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幻戀~)》之銘言: : 我一個朋友的親戚養了一隻狐狸狗(別人送的) : 我不知道詳細情形,這是聽我男友說的 : 那個朋友因為工作而住親戚家, : 前天她親眼看到姨丈發瘋似的對一隻狗拳打腳踢 : 她也不敢怎樣 阿姨去台北了 只有她一個人 : 我男友說 狗狗的一隻眼睛已經瞎了 而且有多處傷痕 : 所以那個朋友偷偷把狗帶出來 想暫時養在我男友家 : 因為我們也養了一隻狐狸狗 >"< : 結果她阿姨打電話來說把狗帶回家 她姨丈也說了不再打牠 : 也不能讓朋友難做人阿 只好帶牠回家了>"< : 狗狗一回到家 一直不敢進去 ꨊ: 朋友抱牠進去後就出來了 她說姨丈把狗狗"丟"進房間 : 天阿~~~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 我男友叫那個朋友說 等她姨丈心情好的時候問他狗狗肯不肯賣 : 出的價錢不要太離譜我男友就要買牠!! : 問題是暑假過後我們就沒那麼多時間照顧了耶= = : 想說上來問問有沒有人喜歡狐狸狗呢?? : 如果她親戚肯賣的話 我就跟你們說댠價錢會盡量橋好 : 狗狗是母的 毛很白很漂亮 大概3~4歲吧 : 牠很乖 不會亂叫>"< 動物保護法 http://www.hsapf.org.tw/hsapf/p13/page13.htm 飼主顯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二章動物之一般保護"至少好幾項: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 適當之食物、 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 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 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十一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動物之醫療及手 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緊急狀況 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在 此限。 這位飼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原po可以打電話請以下單位介入 在認養這隻可憐的狗狗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http://www.apaofroc.org.tw/index-1.htm 全國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專線電話一覽表 單 位 電 話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02-87897131 高雄市家畜衛生檢驗所 07-2237213 基隆市政府 02-24238660 新竹市政府 03-5368329 台中市動物防疫所 04-23869420轉29 嘉義市政府 05-2290357,05-2226945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 06-2130958 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 02-29596353 宜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9-600717 桃園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3326742轉33~36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5519548轉114 苗栗縣政府農業局 037-351618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 037-320049 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25250017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9-2222542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04-7610141 雲林縣政府 05-5322242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5322905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3620027 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5832399 高雄縣動物防疫所 07-7462368,07-7450413,07-7467644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8-7233646 台東縣政府自然保育課 089-350232 花蓮縣動物防疫所 03-8227433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92128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98.51 ※ 編輯: ebi 來自: 218.184.98.51 (05/26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