 很多動物都長的很像耶
~~~~~~~~~~~~~~~~~~~~~~~~~~~~~~~~
: 不過這樣也表示你家的貓咪長的
: 非常非常的健康美麗喔
: 恭喜恭喜
會這樣說是因為真的非常非常相似
流出去的照片就那兩張
姿勢也像是我描述的那樣
最重要的是~~臉部的花紋我敢說有95%一樣
這個...應該不會有這麼相似的貓吧@@
連他兩的妹妹都沒這麼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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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sakura), 看板: pet
標 題: Re: 寵物沒有肖像權嗎??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Jun 19 01:04:15 2003)
轉信站: Ptt!news.ntu!news.ntut!wd-news!freebsd.ntu!news.cs.nthu!maple
※ 引述《[email protected] (CC)》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小蘇)》之銘言:
> : 嗯…這個嘛…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而所謂人格權,自然是「人」才有的
> : 貓、狗等動物在法律上被當成是「物」,自然沒有肖像權
> : 我想問題應該是在那張照片的使用權上,被拍照的人是否有允許拍照者將照
> : 片拿去另作他用(尤其是商業用途)
> : 換言之,我家的熊的「影像」只有我有資格決定如何使用,不然有本事你
> : 就去養一隻跟我家的熊一樣漂亮的貓出來照相呀!
> : 所以啦,從你的敘述看來,你被拍照時根本就沒想到照片會拿去當作飼料的
> : 封面吧,或許你可以就此主張你的權利也不一定。
> @@
> 台灣的法律我不是很清楚
> 只是相片的使用權是有可能在拍照的人身上
> 不是在被拍照的人或動物的身上呢?
> 就像一般人去拍婚紗或是沙龍照
> 都不能拿到底片 店家也能加洗照片然後放在櫥窗展示或是給其他客人看
> (除非另外付錢把底片買過來) 好像就是一種變相的買回使用權
> 在美國使用權是在在拍照者身上
> 即使是一般大頭照也無法拿到底片
^^^^^^^^^^^^^^^^^^^^並非如此
一般而言沙龍照和婚紗照等的底片,
你有選的當然就是花錢買走底片,
但是沒選的
則分為店家所有權力
和”你的肖像權”
店家仍不可隨意公開展示、販售,
必須經過你的授權同意。
至於動物的.....我也不清楚
> 呵呵
> 換句話說
> 就是有本是你自己照一張你家漂亮貓貓的相片啊
> 看能不能和我照的一樣漂亮
> 不過妳可以不讓他拍啦
> 或是在拍相片之前「約法三章」<--這種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 有沒有其他學法律的網友幫忙說明呢
> -------------------------------------------------------------------------- <
作者: lily1025 (執意愛著你) 看板: pet
標題: Re: 寵物沒有肖像權嗎??
時間: Mon Jun 16 21:23:05 2003
寵物的主人可以和拍照者成立契約
內容如何可自由約定 雙方皆同意即可
包括著作權歸屬或提供寵物拍照的代價等等
亦可事先約定該照片的用途
但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
即應依著作權法之規定
攝影著作的著作權屬著作人即拍照者所有
任何人未經其同意不可任意使用
即使是寵物的主人亦然
尤其是拍照者已事先徵得你的同意
之後也沒有任何約定
恐怕現在你只能很阿Q的跟朋友說
「我家的熊是模特兒哦!」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CC), 看板: pet
標 題: Re: 寵物沒有肖像權嗎??
發信站: 風月星 (Mon Jun 16 11:46:03 2003)
轉信站: Ptt!news.ntu!windmoon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小蘇)》之銘言:
: ==> 在 [email protected] (被貓蹂躪.....) 的文章中提到:
: > 我昨天去御貓園逛逛的時候
: > 看到某家飼料的包裝上的貓咪
: > 越看越眼熟@@~~~不就是我家那隻大頭貓嗎~~
: > 我還特地買了回去比對
: > (雖然我家貓不吃@@)
: > 結果~~一模一樣.....連花紋都一樣
: > 我記得我家那隻貓只在去年的寵物展上被人照了兩張照片
: > 其他的照片沒流出去過阿@@
: > 而且姿勢也一樣@@
: > 就是我抱著然後從我背後照貓咪正面的樣子
: > 不過因為照片被處理過..所以我也不能非常確定
: > 不過我是認為就是我家的熊@@(貓的名字)
: > 怎麼半@@??有點高興...也有點生氣>"<
: > 我還記得那天那位先生突然跑來
: > 要求照我家的熊@@.....
: > 怎麼辦@@??難道就讓他這樣嗎@@??
: > 寵物就沒有肖像權了嗎??
: 嗯…這個嘛…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而所謂人格權,自然是「人」才有的
: 貓、狗等動物在法律上被當成是「物」,自然沒有肖像權
: 我想問題應該是在那張照片的使用權上,被拍照的人是否有允許拍照者將照
: 片拿去另作他用(尤其是商業用途)
: 換言之,我家的熊的「影像」只有我有資格決定如何使用,不然有本事你
: 就去養一隻跟我家的熊一樣漂亮的貓出來照相呀!
: 所以啦,從你的敘述看來,你被拍照時根本就沒想到照片會拿去當作飼料的
: 封面吧,或許你可以就此主張你的權利也不一定。
@@
台灣的法律我不是很清楚
只是相片的使用權是有可能在拍照的人身上
不是在被拍照的人或動物的身上呢?
就像一般人去拍婚紗或是沙龍照
都不能拿到底片 店家也能加洗照片然後放在櫥窗展示或是給其他客人看
(除非另外付錢把底片買過來) 好像就是一種變相的買回使用權
在美國使用權是在在拍照者身上
即使是一般大頭照也無法拿到底片
呵呵
換句話說
就是有本是你自己照一張你家漂亮貓貓的相片啊
看能不能和我照的一樣漂亮
不過妳可以不讓他拍啦
或是在拍相片之前「約法三章」<--這種方式有法律效力嗎?
有沒有其他學法律的網友幫忙說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