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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b.test 看板板規 公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16 日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看板說明 第 1 條 本說明於 post-b.test 之看板使用者,適用之: 一、提供正在準備後中西醫考試考生討論及分享。 二、提供曾經是後中西醫考試考生討論及分享。 三、提供想準備後中西醫考試考生討論及搜尋資源。 四、提供一個對於後中西醫專門性討論版面。 第 2 條 本說明於 post-b.test 之看板使用者,適用之: 一、私醫轉學考及一般轉學考請至 Transfer 。 二、國家考試請至 Examination 。 三、重考大學請至 RESIT 。 四、研究所考試參考請至 graduate 。 五、中醫學術討論請至 ChineseMed 。 第 3 條 本看板無設定發文與推文限制,故本站使用者除尚未通過認證之外,皆可 以於本看板進行發文與推文等一般使用者可以行使的權利。 第 二 章 發文規定 第 4 條 進入本看板觀看本板板規為每位使用者之義務,不因沒看板規而免責。 第 5 條 發文規範對於推文適用之。 第 6 條 發文標題屬性框相關使用說明如下: 一、閒聊:本站使用者對於後中西醫考試之相關聊天。 二、討論:本站使用者對於後中西醫考試之相關討論。 三、心得:本站使用者對於後中西醫考試之相關心得。 四、問題:本站使用者對於後中西醫考試之相關問題。 五、徵求:徵求讀書會、團報、團購、住宿、共乘……等相關非收購物品 之文章。 六、買賣:本站使用者對於後中西醫考試之相關買賣,且須依照預設格式 發文。 七、自介:本站使用者對於後中西醫考試之相關自我介紹,建議依照預設 格式發文。 八、其他:上述未介紹到之其他可有進一步的討論事項,使用此標題;若 是有更貼切的詞語,可以將其他更改為適合的詞語。 九、公告:限管理人員使用之屬性框,此屬性框未出現於選項內。 第 7 條 文章相關規範如下: 一、所有文章皆不得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二、除公告外,使用者所發表的文章皆須與後中西醫考試相關。 三、若是徵書,請註明希望轉讓或是收購,收購請於文章註明價錢,不得 來信報價。 四、徵求文章,一天內限發一篇,買賣文章亦同,兩者屬於分開;以台北 時間作為標準,非發表時間。 五、文章字數不設限,但不可令人看了言之無物、不知所云,明顯沒有意 義的文章。 六、除注音以及亂碼非一般常人使用之文字以外,不設限內文之語言。 七、轉貼文章必須附上來源。 八、禁止廣告與引起紛爭的文章。 九、同樣的文章請勿短時間內重複發布。 十、非管理人員禁止使用公告之屬性框。 十一、買賣文章必須依照預設格式發文。 第 二 編 罰則 第 一 章 刪文處分 第 8 條 犯本板板規第五條者處以刪文處分。 第 二 章 水桶處分 第 9 條 犯本板板規第五條第一項者,處一年水桶。 第 10 條 犯本板板規第五條第二項至第九項及第十項者,處二週水桶。 第 11 條 犯本板板規第五條第十項者,處一個月水桶。 第 12 條 上述水桶處分皆可視情節加重處分,上述刑期為最輕本刑。 第 三 章 退文處分 第 13 條 犯本板板規第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八項至第十項者,處退文 處分。 第 四 章 推文規範 第 14 條 推文等同一般文章,處分時使用同樣的板規,不因是推文而有減輕或加重 處分。 第 五 章 減刑 第 15 條 若發出的文章違反板規但自刪且寄信至板主信箱並說明以及附上悔過書者 ,視情節輕重減輕其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僅自刪者不減刑,板主擁有 最終決定權。 第 三 編 附則 第 一 章 說明 第 16 條 無論徵求或販售,一律使用買賣之屬性框,並於標題註明徵或售。 第 17 條 若是有任何糾紛請私下處理,本板不提供調解糾紛之服務。 第 18 條 本板板規得視情況隨時修正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5.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b.test/M.1439672317.A.8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