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dok:驚弓之鳥 杯弓蛇影 12/12 23:04
推 shuntpooh:學生捏你 你可以下次閃快一點 或請他手放好 大聲罵有時 12/13 00:26
推 canifly:體罰我記得上學期教育部有公文來 詳細我忘了 12/13 00:27
→ canifly:但罵不算體罰 不過我記得好像有些部分是交給學校自主 12/13 00:28
→ shuntpooh:會不小心增強學生想引起注意的行為 或覺得老師音調改變 12/13 00:28
→ canifly:我去年呆的學校有討論過 問問看普通班老師吧 12/13 00:28
→ canifly:罰站一天不超過兩小時 一次不超過15分我記得是可以的 12/13 00:29
→ shuntpooh:還滿有趣的 跟平時不一樣耶 且用打罵真的強度得逐漸加強 12/13 00:29
→ canifly:可以去找你們學校體衛或身教 要公文來看看 12/13 00:30
→ canifly:罵不要人身攻擊都不算體罰 不要罵學生是豬之類的話~ 12/13 00:30
推 canifly:用手打是體罰沒錯XD 12/13 00:33
→ canifly:跟"打"有關的都算體罰 12/13 00:33
→ vickyrat:謝謝c大跟學姊 ^__^ 我會再嘗試看看低 12/13 00:45
→ vickyrat:不過學生偷捏真的很難避開,可能玩的途中就捏了 12/13 00:46
→ vickyrat:目前是使用忽視跟嚴肅糾正(板起臉孔),不過因為被要求 12/13 00:47
→ vickyrat:連語調都要柔和,這樣我覺得真的有點困難 ~"~ 12/13 00:47
推 shuntpooh:語調柔和 但不用笑著對他說話 用下指令的語調請他手放好 12/13 02:04
→ shuntpooh:或記錄一下他這個行為的功能是什麼 才知道怎麼處理:) 12/13 02:05
推 editors:有詳細的規定啦~該管教還是要管教啊 12/13 17:25
→ vickyrat:感謝樓上的教師們 :D 12/14 21:37
> -------------------------------------------------------------------------- <
作者: Pantrol (水雲) 看板: sp_teacher
標題: Re: [請益] 怎樣的程度算體罰呢?
時間: Sat Dec 13 23:47:09 2008
到底何種程度算體罰,「罵」算不算呢?有人覺得算,有人覺得不算
如果家長告校長室,告教育局,以教育的立場都好處理
但萬一家長告上法院,法院會如何裁決呢?
司法跟教育的認定已漸漸一致,但還是有些不一樣
法律上對體罰的認定不限於對於身體健康產生實質傷害,還包括對心理、精神層面實
質的傷害。而且這種體罰,無論是間接、直接,全包括在內。司法的觀點還包括
「有形力」及「無形力」的強制力的行使。「有形力」大家都看得到,如把你打傷。
什麼叫做「無形力」?我在後面大叫一聲,讓你嚇一跳,這也是體罰。
(以上引述自劉承武檢察官,「校園中還有「適當」體罰的空間嗎?」)
目前現有的法院判決書中認定:只要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即認定體罰
所以只要「罵」造成學生心理受傷,即認定體罰
只要學生向法官自白陳述「我很受傷」即認定體罰,就算是只有罵
所以不要認為「罵」就不算體罰
----------------來講點嚴肅點的,在法院有成判例的---------------------------
最高法院在民國83年認定老師體罰學生為公訴罪,理由是老師體罰學生屬於公務
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的瀆職行為。因此,學校與老師切莫對體罰存
有私了的心態,否則將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的告發義務。
近十年來體罰判決書中所引用條文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134 條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非告訴乃論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但傷害致死屬非告訴乃論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被提起公訴法案法規名稱:刑事訴訟法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
第241 條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最近的判例一:
彰化縣二林鎮中正國小啟智班老師體罰學生一案
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老師涉及傷害罪,依傷害兒童罪判處老師徒刑一年,
適用減刑成半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最近的判例二:
屏東市唐榮國小特教班教師壓制謝童致死
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講完了刑法還有民事賠償------------------------------
違反《民法184條》,屬於侵權的行為。
法官會判多少錢,以判例來說大都為50萬左右(私下合解的不算在內)
但也有少數上百萬的
---------------------------------------------------
其實我個人覺得行為改變技術對中、重度的學生效果不大
大學時一個系上老師要示範行改裡的一個技術給我們看立即效果
老師先教學,結果在施增強時,學生把增強物一把抓起來丟在老師身上.........
-----------------------------------------------------------------------
以實習算起至今待過三所學校,這三所學校皆有啟智班,其中兩所老師打很兇
這兩所學校還是高雄市評鑑優等及特優的學校。裡面的老師跟我說「打」效果
最立即,且維持期長。老師也說家長也要求老師要打,因為在家管不動
老師也會堅持不讓學生留下傷痕的打。
教學能不能打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看家長想法及態度,還有看你的搭當跟你理念
合不合,會不會在背後桶你一刀!!
------------------------------
我覺得該管教時還是要管教,低調一點,拖到隔壁窗簾拉起來還是ok
但如果有人會裝家長在背後桶你一刀,還是努力運用行改
遇到跟自己理念不合的parter是很辛苦的
vickyrat~~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46.116
※ 編輯: Pantrol 來自: 61.223.246.116 (12/13 23:56)
→ shuntpooh:你說 學生把增強物丟老師身上 表示他並沒有想要那個東西 12/13 23:58
→ shuntpooh:並不是對中重度沒用 是因為增強物選得不恰當:) 12/13 23:58
→ Pantrol:增強物是該班的導師常用東西。但事後也沒去探討為何會這樣 12/14 00:02
→ Pantrol:大概老師覺得顏面無光,我們也不好意思去問 12/14 00:03
※ 編輯: Pantrol 來自: 61.223.246.116 (12/14 00:11)
→ vickyrat:謝謝Pantrol大,不過你後面那幾句說對了,目前處境艱難 12/14 21:39
→ vickyrat:所以只好先求自保 ^____^ 12/14 21:39